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函[2021]2号)和教育部相关复试录取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将武汉大学复试录取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注重提高选拔质量,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采取适当方式开展复试工作,严密防范疫情风险。 用好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发展中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科学选拔,实现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强化制度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政策咨询和候选人服务。 我们将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基础上,统筹谋划,精准施策,严格2022年研究生复试招生流程管理。
2、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招生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提出拟录用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并公开相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详见《武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 下划线原理
(一)培养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考生意愿、初试成绩等),一般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 各门类、学科、专业复试成绩不得低于国家线。
(二)复审采取平衡的形式,平衡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结合生源情况进行调整,设定复试分数线。
(三)“单项考试”、“强军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大学生退役军人计划”由学校统一制定。
5. 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结合本学科特点,充分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单位《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二)具体安排
1、复审时间:复审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请参见各培训单位网站,或由培训单位自行通知考生。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方式: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2022年武汉大学硕士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网上远程方式。 请考生关注各培训单位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并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3、资格审核: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培养单位的要求验证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验证学生证)等。 培养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包括统考、联合考试、单项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军人计划等)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2024年武汉大学复试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不再进行复审。
(三)复审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可包括综合面试(包括学业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外语听说考试、笔试等。外语听说考试可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由于疫情影响,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笔试和其他复试内容难以通过互联网远程实施的,培养单位可能会做出一定调整。
2.申请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在培养单位复试中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纳入培养单位复试中。复试总成绩。
3、具有同等学历,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含毕业两年以上的专科生和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参加补考。两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核心课程,且与初试科目无关。 相同的。
4.培养单位可利用考生大学成绩单(或成绩排名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以往学业成绩、一贯表现、科研成果的审核能力、综合素质、思想道德品质。 全面检查。
5、考生必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复试过程的完整性。 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格复试过程监督,严防复试弄虚作假。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相关考生必要时可以进行复试。 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取消。 记录在《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中。 录取后3个月内,所有考生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综合审核。 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 分数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加权和)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 综合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 同等学历考生附加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评价,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通过考核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拥一扶计划”、“学校特殊岗位计划”的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海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应征入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和应届毕业生(“大学生退役军人”征召的除外)专项计划),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提高10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服务期满、“选拔高校毕业生下乡”等项目合格及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初试总成绩加10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申请者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在初试总成绩上加15分;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并受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少数民族人员,即:“双未成年”考生)不符合资格。 (含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重点人才计划”的考生),复试基础成绩总分或单科可扣10分,加分不累积。符合两项或以上的考生多个奖励积分条件同时将奖励积分最高的项目。
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并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应在复试前与培养单位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复试。
(五)临时复审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专项复试。
六、调整
调整复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转专业申请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外语要求),初试成绩达到转专业(专业)国家线和复试成绩武汉大学调入学科(专业)。
2.根据《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要求,考生申请转非全日制专业的,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聘书,符合在职定向就业条件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只能根据学生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3、转专业与首选专业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学科类别。 可以授予不同学科学位的专业,可以在相应专业一级学科范围内跨类别调整。
4、初试科目与转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全国统考科目应相同(初试科目覆盖转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考生视为是一样的)。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1和英语2可以视为相同; 数学1、数学2、数学3、数学(农业)和经济综合能力可以看成是一样的。
5、第一志愿申请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馆与信息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可以相互转专业2024年武汉大学复试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但不得转专业; 其他专业不得转入上述五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学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第一志愿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以下简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申请其他专业(含医学学位)的考生不得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6、不接受报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自主考试和专项计划的转学考生。
七、所有转学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转学服务系统”接受。
在此基础上,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生源来源,提出自己的调整要求,并可适当设置志愿者级别。 调整信息、调整要求、咨询服务方式等将提前在培养单位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关注。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达、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培养单位在复试考生时,应当加强对考生思想道德政治状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信转”或“外转”的方式评估其思想道德和政治状况。以及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把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依据《全国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查询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致函拟录取人选单位,转交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个人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 信函提交的候选人实绩材料须加盖候选人个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8. 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拟录取考生(含推荐、免试考生)入学前将进行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教育部办公厅》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乙肝体检的《关于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文件标准,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招生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勿多”的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二)招生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全日制专业原则上不招收普通方向学生(“强军计划”、“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项目除外)少数民族重点人才计划”); 兼职计划 招聘仅限于在职定向学生。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在职研究生考生”、“个人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为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学校推荐、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拔的就业。 非在职学历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未签字者不予入场。 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所在单位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考生无法重考或因此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培训方法
全日制:在校园内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的时间安排,在脱产学习的同时从事其他专业或社会实践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具体详见《武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其他
申请“大学生退役军人计划”并申请转入总计划的退役军人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申请单位复试成绩线。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休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
十、信息披露
培养单位在其网站开设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招生《实施细则》、调整公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接受考生查询和申诉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等待。 请考生关注各培训单位网站。
拟录取名单将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考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培养单位申诉。
十一、违规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法规、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对发现的每一起案件都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监督。 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咨询和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