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邮政编码:。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关于毕业证书的颁发:对于在我校注册学籍,并在规定时间内满足所学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将授予广州新华学院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将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至于退学学生,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发放肄业证书,或者提供一份详细的学习经历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特设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该委员会负责全面执行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其主要职责涵盖编制招生简章、规定及实施细则,决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调整,组织并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以及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依照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组织,以及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监督。录取阶段,学校还会设立信访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社会各界关于信访、申诉和投诉的相关事宜。
第四章招生计划
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被划分为本科批次;而其他省份(包括市、区)的录取批次则需依照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指南来确定。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所遵循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均以生源所在省(区、市)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照教育部的具体规定,学校在本科招生环节中,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这些名额主要用于调整生源质量以及应对考生专业调剂需求而可能产生的计划增补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确立的“学校主导、招生办监管”的招生录取机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和法规,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核心参考,全面评估其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从而选拔出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普通类(包括历史类与物理类)、艺术类以及体育类所设定的不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考生进行分类录取。而对于其他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则依照各自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分类录取。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总成绩中需包含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而这些科目所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也必须达标。具体标准需参照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的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其他省份,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要求以及选考科目的规定,则需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文件执行。
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制度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中,院校能够依据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平行志愿投档的具体规定以及当地生源的具体状况,来制定招生计划的调整方案以及调整档案的比例。
第二十条,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的最低标准,并满足学校提档的条件,则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专业选择以及学校的录取标准,从中选拔出优秀的学生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的分档过程中2024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定进行出档操作。出档后,将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操作是,依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结合他们的投档总分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将优先考虑那些已学习过相关专业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未设立排位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中,若考生投档总分一致,则依照普通高考各科成绩的顺序及分数高低进行录取。具体排序为:文科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的科目顺序进行;理科考生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的科目顺序进行。
若考生所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考生同意进行专业调剂2024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则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高低,依次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投档单位)内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进行录取;若考生拒绝调剂,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中明确指出,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因此对于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来说,在报考时需要格外谨慎考虑。
第二十四条中关于加分或特殊录取的规定,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实施办法来进行操作。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实施省份,严格依照该省份所发布的方案以及相关实施细则来进行操作。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在录取考生时,其体检标准需严格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还需依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针对身体有障碍的考生,只要他们能够独立生活,满足所申请专业的条件,并且高考分数达到录取门槛,将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录取。
考生如需了解学校招生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规定,请查阅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以及学校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之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们的健康状况进行细致复查。对于复查结果显示不符合体检标准或者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学籍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相应地调整其专业或者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规定,参加夏季高考并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费缴纳及注册流程。若超过期限未完成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在新生入学后的前三个月,学校将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文化素养和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有在报名或考试环节中存在伪造信息或违反纪律等不当行为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在收费方面遵循《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及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及住宿费核准相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规定。学费和住宿费的具体数额,请查阅各省(市、区)的专业目录或访问学校财务处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各项助学政策,均需严格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以及各学校制定的具体规定予以实施。
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国设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则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除此之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立了各类单项奖励。同时,还设有社会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提供了多种勤工助学岗位,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参与这些勤工助学活动来提升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
传 真:0769-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审计室承担着对招生工作的监察与监督职责,同时,它们也负责受理与招生相关的申诉事宜。
联 系 人:广州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监督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已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与审查,并获批准通过;它将适用于我校2023年夏季的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并且,自公布之日起,该章程将正式开始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广州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若本章程内容与国家或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应优先遵循国家及各省(区、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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