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华东师范大学公布了2025年度的本科招生规定,那么今年有哪些新的调整呢?经过对华东师范大学2025版与2024版招生规定的细致对比与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几项结论: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十一条 公费师范生培养升级
2024年,我国对国家公费师范生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的录取者,将负责支付他们在四年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提供生活费用补贴。
2025年,将项目正式命名为“本研贯通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中央政府负责支付包括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在内的六年全部学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删除内蒙古专项规则
2024年的第十六条关于“内蒙古实施‘分数清’录取规则”的内容,在2025年的相关章程中被完全移除。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调整
第三类色觉限制专业变化:
2024年:包含“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管理类”。
2025年,将“会计学”这一专业名称予以淘汰,并替换为“工商管理”与“行政管理”两大类别,以实现术语的规范化处理。
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本科招生过程顺畅无阻,切实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相关规范,并充分考虑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的全称是华东师范大学,它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实行全日制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该大学隶属于教育部,是一所集综合性、研究型于一体的重点大学,同时也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法人的注册地点位于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该地址同样也是其主校区普陀校区的所在地。此外,学校还设有闵行校区,该校区坐落于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在规定年限内,若本科毕业生满足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学校将授予其华东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对于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学校亦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华东师范大学在本科招生过程中2024年大学录取2024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严格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指导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在其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作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领导和决策本科招生工作。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承担秘书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事宜,将受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严格监督,同时,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也将对其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全国范围内的招生政策2024年大学录取2024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致力于实现地区和城乡间入学机会的均等化,不断优化学生来源的构成。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学校全面考量各省份的考生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的就业前景等多重因素。具体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专业设置、招生人数以及报考条件等信息,将由相应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外公开发布。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并未将强基计划、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以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项目纳入其中。
第十条,学校设定了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一作为预留名额,这一部分主要用于平衡不同地区统考上线生源的分布不均,以及处理同分考生录取的各类问题。在执行预留计划时,学校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并将保证教育质量放在首位。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其中:
学费根据学分来计算,并且每个学年预先收取。具体预收标准如下:艺术类专业的年收费为13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在第一、二年每年的费用为7000元,而在第三、四年每年的费用则增至16000元;其他专业的年收费通常在6500至7700元之间。
住宿费用:在普陀校区,每年的住宿费用介于700至1200元之间;而在闵行校区,每年的住宿费用固定为1200元。
我校对国家公费师范生以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此类学生在校期间,中央财政负责承担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助。国家公费师范生通常学习六年,而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则需学习四年。若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动,我校将依据最新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学校会依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和投档方式来设定调档比例。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应超过招生计划的120%。而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则通常不应超过105%。
投档过程中,我们学校承认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管理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仅认可其中加分额度最高的一项,且该额度上限为20分;此加分在投档和分配专业环节均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分值均不能应用于未设立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活动中。
第十四条 规定,专业录取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不设定级差分数。当考生分数相同,将依次对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单科成绩进行比较。
第十五条规定,在专业调剂及退档环节,考生意见将不再被征询。具体操作原则包括:
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投档流程的批次,那些分数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并被成功投档的考生,只要他们愿意接受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标准,便有望被录取。
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出现末位考生分数相同且招生名额不足以容纳所有考生同时被录取的情况,那么将依次对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单科成绩进行比较,以此决定录取或退档。
若考生分数达标且所填报的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同时愿意接受调剂,则将进行调剂录取程序。而对于那些专业志愿录取名额已满却不愿接受调剂、体检结果不合格或分数未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若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学校有权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依据投档成绩进行选拔。如果即便有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依然不足,学校将启动征集志愿程序。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计划未满,同样会进行志愿征集。如果经过征集志愿后,生源依然不足,学校将把剩余的计划调整至其他生源质量较高的省份,以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七条 规定,针对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国家优师专项、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运动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艺术类、体育类、港澳台侨等不同招生类别,需依照教育部相关法规以及我校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录取的相关说明来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规定明确,英语及翻译(双学位)专业仅面向英语语种的考生招生,而其他专业在对外语语种方面并无特定要求。
第十九条 规定,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所选择的考试科目必须与目标院校对应专业的选考科目规定相吻合。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需遵循教育部、前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及相关的补充条款。对于我校的招生专业,有必要特别强调:
色觉轻度异常,即通常所说的色弱,以下专业不予录取:化学、心理学相关领域、生物科学及其分支学科、生态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以及运动训练等专业。
色觉异常II度,即常说的色盲,其录取限制除涵盖色弱所涉专业外,还进一步扩展至美术学、设计学类以及地理科学等领域。
对于无法准确辨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的任何一种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人来说,以下专业将不予录取:除了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II度所列专业之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以及行政管理等专业。此外,对于在显示器上无法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的任何一种的数码和字母的人来说,将无法被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考生若身体状况不适宜担任教师工作,建议在报考师范专业时务必深思熟虑。
第二十一条,那些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一旦被录取,便需与指定的就业单位或该单位所在省份的相关部门签署一份定向就业协议。若未能完成这一步骤,其入学资格将被撤销。
非西藏籍考生若欲定向西藏就业,需具备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依据教育部规定,此类考生在正式被学校录取前,需将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申请表》提交至招生办公室,未履行此手续者,学校将不予其录取资格。一旦学生获得录取,入学前需签署《普通高等学校定向西藏就业非西藏生源培养协议》,若未履行此手续,其录取资格将被撤销。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选拔的学子在正式入学之前,需签署《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若未履行此协议,其录取资格将被撤销。
录取为国家公费师范生后,入学前需签署《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若未履行此程序,其录取资格将被撤销。同时,若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动,我校将依照最新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 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具备复合型创新能力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以及提高本科教育培养水平的迫切要求,学校依据国务院学位办及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指导文件,推出了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双学位”)。该计划通过高考在特定省份进行招生,具体信息可参考学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关于“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培养及管理等相关事务,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教育部、上海市以及我校等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校招生所涉专业范围依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来确定。
第五章 附则
我校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这些资助方式相互结合,形成了一个完善的资助体系。该体系将资助与教育培养紧密融合,旨在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绿色通道以助经济条件不佳的新生顺利入学,若新生未能筹集足额学费和住宿费,他们可以先完成报到并入学,学校将随后为其办理正式入学手续,并根据核实后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经济援助,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不会因家庭经济原因而被迫辍学。
新生入学之后,学校将依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将依照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发现有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剥夺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官方网站地址为:,招生办公室的网址是:,官方微信公众号为:,同时提供咨询电话:。此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电话为:,电子邮箱地址为:。
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动,我校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