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三个月时间;
(2)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具备持续经济来源意味着拥有持续进项、或能够获得生活支持。合规居住条件包含本人名下房产、或亲属名下房产且获准居住、亦或单位提供的宿舍且配备集体户籍。
原户籍注销时在普通大学或中专就读的学生集体户口,需向入学前常住地申请山东省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若自有房产,亦可向房产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侨务部门申请。
外籍归侨申请在鲁安家,需按次序向配偶、双亲、子嗣、手足、祖辈、外祖辈、孙辈、外孙辈的户籍地递交申请文件。外籍归侨申请在鲁安家贝语网校,若牵涉人口政策事宜,须遵循国家关于侨眷人口政策的指引。
定居点若非原户籍注销地,除需满足原注销地定居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在鲁建立公司的人,必须提供公司登记文件、纳税凭证,并且本人要在鲁有合法的常住地址。
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已经缴纳了所有类型社会保险的驻鲁公司,从国外聘请的行政、技术及管理岗位人员,个人在鲁有合法的常住居所,并且已经签订了正式的用工协议。
在原籍注销地已无近亲的山东籍华侨,可向自己名下房产或近亲名下且获同意居住的房产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侨务部门申请,前提是该房产位于原籍注销地。
人才引进、安家置业及报税缴纳等相关事宜,务必满足目标定居城市的设区市级政府所设定的定居标准。
申请材料:
申请回鲁安家者需向县级侨务部门递交相关文件,份数为三套,具体包括:
1.《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2.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护照或旅行证的复印件,二寸彩色免冠的近照,以及出入境记录,这些材料都需要准备齐全。
4.申请人原常住户口的注销地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经过驻外机构核实或公证的海外侨民在外地的居住文件,或是其他能够证实其居住状况的资料,并且包括与申请要求相符的额外文件。
申请人打算长期居住地方的房产所有权的文件,或者近亲属名下的房产证明,以及准许迁入居住的公证文书,还有经过公证的亲属关联证明文件。如果打算定居的地点是乡村地区,需要提交村委员会开具的接纳为村民的意向文书。如果稳定的住所在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公寓,需要提交住所所有者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共同出具的居住文件,以及准许迁入的证明文书。
7.经由公证处公证的银行存款或收入、生活来源证明。
申请在非原籍注销地安家的华侨,除了递交前面提到的文件,还必须附上以下文件,所有文件都要准备三份。
(1)企业注册证明、缴税证明;
与相关机构签署的依照国家法规的雇佣契约、工作证实文件、薪资收入文件、社会统筹缴费凭证、接纳迁入许可文件等
有伴侣和小孩一同安家的,需要递交婚姻相关文件,或者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关于孩子亲属关系的文书
(4)受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出具的其它证明。
办理流程:
华侨前往鲁地安家,需向欲定居的县级政府侨务部门递交申请,县级侨务部门在接到定居申请后,要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里(不包括县级公安部门需要10个工作日的核验时间),提出审核看法并上报设区市级政府侨务部门。
设区市级相关单位接到县级对应机构的文件后,需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在受理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里,完成审批工作,这个时间不包含公安系统的7个工作日核查期。如果同意华侨回国定居,就要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如果不同意山东省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除非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形,否则必须书面解释原因。
受理部门:
拟定居地市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各市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务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