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放宽,利好回国人员,附实施细则及有效期

留学资讯2025-10-04 10:10:23佚名

多年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便公布了之前的海外学子定居办法,显著放宽了人才引进标准。

若在返回国内后的两年之内抵达上海,并且始终在上海从事工作,同时不间断地缴纳符合最低标准的社保和个税,便具备申请上海户口的资格。

这对留学生可谓重大利好。

相关法规可参照上海自2020年12月1日实施的规定,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留学回国人员办理上海常住户口操作办法》的官方文件,具体内容可供查阅。

这个政策的应用时段截止于2025年11月30日,原有的相关政策将不再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通知可查看以下链接:

一旦成功落户上海,留学生们可以享受的几项福利包括:

杰出人才能够获得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可以购得一辆免税汽车;在浦东地区创业的人士能够申请到十五万元人民币的启动资金。

此外,上海能够获得住房方面的补助,虹口区提供的最高补助金额达到一万五千元,长宁区提供的最高补助金额为四万五千元,徐汇区和松江区则为留学生提供的人才公寓,每月的住房补助在一千元到两千元之间不等,并且根据不同的档次有所区分。

上海的引才举措明显为留学生简化了定居流程,不过部分措施因时间流逝而有所调整,另有一些则已失效无法再用。

以下是留学生上海落户政策的变化汇总。

这四类国际学生,需交满社保和个税半年,参照上海平均薪资,能申请定居(本科海外总学习时长要求从一年提升至两年,硕士则不少于半年)。

第1类

1.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上海留学生免税车,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具有国际交流背景的博士学历人才,他们参与了跨国教育项目或学术交流计划,并且总共在海外学习或工作的时间达到了半年以上。

那些在排名前500位的国外知名大学完成博士学业的人上海留学生免税车,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能够直接申请到上海的户口。

第2类

国内顶尖高校本科毕业生,再赴海外攻读硕士学位,社保与个税缴纳期须达六个月,缴费基数参照上海市职工平均收入水平。

具有国内非重点大学本科学历,再在排名前五百的海外知名高校获得硕士学位,该高校需在上海人才确认并公布的名单之内,已履行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薪资标准参照上海市平均工资水平。

在国外完成本科学业,再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这两种情况都需要通过教育部的学历学位验证,对企业的规模没有特别要求,需要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六个月,缴费基数参照上海市的平均薪资水平。

第3类

海外顶尖高校的本科毕业生,满足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半年的条件,参照上海市的职工平均薪资标准,具备资格申请获得上海市的户口。

第4类

拥有中国硕士学位或以上资格留学之路,并且曾在海外大学或研究单位学习一年,或者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外进修,同时具备六个月的社保和个税缴纳记录,是以上海平均薪资标准缴纳的,这样便具备申请在该城市定居的资格。

第5类

来沪求学的学子,只需缴纳一整年的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若薪资达到某个标准,便具备资格在上海办理户口登记。

海外大学本科或海外研究生学历(非顶尖学府),本科海外学习时间需达两年以上;研究生海外学习时间需满半年(不包括专科、HND起点、国内非计划招生合作的办学项目及学分转换方式)。

2.中外联合培养性质的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境外学历:

国外学校录取,在境内校区或分支院校就读,海外学习时长和所获学分须达到总时长和总学分的半数以上;国外大学录取,借助暑期在国内参与非学历项目获取学分,其海外学分比例需达到总学分的八成。

当前上海市针对留学生归国定居的最新措施有所改进,去除了原先要求首次就业单位须位于上海的限制,改为规定回国人员须在两年之内抵达上海,并且在此期间持续在上海地区任职。

只要和本地企业依照法规签订工作或雇佣协议,并且按规定支付社保和个税,就能够获得在本市定居的资格。

而且无需于两载之内达成社保累计目标,也无需在两载之内提交落户申请材料。

在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单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相应职位或更高级别的职务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管的高级管理、技术、科研人员;

具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证高层次人才身份的留学人员

4.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这四种身份的人一旦在上海定居并从事全职工作,便无需承担任何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并且能够立刻获得上海户口。

从事高新产业领域的人员,在上海科技创新职业目录中的企业工作,他们属于城市关键行业、核心地带和迫切需要的人才类别。

拥有专利权、科研成果、独有技术等,在上海开展自主经营活动的,属于从外地返回的留学人员。

作为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团队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员(通常总人数不超过三个);公司能够正常运作、雇佣至少一名员工(不包括公司主要管理者本人);公司注册的资本金需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已实际缴纳);留学人员创办的公司主要管理者需是最大股东(不包括股权转让、后期资金注入的情况),个人持有的股份一般不应低于百分之三十。

* 以上两类人才缴纳6个月社保和个税,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前颁布的,旨在辅助经济重启并施行人才专项扶持办法的文件附件,现已失效作废。

已废止相关政策——

在达到留学人员安家基本标准之后,针对那些从全球排名前五十位大学毕业的归国学子,将不再设定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和时长门槛,只要这些人员到上海市全职工作,就能够立刻获得落户资格。

完成学业于全球大学排名位于51至100位之内的,若以全职身份来到上海市并且已履行社保义务达半年以上,便具备资格申请定居。

这项政策在2023年6月宣告终止,后续的相关事务需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颁布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常住户口操作指南》执行。

这些资料汇集自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以及网络上的其他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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