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循本细则。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该在政府明晰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订立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采取综合举措,调控人口数目,提升人口素养,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使人口常年均衡发展;借助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完善奖励扶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订的社会、经济新政,应该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力,有依法推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推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明显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嘉奖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订与施行
第九条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按照人口发展规划,拟定和组织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应该规定调控人口数目,提升人口素养,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强化孕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家庭发展的具体举措。
第十条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施行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的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的落实举措,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发展变革、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医疗保障等部门,应该互相提供有关人口数据,推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该组织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负有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该依照有关规定筹建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应该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村(居)民自治内容,及时公布具体落实方案,接受村(居)民的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应该有负责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该明晰一名负责人202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管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企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行法定代表人或则企业负责人负责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绝育举措及奖励等各项经费;
(三)确定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或则专(兼)职人员,督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四)保障推行计划生育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城市应该依托社区,构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政府应该将流入人口列入本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估算。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国家规定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投入给与重点扶植。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该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构建完善避孕药具免费领取供应管理制度和零售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二十条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孙辈。
已生育三个孙辈中,有孙辈被鉴别为残障的,可以再生育孙辈。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依法领养的孙辈,执行本细则规定时,不记入生育的孙辈数。
第二十一条夫妇双方为侨胞或则台湾非常行政区、澳门非常行政区、台湾地区市民,在本省移居,夫妇双方所生育的孙辈不在大陆移居的,执行本细则规定时,不记入生育的孙辈数。
夫妇一方为本省市民,一方为台湾非常行政区、澳门非常行政区、台湾地区市民或则外国人,本省市民的配偶一方婚后已有的孙辈以及双方婚前生育的孙辈不在大陆移居的,执行本细则规定时,不记入生育的孙辈数。
第二十二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育龄夫妇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绝育举措,防治和降低非意愿妊娠。
第四章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依法代办离婚登记的夫妇,在享受国家规定事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七天。
符合本细则规定生育孙辈的夫妇,男方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不多于三两天,女方享受护理假不多于十五天。推进推行妈妈育儿假制度。婚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施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订。
前两款规定的周末视为缺勤,在规定周末内照发薪水,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记入前两款规定的周末。
用人单位按照具体情况,可以给与其他让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妇女受孕、生育和喂奶期间,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根据国家规定,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举措,减少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第二十七条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采取综合举措,促使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提升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正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该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该向市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在城乡居住社区建设整修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员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规定配置孕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九条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强化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该根据规定为婴幼儿家庭举办防治接种、疾病防治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第三十条在国家倡导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孙辈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孙辈的夫妇,可以根据规定申领《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
在国家倡导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孙辈期间,依法收留一个孙辈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孙辈,其中一个孙辈死亡,之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根据规定申领《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
持《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者,根据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先和照料。
持《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根据规定获得扶助。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构建、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抚慰等全方位扶贫保障制度。
第三十一条持《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者,从结婚之年起至孙辈十四周岁止,每年各发放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家长奖励金,或则在结婚时根据上述标准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家长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家长奖励金的发放,根据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村民由乡(镇)财政支付202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县(市、区)财政给与适当补贴;
(三)其别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三十二条持《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的员工,在代办退职手续后,可以根据其退职前月薪资的百分之五每月配股退职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与一次性奖励或则为其代办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该对农村中只生育一个男孩并发放《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的贫困户优先给与救济和帮助。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推行计划生育的夫妇或则家庭,在发展经济、扶贫以及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医疗、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制订的奖励、优惠规定,有关单位应该执行。
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五条施行婚后医学检测,举办有关遗传性疾患的常规筛选,避免或则降低出生缺陷,提升出生婴孩健康水平。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该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鼓励举办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养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升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医疗卫生机构应该针对育龄人群举办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举办围怀孕、孕预产期保健服务,承当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举办弱精不育症诊治。
第三十七条公民享有对避孕方式的知情权、选择权。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该指导育龄夫妇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举措。
第三十八条严禁借助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须要的胎儿性别鉴别;严禁非医学须要选择性别的人工中止妊娠。
第三十九条接受绝育放疗的公民,凭医疗单位的证明今日网校,可以根据规定享有相应的周末。
第四十条施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项目包括:避孕药具领取;孕情、环情检测;放置、取出宫内绝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测;人工引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测;输精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医学检测;计划生育放疗并发症治疗。
农村推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以县(市、区)为主。
城镇施行计划生育的员工,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和生育费用,出席生育保险的,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出席生育保险,但已出席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出席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单位支付。推行计划生育的国家公务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和生育费用,在医疗补贴经费中支付。城镇其别人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四十一条对因实施绝育放疗而导致的并发症或则医疗车祸的鉴别与处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经鉴别为绝育放疗并发症的,由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诊治。医疗机构证明须要休息的,休息期间视为缺勤,不影响薪水及福利待遇。经劳动鉴别委员会鉴别,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由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排好生产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