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学费,每个专业每年学费是多少
事实上,大学学费仍然是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 从本科四年到专科三年计算,学费可不是一个小数字。 部分省份高校上调学费的消息已被多家媒体报道。 这些省份已基本确定涨价方案或启动学费调整程序。 “学费上涨”表明学生学费增加、家长负担增加。 哪些具体学校的学费会上涨? 涨价后学费是多少? 本篇高考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天津工业大学的学费标准。 本内容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 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天津工业大学学费标准
学费:文科4400元/生年(不含外语文学)、理工外语5400元/生年、艺术设计12000元/生年、15000元/生年戏剧和电影电视年。 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通信工程)专业22000元/生; 年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4000元/生? 年; 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人民币。 各专业详细收费标准请参阅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简表或学校发来的新生报到须知。
2. 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指2018年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2019级考生请留意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考试目录》(教书[2018]2号)等相关文件。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重要形式。 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招收新生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委审议。 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覆盖学生来源地各省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和概况
1.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58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 办学层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9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天津市重点建设院校。 2017年9月,学校成为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大学。 学校化学、工程、材料科学、数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天津市一流学科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2个; 学校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工程硕士领域,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 现有6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文、管、经、法、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 学校设有16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 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700余人,工程院院士1人,两院特聘院士、外籍兼职教授50余人。 学校占地面积约1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 委员会吸引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参与,对学校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与招生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督导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负责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副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 以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本科专业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在招生过程中,我们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情况,酌情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本章程有关规定,根据考生报送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实施高考并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应当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未实行并行志愿的省市,学校招生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学科类别、相应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上,优先录取考生。按照候选人报告的学校偏好顺序排队,然后根据他们的申请分数。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录取。 只有在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公布的最低控制线内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报考我校的考生才会被录取。被录取。 2、自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等。
上海、浙江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遵循生源本地化原则,分别执行上海、浙江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四条 政策加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候选人所在的地区。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不允许有重大偏好。 让我们设置分数差;
浙江省招生时执行2018年浙江省高考招生政策;
上海地区的考生,录取时按照《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申请表和报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专业录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即符合相应批次学校同科类录取标准的考生。控制分数线将首先按其提交的分数从高到低排队,然后按录取分数排队。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顺序录取。 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未被录取的2023年天津工业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服从专业调整的,转入尚未录取的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将予以退出。 职业抱负没有等级差异。
第十六条 除江苏省外,同批次、同一专业(不含艺术、体育)考生成绩相同时,按专业顺序录取。 若专业顺序相同,则按专业顺序录取。 :理工科考生通过比较数学、语文、科学综合成绩录取; 文史类考生通过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录取。 (注:江苏省考生参照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江苏省候选人
1、我校普通专业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必修科目必须达到4C,技术科目必须通过考试。 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以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按照“先评分,后评分”的方式依次录取考生。 若成绩相同,则按物理、化学(或生物)选修科目成绩顺序进行比较,排名较高者优先; 选修科目成绩相同的,参照第十六条执行。
第十八条 软件工程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职业志向(不含服从志向)的考生。
第十九条 天津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按照《天津理工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原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专项能力考试。 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施行。
第二十三条 新疆班和内地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非英语、日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采用英语。 其他专业课程不符合非英语语言课程的要求。 非英语语言的考生需要仔细填写表格。
第二十五条 各省、市、自治区学校招生批次以当地省、市、自治区安排批次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费:文科(不含外语文学)4400元/学年,理工外语5400元/学年,艺术设计12000元/学年,12000元/戏剧和电影电视的学生年。 15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通信工程)专业22000元/生年,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4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1200元/学年。 各专业详细收费标准请参阅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简表或学校发来的新生报到须知。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市招生部门批准后,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将重新审核其入学资格。 复试合格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确定为复试不及格,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学生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并考试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读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全日制普通毕业证书天津工业大学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职转本科毕业证书2023年天津工业大学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标志着高职教育的起点)。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六章 特困学生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第三十条 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个人奖学金、企业和名人奖学金等。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无息贷款支付学费或适当减免部分学费,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有学生贷款、社会救助基金和工作相关基金。 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等用于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招生信息发布办法、监督举报热线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 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9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 学校网站:.
第三十三条 本科新生报到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9号。
第三十四条 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 招生监督举报热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情况,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各省的公告。
第三十八条 联合培养录取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我校2018年秋季招生。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以往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