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字如何发音引发诉讼
2004年3月19日 09:47 北京日报
律师提醒:合同中使用多音字需谨慎
本报报道(记者侯莎莎通讯员王碧楠金宝童玉坤)“欢”字是动词还是副词? 我应该发音“hai”还是“huan”? 对于黄来说,两者的选择关系到他能否拿到28800元的工程款。
据黄先生介绍,2000年4月,他为某公司承建了7座猪舍。工程开工时,该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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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工资是58800元,但实际只支付了30000元。 2002年4月7日,该公司向黄某开具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尚欠黄某工程款28800元”,并加盖了该公司财务专用章。 几年过去了,该公司仍欠2.88万元未付。 黄某随后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费用。
在法庭上,黄某提供了欠条证明公司所欠款项。 但该公司表示,该笔债务已由公司会计师偿还; 黄先生出示的证明正是还款证明,其中的“欢”字应读作“欢”,是一个动词。
审理该案的顺义区法院没有采纳该公司的说法:法院认为告怎么读,按照常理告怎么读,如果是还款凭证,签名应该是曹某的签名,而且该凭证也应该由该公司保存,但现在的情况却恰恰相反。 而且,该公司没有其他证据证实“还款证明”的解释,故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认定该票据为债权证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该公司向黄某支付工程款288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62元。
据了解,因合同中使用复音“会”字引发的诉讼已经不止一起。 北京正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乐建议,合同中尽量避免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多音字,如果使用,应标注拼音。 尤其是“欢”字更要重视。 例如,“海”可以用作“悦”,“欢”可以用作“已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