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高等学历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2、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3、高中非毕业年级以欺骗手段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去年国家统一考试中被发现有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替他人考试或替他人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未进入高中阶段接受中等教育的学生以及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参加省级高考。
报名
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自主招生、职业师资班及其他特殊招生形式)均须报名。 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日期:2009年12月11日8:00至2009年12月15日18:00。截止时间后不再提交或修改。
(二)报名地点:报考的考生须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的县(区)招考办公室进行报名。 坚决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处理普通高中跨城县招生违规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 违规跨市、县(区)就读高中的学生,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 )在招生考试办公室注册。 民办中学仍执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三)报名方式: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和户口簿到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候选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是候选人纸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报名时,考生应到县(区)招考办公室领取考生号,用数码相机采集照片留学之路,获取密码,登录“江西教育网”(),浏览“报名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点击即视为同意),并填写《报名表》。 若未按要求报名、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信息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更正网上报名信息。
3、今年普通高考报名仅分为文史类、理工类两大类。
报考文史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必须同时报考文史类或理科类专业。 兼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不合格的,不能报考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但可以报考文科、历史类、理工类院校(专业)。
4、三校招生的高职院校合并为一个学科门类,即三校高职院校。 报考“三校生”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必须报考“三校生高职”类,同时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
5、因我省采用自拟高考试卷,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能借用试卷。
任何情况下,本省市、县(区)之间不得借考,考生必须返回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6、县(区)招考办公室负责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三校高职”类别考生资格审核,由县(区)招考办公室负责到县(区)中学招生办公室(县教育局成人职业教育处或者市教育局成人职业教育科)办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予以报名,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所有考生须到报到点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在打印出来的《考生报名表》上签字。 报名点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8:00至2009年12月17日18:00。
(五)报考后,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含向教育部考试中心缴纳的费用)每科30元。 报考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还须缴纳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费用。 集体报名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缴费通知单,持缴费通知单到江西省农业银行分行一次性缴费; 个人报名的,由县(区)招生办公室代中国农业银行分行代收缴费后交给中国农业银行分行。 19日至20日期间未缴纳费用的,报名视为无效。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考核候选人自身的实际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品质进行综合考核。 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者处罚的考生,必须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情况等详细材料,他们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恶劣的。
身体健康检查
一、所有申请高等教育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2.考生体检由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含)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必须在指定的二甲(含)以上医院或医院进行县级以上。 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军队院校招生的体检和面试。 如果不及格,将无法参加军事院校招生。
4、江西省人民医院是普通高考体检的终审医院。
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军校招生体检标准及体检日期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公布。
考试日期、要求和科目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将于2010年6月7日至8日举行。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
3、文史类(含兼修艺术、体育)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加文科(政治、历史、地理)考试; 理工科(含艺术、体育兼修)考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学(物理、化学、生物)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150分,文理科各300分,总分750分。 “第三职业院校学生”类别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考试。 每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为600分。 与普通高考同时举行。 每个科目均分为两部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 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在同一张答卷的指定位置上作答。 写在答题区外、草稿纸、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选择题用2B铅笔填写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记号笔回答。
4、外语考试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语言。 考生报名时可以任意选择一项。 除英语外,其他语言试卷如无答题纸,请按试卷要求作答。 除另有规定外,高等学校招收新生没有语言限制。
5、申请外语专业或需要外语口语考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语考试。 口试时间定于2010年3月底至4月初,由各区、市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6、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30日,考试在全省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青山湖校区)分批进行。
7、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考生参加外省艺术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还须凭县(区)招考办公室核发的《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证》报考。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地点:
美术:2009年12月27日。地点集中在各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
音乐类:2009年12月27日至2010年1月5日。地点位于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青山湖校区)。
外省艺术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试日期由各招生院校确定。 考生可直接联系招生院校办理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事宜。
8、报考建筑学等需要加写意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0年6月16日前到县(区)招生办公室加写意画。
九、符合体育优待条件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成绩统一复审。 2010年3月28日至4月10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招考办公室办理手续。 5月17日,他们将前往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 )体育学院进行体育复试。
评分试卷并通知考生分数
评分工作由省组织,按学科集中开展网上评分。
考生的成绩只会通知给自己,不会被公布。 允许申请成绩查询。 考生申请成绩查询日期为2010年6月23日至24日,成绩查询日期为6月25日至26日。
自愿报告
1、2010年普通高考申请表填写时间和方式:预科本科申请(含外省高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自学考后成绩网上申请(从8: 2010年6月14日00至16日18:00); 一、二、三、高职(专科)考生在了解成绩、截止线和省排名后,在网上(6月28日8:00至7月2日18:00)填写报名表。 其中,文史科工类图书1、2、3本江西高招办,体育类2、3本,美术类2本实施分批并行志愿者。
2、高考申请表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日期内在网上认真、认真填写。 申请表提交后不得更改。 申请表以《高考天下》公布的每批招生所列院校和专业为准。
3、招生期间,各批次院校的空缺计划仍通过网上征集志愿者。
4、为尊重考生意愿,充分体现高考愿望的严肃性,按意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转考其他院校; 高等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录取”为由撤回录取。
入场
1、新生录取按照德、智、体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2、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电脑化、网上招生。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申请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 对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我省制定统一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实行学校自主招生。
初级班招生
申请少年班的考生,须品学兼优,为在校初高中生(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5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收青少年考生年龄限制为1994年及以后出生)。 报名及录取方式:考生所在中学直接致函招收少年班的学院江西高招办,联系学院报名。 经有关院校同意后,考生持中学介绍信、户口本、身份证到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报名。 在线注册。 经招生部门审核合格的,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初级班考生由招生机构单独录取,并通知考生录取情况。
招生纪律及相关规定
在招生工作中,各级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家长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守招生考试规定。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高层次招生“阳光工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各类信息将在“江西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省、市、县(区)招考办公室均设有举报邮箱和举报热线。 省高职招办举报热线为0791-,(招生期间电话号码另行公布)。 全体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包括报名人员、监考人员、阅卷老师、电脑评分人员、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等)和参加政审、体检的干部或医生,必须执行回避制度和相关纪律规定。 坚持原则,不采取任何形式谋取私利。 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