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教育信息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龙江县教育信息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网站”的安全运行和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充分发挥网站对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用户守则》、《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网站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2条:日本国内首次扩大网站。 该网站在互联网上的网址为: 第三条:本网站的宗旨和任务是将“三通两平台”融入本平台。 该网络按照“统一规划、突出特色、确保安全、确保畅通”的原则,以服务教育教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积极宣传全县教育教学动态和成果,及时发布发布担任教师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为学生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实现在线教研、在线科研、在线交流,共建共享教育资源。 推动全县教育信息化发展,提高全县教育整体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龙江县教育信息网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负责指导、协调网站建设和规划。
龙江县教育信息网站领导小组下设龙江县教育信息网站管理小组。 组长是培训学校负责信息技术的校长。 负责网站具体结构设计、内容更新和安全维护。 网络研究培训部在龙江县教育信息网站领导小组和管理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留学之路,负责网站的技术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五条 网络研训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制定并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营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对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按照网站各类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龙江教育信息网,负责信息发布的管理。 (四)负责制定网站管理办法并定期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网上教学科研的实施。 (六)负责网上交流空间的管理。 第六条:网站后台管理员岗位职责。 网站后台管理员必须遵循本制度,认真做好网站维护和管理工作。 1、网站工作人员每周至少更新网站内容两次。 2、网站后台管理员必须在工作时间监控网站信息,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如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处理。 如发现恶意攻击,应向网络研究培训部报告。 3、在网站运营、管理和维护中,因责任意识淡薄,人为造成网站中断、病毒感染等情况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时间长短和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信息管理与保密第七条信息管理网站的维护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 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需经领导小组审核。 各栏目内容的丰富和更新,实行单位、部门、学校负责制。 各单位、部门、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部门、学校的工作信息。 各单位、部门、学校领导要认真审核网上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并进行二次审核。 上述校对无误后,提交分管主任、校长审核并签字。 按规定程序提交给网站后台管理员输入。 上传后,签署的文件将提交给档案管理员存档。 第八条信息收集(一)收集和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校内外各类活动、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资源等。 2.信息发布要高度及时,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的信息、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信息、不实信息。 第九条:信息发布 1、后台管理员不得擅自在网站发布信息。 所有信息均须经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发布。 网上教研、名师工作室栏目信息发布,可以打印出要发布的主题和网站地址,经主要管理领导审核签字后发布。 2、所有上传的信息必须经过审核、审核、签名。 签字后的手稿将交给档案员存档。 第十条 网站相关信息的发布、转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网站内容应当以教育信息为主。
网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龙江教育信息网,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在网上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各类不良信息。 信息。 2、严禁在网站上发布不实信息和传播计算机病毒,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控工作。 用于上传的电脑必须专人专用。 3、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站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奖惩 第十二条奖励、表彰。 (一)信息发布及时、主动性强。 网站更新的内容能够捕捉教育焦点和热点问题,能够引起上级领导或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网页内容实用性强,宣传效果显着,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 (三)对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予以采纳和落实。 第十三条 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对网站管理不够重视,网站管理者不负责任; 2、网上内容虚假或错误较多,栏目内容长期未更新,多次提醒后未及时改进; 3.影响网站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网络研训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