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招章程(2023/03/13)

雅思2024-05-07 14:10:03佚名

申请单位: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处理状态:

得到正式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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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2023/03/13

审核时间:

2023/03/13

教育类型:

普通高等教育

批准文号:

27

人数:

1500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招收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及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通知》(教发[2023]53号)精神,制定本章程。省教育厅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

第二条 学院自主招生(以下简称“自主招生”)应当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执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0824,河南省招生代码:6261。

学校性质:公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大学校园。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简介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4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是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 学院被认定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列入教育部“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创新、优质、开放、融合、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学生—以立德为本,立德树人”。 坚持“质量立校、全面提升、追求卓越、跨越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注重内涵建设,实施目标导向的人才培养战略。

学生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后,将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大专文凭。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试后,考试合格的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五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2、通过河南省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聘考试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3年学院自主考试专业及计划见附表。其中,普通类招生(含普通高中生、普通中职生、社会考生)1330人,普通类招生150人。艺术类、退役军人单独计划学生20名。 学院将根据申请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计划另行实施,学院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 培训形式

第七条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全日制。 软件技术专业学制2年,其他专业学制3年。

第六章 报名及志愿者申请

第八条 登记

符合单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我院自主招生考试招生规定,并于3月22日9:00至3月24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2023年。填写网上报名表,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填写我院报名表。

第九条 专业志愿者申请

凡申请入读我院的考生,必须按照我院专业申请规则填写专业申请表。 我院专业志愿者申请细则如下:

1、各类考生可根据生源类型填写1-5项专业偏好。

2、普通高中考生(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普通中职考生、社会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可填写以下专业:工业机器人、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智能焊接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烹饪技术与营养学、中文西点糕点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智能食品加工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游学管理与服务、大数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移动应用开发、软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车身修复技术方向)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定损与评估方向)、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空间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院)。 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与马来西亚国民大学联合举办,大数据与与美国夏威夷大学卡皮奥拉尼学院(KCC)联合举办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状态。

3、艺术类考生(报考表演艺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学生类型不限),可填报以下专业:美术艺术类:产品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平面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 音乐(声乐):音乐表演(声乐); 音乐(器乐):音乐表演(器乐); 音乐(舞蹈):舞蹈表演; 表演类别:表演艺术。 考生只能填写一类艺术招生专业,不得跨专业填写,也不得与普通专业混合填写。 专业混合报考的,仅保留与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相同类别的专业,其他专业视为无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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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积分或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奖积分的人员(仅限普通中职考生、社会考生、艺术考生)不得跨专业类别填写申请,必须填写与职业资格证书或竞赛相关的申请。 获奖项目均属于同一专业类别(招生专业与专业类别对应关系见附表)。 不同专业类别的专业均视为无效。 未申请积分的,可以跨专业填写申请,不分类别。

5、退役军人可报读与普通高中生相同专业。

6、我院招生时不对各类考生的专业偏好进行调整。

第7章 考试

第十条 审查须知

1、打印准考证:报考我院2023年高职高考的考生须于4月4日9:00至4月6日18:00登录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民办招生管理系统(网站)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见网站首页操作说明)。

2、考试时间:4月8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 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

各类考试大纲将于2023年3月21日在高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一)普通高中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试

考生的高中学术能力测试成绩用于转换。 考生将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成绩折算成分数相加,即为文化素质测试分数,满分200分。 转换方法如下:

(一)语文、数学科目,A级成绩折算为30分,B级折算为23分,C级折算为16分,其他成绩不折算分。

(二)政治、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成绩折算为A级20分,B级15分,C级10分。 其他成绩不折算为积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二)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质、职业潜力、职业倾向和综合能力。

(三)试卷成绩:200分。

(二)普通中等职业考生和社会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试

(一)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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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卷成绩:200分,其中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一)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二)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与所选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要求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包括常识判断、基本职业能力和综合能力。

(三)得分:200分。

3、专业技能水平评价

分数根据考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水平或者参加全国、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成绩进行评分。 具体评分规则参见本章程第十二条。

(三)艺术类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试

(一)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

(三)试卷成绩: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一)表演艺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考试形式:才艺表演,时长3分钟,满分300分。

(2)艺术类专业考试形式:素描,时长180分钟,满分300分。

3、专业技能水平评价

成绩根据考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水平或者参加全国、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成绩进行评分。 具体评分规则参见本章程第十二条。

(四)退役军人

已退役军人的考生免试文化素质测试,仅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

(二)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素质、职业潜力、职业倾向和综合能力。

(三)试卷成绩:200分。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办法

考生须于3月25日9:00至18:00期间向学院提交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需验证)(地点:招生大厅) ,行政大楼一楼就业部)。 我院将对证书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者给予积分。 未提交复印件(原件)的人将不会获得积分。 具体评分规则为:

1、获得初级工级职业资格证书折算为10分; 取得中级工级职业资格证书折算为30分; 取得高级工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折算为60分。 候选人拥有多项职业资格证书,只有分数最高的才会被选中。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的考生,折算为60分; 获得省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折算为80分。 考生曾多次获得技能大赛奖项英语作文,只有得分最高的选手才能入选。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奖项目必须与填写的专业类别相关,否则不予积分。

第八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

1、普通高中考生录取分数=文化素质测试分数+职业适应测试分数。

2、普通中等职业考生和社会考生录取分数=文化素质考试分数+职业技能考试分数+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分数。

3、艺术类考生录取分数=文化素质测试分数+职业技能测试分数+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分数。

4、退役军人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入场规则

1. 录取成绩

我院2023年单次招生将分为不同类别的学生,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每类学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对于退役士兵的单独计划,将划出一条单独的线。

2. 入学方式

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选择的专业确定专业,择优录取。

3.学院可根据各类生源申请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当某些专业报考人数不足时,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或征集志愿者。

对于已完成课程但与录取考生成绩相同的,将优先转入未填补类别和专业空缺计划。 如无空缺计划转学,普通高中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成绩、文化素质评价成绩排序(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政治、外语、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 根据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普通中职考生、社会考生、艺术考生。 退役军人考生对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补考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系信息管理系统,确定录取结果(具体补考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结果发布

考生成绩将通过学院统一招生管理系统(网站)公布。 发布期间,考生可登录招生统一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对成绩有异议的,可携带身份证到学院申请成绩复核,个别招生督导组将按规定进行复核。

自考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院个别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携带身份证到学院申请复议,个别招生督导组将按规定进行审核。 公示完毕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九章 技能优秀人才免试录取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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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三等奖以上,或者在教育部主办、协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省教育行政部门诞生。

2、在职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技师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及以上称号。

第十七条 符合免试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2日9:00至2023年3月24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写网上志愿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来申请我院。 3月23日9:00至18:00提交《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度拔尖技能人才免试考生申请表》(可在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证书原件交学院(地点:行政楼一楼大厅招生就业办公室)。 免试专业必须是与获奖或职业资格相关的专业,否则申请视为无效。 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免试录取。 免试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十章 费用及补贴政策

第十八条 收费

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厅规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具体标准为:文科专业3700元/生·学年,理工科专业4200元/生·学年(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智能焊接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提高15%至4800元/生·年),艺术专业:6000元/生·年,软件专业:81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生·年; 各专业具体学费详见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拟为:600元/生·年。 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励和助学金

学院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以国家奖学金、高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辅以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 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3、国家奖学金,每年:一等4300元; 二等座3300元; 三等座2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按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限额12000元。

5、学院综合奖学金,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六、勤工助学政策、学费减免政策和临时困难补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第十一章 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的考生在各方面与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后,必须将档案转入学院,参加全日制培训。 以单一录取方式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审查。 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系信息管理系统,不再参加高考和其他类型的普通高考。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高考和其他类型的普通高考。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一切招生相关信息均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发布。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对冒用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第十二章 个人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院成立独立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领导。独立招聘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院成立个人招生督导组,对个人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对于各种作弊和违规行为,您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举报。 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第十三章 违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应聘者本人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本次招聘。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单次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一一查处,并记入考生学院高考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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