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志愿者设置及志愿者申请
24.我省普通高校2024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文科、体育类。普通类招生计划按史类科目组合、物理类科目组合编制,文科、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分史类科目组合、物理类科目组合。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类,普通类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文科、体育类。
普通高校采用“学院专业组”方式设置招生志愿。招生高校可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人才培养需求和选修科目要求设置学院专业组,作为填报志愿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学院专业组,每个学院专业组可以包含不同数量的专业(类别)。同一学院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别)考生的选修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高校内选修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别)也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学院专业组。考生的选修科目须符合所报考学院专业组的选修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25. 一般批次和志愿者设置。
普通类招生有四个批次,包括本科提前批次、高职(技术)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和高职(技术)批次。
(1)普通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分为军事、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应急消防、公费师范院校、卓越教师项目、医疗免费项目、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项目、其他类型(含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和综合评价录取)。
军队、公费师范、卓越教师项目、义诊项目、农技推广人才项目等实行平行志愿,各设20名学校专业组志愿者,每个学校专业组设6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义诊项目、农技推广人才项目不设专业服从志愿者)。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国家专项项目)、应急消防等其他类型各设1名学校专业组志愿者,共设6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考生本科预科班志愿者只能选择上述类型之一。
本科提前录取完成后,将进行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招生,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同时报考三个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分别设置20个学校专业组志愿,每个学校专业组有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高校专项计划设置1个学校专业组志愿,学校专业组有6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志愿。根据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报考专项计划的资格。
(2)普通高职(专)前期批次分为针对性培养士官、免费医疗、公安司法、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等类型。
针对士官定向培养、免费医疗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等类型实行平行志愿,分别设置20个高校专业组志愿者,每个高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服从志愿(士官定向培养有专业服从,免费医疗定向、农技推广人才定向没有专业服从);公安司法等其他类型设1个高校专业组志愿者,高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服从志愿。考生参加早期批次高职(专科)志愿只能选择上述类型之一。
2024年提前录取招生类别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普通本科招生实行平行选择,设45个学校和专业组选择,每个学校和专业组有6个专业选择和专业从属选择。
高水平运动队队员须在普通本科批次中填写本人院校及专业志愿;西藏就业计划、边防军人子弟预科班录取的非藏族学生须在普通本科批次中填写本人志愿,志愿排序由考生自行确定。
(4)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实行平行选择,设45个学校和专业组选择,每个学校和专业组有6个专业选择和专业从属选择。
26. 艺术的批次和志愿者设置。
艺术类共设三个批次,包括校本本科批次、统招本科批次、统招高职(专科)批次。
(1)第一批为艺术类本科招生,少数经学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和省际联考的戏曲专业纳入本批次。设立学校专业组申请,包括专业申请和专业服从申请。
(2)第二批次为艺术类本科批次,包含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选择,设20个学院专业组选择(每批次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艺术类类别,其中音乐、表演(导演)类可分类别或方向报考),每个学院专业组有6个专业选择和专业从属选择。
播音与主持、表演(导演)、美术与设计专业分A、B两部分录取。部分高校对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要求高于我省本科艺术类招生分数线的,可向我省申请,经批准后纳入A部分录取。除A部分以外的其他高校(专业)纳入B部分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同时报考A、B部分。A、B部分均设20个学院及专业组志愿,每个学院及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A部分平行志愿填报及录取完成后,再进行B部分填报及录取。
音乐类对乐器种类等有特殊要求,按主辅项、声乐、器乐等分项备案录取的院校(专业),经我省同意,可在平行志愿备案前单独备案录取,设1个学校专业组志愿、1个专业志愿,单独备案录取完成后,再进行音乐类平行志愿备案录取。
(3)第三批次为高职(专科)艺术类统考批次,本批次纳入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实行平行申请,设20个学校专业组申请(每批次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艺术类,其中音乐、表演(导演)类可以分类别或方向报考)安徽是新高考吗,每个学校专业组申请下设6个专业申请、1个专业从属申请。
27. 运动批次和志愿者设置。
体育专业招生分为体育本科招生和体育高职(专)招生两个批次,具体如下:
(1)第一批为体育专业本科招生批次,包含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体育专业学生。
(2)第二批为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本批次招生对象为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各运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20名学院及专业组志愿,每个学院及专业组设6名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考生可报考传统体育专业、健美操专业和啦啦队专业,但填报时只能选择一个类别。
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分别设立体育学本科批次申报专业群和体育学(足球教师实验班)专业群申报专业群,符合体育学本科批次申报条件且足球教师实验班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单独填报申请贝语网校,在满足体育学本科批次平行申报要求前单独录取。
28.每批次志愿录取完成后,将对未完成计划及新计划设立志愿征集环节(艺术类第一批除外),志愿征集设置与对应批次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次征集。
29.报考强基计划、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等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报考名单进行录取,无需填写单独招生申请表;未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批次的报名。
30.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网上填报报名信息,填报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31.考生应认真阅读、了解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和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及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学校、专业偏好。考生偏好须由考生本人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具备视频监控和上网查验条件的学校机房在线填写。考生对所填偏好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自身疏漏或错误填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高中阶段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偏好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提交志愿者信息后,志愿者申请现场将现场打印志愿者信息确认表并由考生当场签字。未按时签字或代签字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志愿者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的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省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我省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情况,确定每批次或相应录取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和选修科目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择优录取。
35. 招生工作将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招生时间将另行通知。
36. 一般类别备案程序和方法。
(1)非平行志愿填报
普通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普通高职(专)提前录取批次、公安、司法、消防等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提交档案的考生如不符合招生院校规定的要求(如身高、视力、专业等),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补录。
(2)平行志愿招募
①模拟备案:正式备案前,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将按照既定的备案比例进行模拟备案,各高校通过网上招生信息交换平台了解本校模拟备案及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反馈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调整备案比例及计划。
②确定报考比例:各高校根据模拟报考情况,在正式报考前完成计划调整,报考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高校原则上按照100%的比例执行),确保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能够被录取。
③正式备案:根据各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和转档比例,首先按排序规则对考生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考生院校、专业组偏好顺序逐一查找。一旦查找到的偏好中出现符合备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将档案转入该院校、专业组。为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进一步提高考生意愿满足率,普通平行志愿首轮备案录取后,如仍有学校及符合备案条件的考生有空缺,可视情况进行多轮备案。
普通考生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排序入围。当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第一志愿科目成绩、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排序入围。
(3)志愿者录取:志愿者录取比例确定为对应计划的100%,录取办法与对应批次相同。
(4)降低分数录取:
①普通减分:志愿填报完成后,对于尚未完成减分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经招生院校同意,以考生本人填写的减分额作为录取分数线,最高减分20分。
②政策性减分:对有来藏就业计划的非藏族学生,录取分数线须不低于相关高校普通本科批次同学科专业组备案分数线40分(普通本科批次无同学科同专业的,按学校同类专业所有专业组备案分数线最低者减分录取)。
③定向就业招生,如在学校转学分数线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可按学生意愿在学校转学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范围内录取。降分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当场转为非定向计划。
④边防人员子女预科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降低分数线录取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五)其他招生类型:
①高水平运动队在普通本科生招生批次平行录取前,根据高校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单独录取。
②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计划、边防军人子弟预科班等普通本科专业批次同时报送。
37.2024年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招办函〔2024〕1号)、《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办函〔202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批次,填报比例为100%。
38.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招生,各高校采取校内远程异地招生方式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期间要确保高校与省级考试机构沟通顺畅。
39.高校和省级考试机构按照“学校负责、省级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定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立卷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立卷转学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决定。高校应详细说明不予录取考生的理由,对已立卷但未录取的考生负责说明不予录取的理由。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级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规定的行为。
40.各高校要按照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新生转学、审核、审核、预录取、退学等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且拒绝联系、无故拖延的高校,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可根据发放的考生电子档案、高校计划名额和录取细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41.除军事、国防、公安等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录取的男女生比例,不得对报考外国语言文学以外专业的考生统一考试外语成绩进行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出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考试和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42.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自理的残疾考生,学校不得因残疾而拒绝录取。
43.我省2024年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台办印发的《安徽省进一步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不得用于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高校未安排省内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可取幅度最大的分数,且不得超过20分。具体加分项目及分数如下:
(1)全国加分四项,其中烈士子女可加2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部队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可加10分;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10分。
(二)公安烈士、公安英雄模范、一至四级因公牺牲和致残的公安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烈士和因公牺牲和致残的公安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2018]27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军人相关优惠政策待遇。
(四)司法行政机关警察英烈子女和因公牺牲、致残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司法行政机关警察英烈子女和因公牺牲、致残人民警察子女参照公安机关实施优先教育待遇的通知》(司法部办函〔2020〕3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4.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相关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4]2号)以及其他部委相关文件执行。
(一)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个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确定的两个以上海岛工作累计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个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确定的特殊海岛工作累计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飞行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者已达到最高飞行年龄的空勤人员子女、在舰艇上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累计十五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顺序自愿报考的批次中参加全国统考并符合相关高校报考要求的,优先录取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退出现役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符合相关高校备案条件的,在同等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被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用联合激励体系认定为5A级青年志愿者,符合相关高校录取条件的安徽是新高考吗,在同等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5.各高校须在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标注录取类型(包括统考录取、推荐录取、单独考试录取等),报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审批,并增加相关专项招生计划。经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审批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录取名单电子版(加盖“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专用章”),作为考生正式报考高校的依据,并进行归档,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提供给相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级考试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为考生填写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高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连同招生报名须知、资助政策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46.被录取考生的纸质高中毕业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报名点(中学)寄送至相应高校。
第四十七条 除按照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和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擅自提供给他人或者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8.候选人可以通过Anhui省级教育招生研究所()和Anhui省教育部的网站()以及大学提供的候选人及其候选人的候选人进行验证和大学的统治,并通过本科生的统治地确认,候选人可以通过本地招生和大学来确认,并确认了该渠道。 通知,并根据学院和大学指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进行注册程序。
学院和大学将根据省级考试当局批准的招生候选人的名单和招收候选人持有的录取通知书,根据相关法规和要求,为新生进行录取程序。
新学生报告后,大学和大学应及时检查候选人的纸张和电子文件信息,如果纸质文件内容不完整,则应将相关的电子文件信息打印出来并用学校的官方密封印刷,然后存储在候选人的纸质文件中。
学院应汇编根据学生来自的省份(地区,城市)自愿放弃招生资格的候选人名单,并将其提交给相关的来源省的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正常的注册截止日期后,该省份的学生规定,该学院的正常注册截止日期是严格的注册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