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接受调剂专业
(一)学术型硕士:实验经济学、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技术学。
(二)全日制专业硕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教育技术。
(三)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特殊教育、教育管理
以上接收调剂专业目前还有少量调剂名额。
二、调剂要求
1.拟接收调剂专业为我部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的招生专业,且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调剂工作的相关规定。
2.拟调剂考生成绩达到我部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
3.拟调剂考生应通过国家英语CET-4。
4.拟调剂考生的原报考专业,应与我部拟接收调剂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同一学科门类内的相近学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拟调剂职业技术教育专业(专业代码:)的考生,其前置学历所学专业应为电子与信息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或密切相关专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调剂工作安排
教育学部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一)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及要求
考生必须完成以下2个步骤内容方完成调剂申请:
1、考生在国家调剂系统内进行调剂信息填报,学部调剂系统首次开放时间暂定为2022年4月6日6:00至4月6日18:00(如果国家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有变,学部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会相应进行顺延)。如接收不满,将重新开放系统。
2、考生需按照以下要求发送相关复试材料:
(1)考生考研初试成绩单一份;
(2)往届考生须提交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扫描件。部分考生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须在4月15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拟录取;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需提交本人大学本科成绩单、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正常注册)扫描件;
以上材料请发送至学部邮箱:(邮件主题为“拟调剂专业代码+初试准考证号+姓名”),并记录发送邮件时间,该时间不晚于4月6日22:00。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复试资格确认
4月7日至4月11日,学部会电话通知可以参加复试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接到复试通知后,考生须加入“教育学部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群”及各专业“调剂复试小组QQ群”。考生在接到复试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加入“教育学部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群”,群号将通过电话告知。考生验证通过后10分钟内对将群备注名称修改,修改格式为 “拟调剂专业+考生姓名”;工作人员在总群内邀请考生进入各专业“调剂复试小组QQ群”,考生入群后10分钟内将群备注名称修改,修改格式为“准考证号+考生姓名”。各专业复试时间在QQ群中另行通知。
同时,学部会通过调剂系统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须在2个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办法
1.复试标准及分值:
(1)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50 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22年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报考,总分50分。
2.复试形式: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采用网络视频远程面试方式,评委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面试由两部分构成:
(1)考生从“试题库”中随机选择考题,并在线口头回答;
(2)考生接受评委现场提问。面试环节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系统测试
测试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复试小组群”通知,由各组监考老师指导考生调试设备、熟悉考试流程。
(1)考生提前准备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软硬件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教育学部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端设备要求),并按各个专业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模拟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要求。
(2)第一机位使用电脑,第二机位使用电脑或手机均可。考生本人手机(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用于紧急联系,在面试期间须放置于桌面第一机位监控下,确保联系畅通,不得作为第二机位设备。
宽带速率≥1MB/S,普通宽带网络一般可支持,建议使用网线直连电脑上网方式避免卡顿掉线。
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2),拍照后在复试模拟测试期间发送至各专业“复试小组QQ群”秘书QQ。
4.线上复试
线上复试拟定于4月9日-4月12日进行2022年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报考,各专业复试时间安排关注“复试小组群”通知;考生按照“复试当天考生操作流程”(附件3)提前1个小时进入考场候考,按照复试秘书要求完成各项内容。
注意:所有考生从接到复试通知后时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复试QQ群通知,同时提高警惕谨防网络诈骗。
5.录取
复试完成后,学部会及时将调剂考生的复试结果报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招办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小时内接收“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四、纪律要求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复试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办法,参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复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复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5)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以任何形式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纸质记录)或向任何人、任何平台传播试题信息或复试视频、音频的;
(3)复试过程中穿戴、使用相关设备实施作弊的;
(4)变造或伪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复试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6)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考生无故不参加复试前复试流程所安排的活动(包括不参加资格审查、设备及考场环境测试等)、复试当天不能按时参加复试的,则视为其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5.根据国家教育考试保密相关要求,复试过程中试题、提问的问题及答题情况等均属于国家机密材料,复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相关情况发布至网络或泄露给其他人,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