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2年开始,我国将废止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年终奖也将并入综合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
将纳入综合所得纳税
根据《通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但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需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年终奖税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同办法,但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退休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全额单独计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超平均工资3倍单独计税
根据《通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北京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此外,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也要求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也要单独计税
值得注意的是年终奖税率,此次《通知》里还有项针对“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通知》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笫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