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中等中学指招收高中结业生的普通中学、综合大学、师范学院、高职技术高校(包含高职技术学校、技师学校、高级技工学院,下同)、中等职业学院(包含普通本科、职业中学、技工学院,下同)。
全市行政区划为十一区和两县。即:钟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浦口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六合区、江宁区和舒城县、高淳县。
因区划调整缘由,为方便叙述,将钟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和原江北区、原大厂区称为原县城。
1、师范学院、高职技术高校、中等职业学院面向全市招生。
2、县属普通中学、综合大学面向本县招生。
3、市区所属普通中学、综合大学招生范围:
①浦口区、六合区、江宁区所属普通中学、综合大学面向本区招生,其中原江北区和原大厂区的普通中学、综合大学同时也面向原县城招生。
②其他区属普通中学、综合大学原则前面向原县城招生。
③少数具有条件的普通中学,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安排部份计划面向指定区县招生。
④省、市命名的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院面向郊区或全市招收特长生。
⑤南科大中学、金陵大学、第二中学、中华大学四所市属普通中学面向原县城招生,指标生面向县城招生。
广州外粤语中学主要招收本校高中结业生,同时也安排部份计划面向县城招生。
4、经有关部委批准面向市外招生的小学,一律列入全市中等中学招生统一管理。
二、报名要求
1、凡具备本市户籍的高中师生,以及有继续升学要求的本市户籍往届高中结业生和在本市高中就读的外来人员(在北京常年工作、有固定居所)孙辈,均须出席中等中学招生报考。报考时间为4月3日至6日。
2.考生报考时,须交验本人户籍簿或有关证明,并收取规定成本。
3.区县招生办负责代办本区县考生的报考手续。详细要求如下:
①具有郊区户籍并在郊区就读的考生,应通过就读中学到区招生办集体报考。
②具有郊区户籍并在外市或两县就读的考生,如需回去升学,应凭就读小学证明回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考。
在外市就读的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内报考,因特殊成因仍未按量报考者须在5月20日至21日出席填报名,区县不再为这些考生组织复查、体育考试和数学据说检测。在本省外市就读的.考生南京市招生办,可将就读地的县级有关部委出示的体育考试成绩证明,报市招生办确认;复查表直接交区县招生办确认保管。
③具有两县户籍并在郊区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小学报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考。
④往届高中结业生应凭结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考,年纪原则上限在18周岁以内(1987年9月1日之后出生)。
⑤在北京市继续升学的外来人员孙辈,应在本市就读高中学校刊名。
三、体格检测
复查工作应在市、区县招生执委会领导下,在市卫生局和市招生办检测监督下,由区县招生办会同区县卫生局指定诊所,共同负责组织。复查诊所规避结业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认真复查,确保复查品质,并对复查推论负责。
报名卫生、幼教及烹调专业(含服从某些专业)的考生须进行血常规能和甲型脑炎表面抗体检测。
四、普通中学指标生招生
继续进行部份普通中学分校招收指标生的试点。
招收指标生的市属普通中学为南科大中学、金陵大学、第二中学、中华大学;区县所属普通中学为第一中学、江浦初级小学、六合初级小学、江宁初级小学、溧水初级小学、高淳初级小学。
市属普通中学和第一中学指标生比列为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其他五所普通中学指标生比列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招生计划的40%。指标生70%的计划以结业生数量为基础向所有中学校(含公办小学)分配,30%的计划再向独立中学分配。
市教育局将市属普通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区,将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白下区、建邺区、以及公办致远小学。
分配到本区的市属普通中学和第一中学的指标生计划、以及本区县所属普通中学指标生计划,各区县教育局应按规定分配到本区县的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其中,市属普通中学指标分配到原浦口县、原六合县、江宁区的由区统一安排。
五、专业口试
考取北京外粤语中学的高中结业生,在补报志愿前需通过学院组织的英文口试。
普通大学科技、体育、艺术特色中学,由市在补报志愿前统一组织专业口试,发布口试结果。其中艺术专业口试成绩通用。
师范学院和要求专业口试的职技类学院,经经理部委批准,可在补报志愿前组织专业口试,口试内容和时间由招生学院自定。
六、初中结业生学业综合评价
1、初中结业生推行学业综合评价(简称“中考”),分为省级评价、区级评价、校级评价。
2、市级评价课目由市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
省级评价的课目为:英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体育。
其中:文化课目英语、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数学、化学满分各为100分,政治满分为80分,总分640分。
各门学科选用面试,均有主观性试卷和客观性试卷,其中客观性试卷(除物理学科外)用答题卡答题。政训诂科推行开卷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读物),其他学科均推行闭卷考试。
体育课目满分30分,转化为A、B、C、D四个等级。
3、区级评价的课目为:日语据说,满分为30分,转化为A、B、C、D四个等级。
4、校级评价为:小学结业生素养发展评价,素养发展评价以等级展现,分别为A、B、C、D四个等级。
七、阅卷工作
市统一组织省级评价文化课目的监考。其中:主观性试卷监考工作由市招生办与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分别在六圩镇设点安排指定学科的监考。客观性试卷机器监考和成绩处理、数据统计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各区县教研室负责遴选监考班主任,直接从各大学遴选责任心强、作风邪派、无旁系亲属出席曾经会考、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身体健康、年龄适中的大学历任班主任作为监考班主任。
监考点设立监考领导小组,由各圩镇教育局负责,区招生办、市教研室和市招生办派员出席。监考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大、小组。大主任通常由市教研员和学科带头人兼任,小组长通常由各区县教研员兼任。
各监考点即将监考前需进行轮训和试评,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把握《评分标准》,统一认识,统一尺度。监考采取大循环,每小组原则上只评一大题,每人评若干小题。通常试卷一人评阅南京市招生办,一人初审。习作题须三人分别独立评阅。
核分人员先对已评阅完的试题进行核分,检测有无漏阅、小题合分有无纰漏、大题得分栏得分是否确切。之后将大题得分登陆卷首得分栏。
录入人员录入每份试题的大题得分,用计算机合成考生卷面成绩,通过“两人独立录入、多次比较纠错”的方式,确保成绩处理的品质。
省级评价文化课目成绩只通告考生本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惑,可提出书面申请,在指定时间内到各区县招生办登记申请查分。
八、填报志愿
1、考生按规定在就读中学或区县招生办补报升学志愿。补报志愿安排在高考省级评价文化考试结束后、成绩发布前。
2、升学志愿补报如下:在提早批次中学中可补报1个志愿(艺术类考生另填1个服从志愿);在第一批小学中可补报3个志愿、另填1个指标生志愿;在第二批、第三批中分别可补报3个志愿。
3、考生升学志愿补报须经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修改。
任何学院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补报志愿,非常是不得逼迫考生报名本校或某种指定中学。考生因故未能补报志愿,可于补报志愿结束后一欧盘,直接向市招生办申请单独补报志愿。
九、录取工作
全市各种中等中学投档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局有关工青妇和市劳动局轮训处协助,江北区、六合区、江宁区、两县招生办派员出席投档工作。
坚持公正、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量、择优投档的原则;选用电子档案,推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录取通告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经招生经理部委加盖投档专用章方可生效。
(一)划线原则
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省级评价文化课目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线和普通大学最低录取控制线。
(二)投档批次
中等中学投档工作按以下次序进行:
提早批次为普通中学科技、体育、艺术特色中学;
第一批次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及经批准第一批次投档的普通中学和师范学院;
第二批次为其他普通中学、综合大学、高职技术高校;
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院。
(三)录取方法
1、招生部委在同批次中学录取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次序向招生学院录取,录取比列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
如因尾数同分,超过1∶1录取比列,由市教委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院投出,由招生学院按规定投档。
2、原郊区第一批小学录取方法:
a.市属普通中学统招生第一志愿,区属普通中学统招生第一志愿(未补报市属普通中学指标生);
b.市属普通中学指标生,未完成指标返回全日制计划投档;
c.补报市属普通中学指标生未被投档的区属普通中学第一志愿;
d.区属普通中学指标生,未完成指标返回全日制计划投档;
e.第二志愿。
3、原江宁县、原六合县、江宁区第一批中学录取方法:
a.招收指标生的区属普通中学统招生第一志愿;
b.市属、区属普通中学指标生,区属普通中学未完成的指标返回全日制计划投档;
c.不招收指标生的区属普通中学第一志愿;
d.区属普通中学第二志愿。
(四)投档方法
招生学院按照考生德智体状况全面考量,择优投档。进行专业口试的学院应结合口试成绩,择优投档。
对尾数同分的考生,投档方法如下:
首先按体育考试等级A、B、C、D依次投档。若体育考试等级依然相似,则按照考生英语、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若英语、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旧相似,则按照英语、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若英语、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旧相似,则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
1、南京外粤语中学投档时按招生计划、根据省级评价文化课目成绩与外校数学口试成绩之和择优投档。
2、招收指标生的普通中学先投档统招生,后投档指标生,指标生投档分数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分数线下20分,按照各中学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若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列入统招生计划。考生补报指标生志愿不被投档,仍可出席后续志愿的投档。
3、科技特长生专业口试合格后,方可补报相关学院的志愿。学校对文化成绩达到第一批投档中学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口试成绩择优投档。
体育特长生专业口试合格,但是文化成绩达到384分(总分的60%)以上,方具有投档资格。
美术特长生达到普通中学最低录取控制线的,由学院按照考生的专业口试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投档。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成绩优秀、文化成绩未达要求的特长生,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报经市投档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投档。
特色中学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返回全日制计划投档。
4、学校在完成计划后如招收扩招生,不得扩招同批次其他学院第一志愿才能投档的考生,并严苛执行“限分数、限数量、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才能正常投档但要求退档的,市招生办不予申领。
6、外来人员孙辈投档新政与所在区县的上海籍考生相似。
(五)新政加分
①烈士孙辈可加20分;
②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官的孙辈、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官的孙辈可加10分;
③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孙辈、归侨孙辈、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孙辈可加10分;
④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假如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新政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5月31近日,符合新政加分条件的应届生,将有关证明交到结业中学,由结业学院汇总后统一交到区县招生办,往届生直接交到区县招生办,按规定申领核准手续。
十、主要工作议程
3月中旬,发布中招工作意见和施行条例,开展全市招生工作大会。
4月3日-6日,中等中学招生报考。
4月7日-22日,考生复查。
4月23日-29日,体育考试。
5月10日,发布中等中学招生计划,发行《中考手册》。
5月14日-15日,扬州外校和普通中学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口试报考。
5月20日-21日,中等中学招生填报名。
5月21日-22日,普通中学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和市幼师专业口试。
5月中旬,经批准的职技类学院专业口试。
6月20日-22日,文化考试。
6月24日-25日,中等中学招生咨询会议。
6月26日-6月29日,考生补报升学志愿。
7月10日,发布升学考试成绩。
7月下旬-至8月中旬,进行中等中学投档。
8月中旬起,组织职技类学院补报。
十一、本方法适用范围为上海市行政区域,适用对象为在宁招收高中结业生的各级各种中学。
十二、本方法由北京市招生执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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