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美国都被称‘国家’?其内涵竟不同,真相是这样?

托福2025-09-02 21:04:40佚名

英国和美国都包含好几个地区吗?它们各自包含好几个地区,每个地区都具备独立的身份,这种结构算不算多个“国家”的组合呢?

作者▏野 谭

出品▏本星君

英国包含英格兰地区,也包含苏格兰地区,还包含北爱尔兰地区,并且包含威尔士地区,美国则把各个州都叫做州。

,所谓国家,所谓邦国,其意均可表述为“国家”。因此,有论者提出,美国、英国这类政体,可称为“包含众多邦国的国家”。

网络流传一种观点,认为美国在国际上呈现单一国家形象,但在国内实质上类似多个国家的组合。

真是这样吗?

1.都译作“国家”,却有不同的内涵

事实上,英文里对“国家”这一理念,依据不同场景会采用不同词汇来描述。

体现的是疆域概念上的国度,涉及地域范围上的国家。政权是权力组织形式上的国家。代表的是全体民众组成的国家。

但与前者二者相较,其时代更往后。国家包含三项根本要素,即人民、疆域与统治机构,,,"国家"这一词汇亦分别对应着这三项要素。

至于王国,共和国这些词,现在指的是政治体制意义上的国家。

为什么英文会有不同的单词来表述呢?这是历史原因。

中世纪欧洲并非铁板一块,而是呈现出多样性。如今,这个称谓专门用来形容君主制国家,即国王执掌最高权力。但在古代country是什么意思,其适用范围远超此限。

中世纪欧洲等级

中古时期,政权构造呈现“蜂巢叠层”形态,即人们常提及的“封建体制”:众多高低贵族,世代继承,掌控各自疆域与子民。

这片土地及其居民,实际上就是那些贵族的私有资产,能够被不同等级的贵族之间随意转让,有时还会因为他们的婚姻或丧事而更迭。虽然依附于贵族封地的百姓并非奴仆,但他们也不能算是真正的自由人。

国家是君主及各类权贵治理民众的机制,因此民众只认识地方领主,对君主毫无概念,更无从知晓国家的存在。高层权贵不仅掌控着自身的封地,还统辖着拥有更低级别领地的次级权贵。

然而,下级领主的领地由更下级领主掌控,上级领主无权过问,各级领主均享有独立处置权。

对于所有贵族阶层来说,国王被视作首要的贵族,担任着贵族集体的最高领导者。国王和贵族之间,并非中国传统的君臣等级关系。

电影《勇敢传说》里,梅丽达公主的国王父亲同另外三家求婚贵族的互动,很能说明那种情形。

2.西方“国家概念”的形成

中世纪欧洲与西周中国颇为相似,二者都存在分封制度,各级之间层层隶属留学之路,且官员职位世代传承,俸禄也随家族延续。

周王室受封的诸侯邦国,因为亲缘关系逐渐淡薄,加上君主本人多行不义,最终无法控制地方势力,致使各路诸侯纷纷自立行事。

教皇为国王丕平加冕

在中世纪欧洲,罗马教廷几乎等同周天子,依靠宗教管理欧洲的君主们。然而,随着穆斯林逼近欧洲核心区域,战争手段发生变革,加上教廷自身出现堕落,使得各国君主逐渐增强国家实力,脱离教廷控制。

宗教的力量终究不敌残酷现实。

西方有句名言:战争塑造国家,国家塑造战争。

热兵器代替冷兵器

火枪和火炮这类热兵器开始应用,贵族骑士穿着的铁甲和挥舞的利剑不再有效,列阵对战的方式也失效了,战争逐渐变得不再局限于特定阶层。同时,热兵器作战对生产制造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且会引发更严重的资源消耗问题。

军事策略与生产效率提升的要求,促使军事行动对国家征集资源的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

各个君主在其统治区域内逐渐清除旧有的等级界限,转而着力增强君主对整个国家疆域和民众的直接管控权。

然而强化君主权力,各国具体做法差异很大,例如法国通过让贵族进入王室机构任职,英国则借助“威斯敏斯特巡回法庭”,该法庭由君主派遣,用以集中司法权力。

这样的国王,被称为“新君主”。

国家子民唯国王为唯一统辖者,地方管理者的身份也从世袭贵族转变为非世袭的专职官僚,百姓的效忠对象逐渐从领主转向国王本人,这种对君主的直接依附关系被着重提倡。

法王路易十四是“新君主”的代表

欧洲的文化领域原先贵族阶层通用拉丁语,而普通民众普遍缺乏阅读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个地区逐渐形成了各自的方言。

拉丁文字属于表音文字,要是拿它来记录各地方言,写法就会不一样,一旦写法不同,就变成了不同的语言。

因此欧洲各国的统治者加强了自身的权力,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以拉丁字母书写本国首都方言的做法,由此形成了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等不同的语言(尽管它们都采用拉丁字母)。

国王对各项事务的加强,使得只认领主不识国王的百姓,逐渐形成了以国王为中心的“集体观念”,进而“发展”为(民族国家)。

与中世纪时期不同,更加注重一个整体且不容分割的“权力”∶这个权力属于国家(国王),是统一、不容侵犯且不可肢解的。主要是针对三个群体进行阐述∶教会、其他邦国、国内封建领主。对于前两个群体,着重说明权力不容侵犯,对于后一个群体,着重强调权力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签订,是“民族国家”在法律上的确立

它的出现并非瞬间完成,而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演变,一个关键节点发生在1648年,欧洲三十年战争落下帷幕,签署了《威斯特伐利亚条约》,这个条约标志着国家独立自主的概念得以确立。

3.国家权力的转移

中世纪时期,国王的亲自管控力量相对微弱,当其面临重大开销却缺乏足够财力时,会召集众多权贵进行商议,试图共同筹措所需资金,然而此类会议在数十载甚至百余年里或许都难以举行一次。

后来科技持续发展,战争开支不断增大,这类会议召开次数增多,于是转变为固定机构——议会。

早期英国议会

然而,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不同之处在于,即便后来君主削弱了贵族势力,君主想要废除议会、直接向民众征税也并非易事。

先前已经提及,新式武器的问世,不仅让贵族骑兵失去作用,还大幅增加了对生产制造能力的要求。

欧洲海外殖民扩张获取了大量的原材料,获取了众多的商品,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促使欧洲中世纪时期零星的自由城市里的市民群体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资产阶级。

新兴的资产阶级不断壮大,同时市民社团也日益发展,导致刚刚登上权力顶峰的君主,手中的权柄还未完全掌握,便开始动摇不稳。

国王废除了封建障碍之后,旧贵族的势力虽然显著减弱,但议会惯例得以延续,使得已经发展壮大的“新阶层”(包括经营资本的新权贵、商业人士、以及随后的工业资本家)得以凭借这个场合联合起来,继续与国王进行协商。

历经多次流血或非暴力的较量,“议会权力”逐渐削弱“国王权力”。

英王接受《权利法案》:议会主权开始“反超”国王主权

议会汇集了社会各界和不同群体的代表成员,因此country是什么意思,“议会至上”的原则使得国家逐渐将忠诚对象从对君主个人的效忠,转向了对全体民众的效忠。

原本指代一个国家所有居民的整体概念,如今在汉语语境中称作“民族”,依据“民族”构建而成的国家即为“民族国家”。

近代爱国主义思想开始确立,民族主义意识逐渐兴起,民族国家概念最终成型。

然而,议会汇聚了来自不同阶层、持有不同诉求的群体成员,他们的立场很难完全趋同,因此在议会内部产生的矛盾冲突也日益加剧。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因此,一方面国王的权力持续受到削弱,另一方面议会内部的矛盾日益尖锐,为了加强内部凝聚力,来自相同社会阶层的议员们着手建立自己的政治组织,这就是政党的由来。

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阶级力量对比变化的反映

那么,首先,要建立“民族国家意识”,核心在于要求所有民众保持忠诚;其次,议会中的政党冲突,因生产水平提升造成的社会阶层差异而不断加剧。

此刻,欧洲一些国家的君主依然固守个人统治,但后来被废黜;另一些君主则借助国内的政党博弈、阶层冲突,在各方势力间周旋游走,基本上不再亲自处理国家事务,转而成为国家统一和社会公正的象征。

英国现任女王的先祖,在近代政党政治格局下,凭借其统而不治、保持政治中立的身份,得以在各方势力间游刃有余,从而保全了王权,这是她年轻时进入上议院的原因

4.移民国家也搞民族国家化

目前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都十分重视加强国内民族国家的归属感。

欧洲现在或曾经的各国王室象征图案

国家象征的体现,也是民族认同感的重要组成,如今欧洲各个国家都使用各自的国旗作为代表

这个情况值得说明一下,英文中族裔的表述比较单一,但中文里不论哪种族群,都统一用民族这个词,这种处理方式引发了相当多的混淆(例如我国有五十六个民族,并非五十六个族群)。

因此,北京高校国际事务系唐先生主张不宜译为“民族国家”,更妥当的译法是“国民国家”。但本篇为便于读者理解,仍采用“民族国家”、“民族”等表述,将“族裔”作为特定称谓。

state和,大多国家古已有之,但只有是近代的产物。

可以说,“民族国家化”,就是近代化的一个方面。

即便美国这样一个以接纳移民而著称的国家,也始终高喊团结一致——这是该国领导人发表讲话时经常提及的观点。具体而言,不论个人的家族背景源自何方,只要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便归属于这个国家。

近代以来,国家作为核心观念,其内涵着重于本国的所有人民,特别是与外部世界对比时的本国人民。

英国可以说是由多个组成,但是你不能说英国是由多个组成。

美国的情况也类似,它的各个州,其实源自早先殖民统治时期的机构,因此呢,这些州在称呼上,都叫State,美国是,但美国并非,它是一个由民族国家组成的联合体。

5.联邦制仍然是“统一国家”

最后,特别说一下美国的国家结构,以纠正一下某些人的误区。

美国的联邦体制,常有人形容为外部呈现一体化,内部却类似多个独立国家各自行事,甚至有人称其为“融合了大国与小国长处”的制度,这种说法其实并不恰当。

权力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另一类是处理具体工作的权限。我们暂时将某个地方的行政权力视作ABCD,需要注意的是,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并不属于社会具体管理范畴,因此不包含在ABCD之中。

统一国家中,地方是中央的从属,人事权力源自中央;在此规则下,地方的甲类事务,由中央政府全面负责,乙类事务,在中央的批准下由地方机构负责。

联邦制国家里,地方与中央并非上下级关系,人事权自主决定。依据宪法规定,地方的AB事务全国统筹,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而CD事务,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并非中央授权,而是宪法预先界定的权力范畴。

即使不是那种权力高度集中的邦联制国家,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也必须维持一定程度的支配作用,假如人事安排完全由地方决定,那么行政事务的执行权就必须与上级机关共同管理,这两种情况是互相促进的。

因此,美国各州的普通百姓,他们在当地日常生活中实际接触的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机制”:一个是州级政府,另一个是中央政府派驻的部门,该部门直接受中央政府领导。

比如某个美国州发生的案件,由当地执法部门负责处理,但若案件涉及多个州或属于重大案件类型,那么联邦调查机构可能会参与其中,该机构在各省设有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是中央政府派驻各州的代表单位。

再说财政的集中程度方面,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也就是中央财政,仅占全国财政的51%,因此从某个角度来看,美国并非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分散,根本无法将美国各州视为各自独立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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