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 郭其钰 摄
中国新闻网杭州10月12日电有网民在收到推广信息短信时,回复了停止接收的指令,结果被扣除了0.1元短信费用,为此将发送该短信的机构提起了诉讼。记者12日从杭州互联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对这起诉讼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裁定用户要求停止接收短信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相关平台负责承担。
刘某系某企业平台注册成员,在该平台实施购买行为。某日刘某获取了该平台发出的商业宣传短信,短信内容包含“回复退订”字样。刘某依照短信内容实施退订操作,由此支付了0.1元短信费用。
刘某主张广告短信,被告出于经营目的向客户发送商业信息,应当给予客户选择是否接收的权利,并且要承担客户取消接收所需的开销,因此请求被告补偿0.1元短信费用。
被告某公司提出异议,称原告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0.1元费用源于退订短信,因此被告无需承担此费用,诉讼期间,被告已向原告支付0.1元短信费用广告短信,并解释这是对相关短信退订费用的补偿,但被告仍然坚持主张依法不应承担该费用。
经负责此案的审判人员说明,原告主动加入了被告运营的网站,双方就服务条款、保密守则等事项已达成一致意见。依据服务条款的条款,被告有权运用原告的个人资料,依据其具体要求,通过短信渠道发送商业性宣传内容。原告在收到商业性宣传内容后,可以通过短信途径行使取消订阅的权力,这符合网络平台进行信息传播的常规做法。但双方未就用户行使退订权利的费用承担作出约定。
依照司法判定,若无专门约定,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用户取消短信订阅的支出理应由运营该服务的平台承担
因此司法部门在初步审理中裁定被告需担负这些短信开支,考虑到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以补偿方式向原告支付了0.1元,原告的诉讼诉求已经实现,但被告仍然坚持主张自己无需承担这些费用,其抗辩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司法部门不予采信。(郭其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