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整理:晨曦 白杨树 来源:安徽招生考试网 为确保我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2006年我省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全省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全过程实行管理、监督、检查。承担考点、阅卷点任务的院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艺术专业招生的报名、考试、评分等具体工作。 在皖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在我省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统一由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承担,省招办对考试录取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考试录取工作均由学校负责。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是我省户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艺术专业招生身体条件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文化课考试报名: 艺术类考生按《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办[2005]37号)要求,于2005年12月22—26日到户口所在市县招办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并经市、县招办摄像,制作电子档案;2006年1月10日考生到所在市、县招办领取专业课考试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3.省内院校专业统一考试报名: (1)美术专业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到考点报名考试。 合肥考点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淮南、六安市; 合肥考点二(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蚌埠、滁州、淮北市; 芜湖考点(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安庆、芜湖、巢湖、池州、宣城、马鞍山、铜陵、黄山市; 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阜阳、宿州、亳州市。 (2)全省音乐专业报名统考地点:安徽师范大学。 (3)省属有关院校因专业要求需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由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工作,省招办对单独组织考试工作实行检查、指导与监督,详情见各校招生简章。凡实行单独考试的院校应在2006年1月15日前将单独考试的具体方案报省招办备案。 (4)美术、音乐考生于3月15—19日到上述考点办理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不办理函报)。报名的考生须提供市、县招办打印的专业课考试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5张,身份证原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和复印件(存档),单位或学校介绍信,并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点应认真审查考生报名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考。 4.在皖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报名: (1)省招办指定考点: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在皖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报名分南片、北片在两个时间段进行。2006年1月14日—18日北片(六安、淮南、蚌埠、宿州、阜阳、淮北、亳州市)、1月19—22日南片(合肥、芜湖、巢湖、滁州、铜陵、马鞍山、黄山、宣城、池州、安庆市)考生,在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单位或学校介绍信、市县招办打印的专业课报名通知单和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3张,并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安徽省2006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考生可报考一所或多所学校,但美术考生在同一天进行专业考试的学校中只能选报一所。 三、招生简章 根据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省招办印发《安徽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省内各招生院校简章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文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省外艺术院校招生简章由考生向招生院校索取或上网查询。 四、专业考试 1.省内艺术专业统一考试 (1)美术、音乐专业考试试题,由省招办负责组织专家命题,全省统一制卷。 (2)美术类考试科目:2006年为素描、色彩。从2007年起,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 (3)美术专业考试时间:4月2日上午8:00至11:00,素描;下午2:00至5:00,色彩。 (4)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必考科目为:声乐、器乐和音乐理论,音乐理论考试内容为视唱、练耳和基本乐理;音乐学专业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