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日期:有效
关于发布2025年度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职称评审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药学领域(药品相关)中级及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加强我市2025年职称评审管理的规定》(常人社职〔2025〕4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2025年我市药学领域(药品专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特此就相关事宜予以通告。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众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他们与雇主单位签署了劳动(或聘用)协议;这些技术人员在申报截止之月之前,已连续在本市缴纳了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的社保,并且目前仍保持参保的正当状态。
在我市从事工作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具备灵活就业性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市工作的港澳台籍专业技术人才,还有那些拥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国人。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退休和离休人员,均不得参与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那些因违反党纪、政务或行政规定而受到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效力期间内,同样不得申请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遵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的规定,同时还要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各类别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文件以及我省发布的各类别(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来执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本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问题通知》(编号苏人社发〔2018〕96号)、《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改革实施的具体办法》(编号常人社发〔2018〕84号)等文件,现已被停止执行。
三、申报要求
依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编号苏职称〔2021〕52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初级(药师、中药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拥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并在获得药(中药)士资格之后,若能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积两年时间,即可申请评定药(中药)师职称。
持有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并在获得药(中药)士职称之后,若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积达四年,便有资格申请评定药(中药)师职称。
2.中级(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拥有药学或相关领域硕士学位,并在获得药师(含中药师)职称之后,若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达到两年,便有资格申请评定为主管药师(或中药师)职称。
拥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并在获得药(中药)师职称后,连续四年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即可申请参与主管药(中药)师职称的评审流程。
拥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背景,在获得药师(包括中药师)职称之后,若能在本专业领域内连续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便有资格申请评定为主管药师(或中药师)职称。
持有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并在获得药(中药)师职称之后,若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工作累积达到7年,则可申请评定为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获得药师(中药师)资质证书之后,若表现优异,成就斐然,并且满足以下要求,则可放宽条件药学专业排名,提前一年申请晋升。
市级或厅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项及其相关奖项,其三等奖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其主要贡献者(前五名,依据个人获得的奖励证书确定)。
在基层一线或经济较为欠发达的地区,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时长需达到10年。
药学相关领域涵盖了诸如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以及分析化学等众多专业。
(二)年限计算说明
申报人通常需依照职称的等级顺序进行职称评审的申请。其申报职称的资格,即工作年限,需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至于申报职称所需的成绩、发表的论文、学历或学位等相关材料,则需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提交。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若欲晋升职称,继续教育是其不可或缺的要素。此要求需遵循《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同时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以及《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参与“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采用汇总表格式)。而对于通过其他途径学习专业科目的,则需提交《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提交的论文、专著、译作、报告以及各类成果,均需为作者在当前职位任职期间所完成。通常情况下,提交的论文需提供纸质原稿,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页的副本;专著和译作则需提供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纸质原稿;至于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项目立项报告以及质量控制成果等,均需提供完整内容的纸质原稿和副本。送审的这些材料,经过专业组同仁的严格评审,对其在先进性、科学性、真实性、实用性(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对其在特定领域所展现的高度、广度、深度进行了深入探讨。
专业技术人员在以往申报职称并成功评审后所提交的经历、业绩、论文等相关资料,不得重复使用。若是在同级转评之后,想要申报更高一级别的职称,则必须提交转评后的相关经历、业绩、论文等新的材料。
四、材料要求
申报者须使用独立的档案袋,并在其上粘贴目录(详情请参考附件一),确保目录内容详尽药学专业排名,同时需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需按照规定格式,即一式两份,使用标准的A4纸张进行双面打印和装订,同时严禁手工填写和进行复印操作。
职业道德评价意见(详阅附件三)需由所属单位负责填写,并在填写过程中注明填写者的名字以及填写日期,同时必须附上单位公章,字数要求不少于两百字。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学历证书及副本必须出示,对于持有大专及以上文凭者,还需提交由高等教育网络或学信网出具的认证证明。
5.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
7.《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本总结对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详尽回顾,着重阐述与专业技术工作紧密相关的内容,篇幅不少于五百字。
9.本人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
担任当前职务期间,对其工作业绩、所获成果的鉴定文件、相关证明资料以及其它原始凭证。
(2)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专项文章等;
(3)各类获奖证书。
10.破格评审材料。
11.截止申报当月的常州市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
材料副本需经单位审核人员确认无误后,于副本上注明“与正本相符”,同时需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并附上单位行政公章。
上述所有资料均需申报者按照规定一次性提交并整理妥当。若申报材料存在不完整、失实或整理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将不予接受处理。
五、申报方式
(一)单位需进行审核流程。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其工作单位提交申请,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同时确保在评审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进行网络申报。在2025年5月12日至6月13日期间,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并在此平台上真实填写职称申报的相关资料。完成信息填报后,他们需通过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该表需一式两份。依据个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参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职称规定以及对应的职称序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一并提交个人的相关纸质资料。
申报成功后,请于2025年5月12日至6月20日期间的每周二、四下午两点至五点,携带纸质资料前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19室(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接受材料初审。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 -。通过审核者需缴纳评审费,其中初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200元。
(四)人社部门复核。
六、注意事项
申报者需加入“药师之窗”QQ群,群聊号码另行公布,群内将发布其他相关要求。如遇疑问,请于群内提出咨询。
附件:1.2025年度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2.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3.职业道德评价意见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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