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个人旅游签证所需资料
经济能力证明:
1、最近6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盖社保局公章)
2、5万元以上半年前开户活期存折原件或定期存折原件(半年内有存取款记录)如一卡通需要提供在银行打印交易记录的原件。如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需要由出发日期开始计算冻结三个月。资金不少于五万元。(打印交易记录的原件不退还)
3、房产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封面为绿色)
(以上4项,4选2)
备注: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免交经济能力证明:
A、无访韩事实,但有访问美国,日本,加拿大,澳洲,新西兰,英国,欧洲申根签证 各2 次以上记录(需提供有签证记录的护照原件、签证原件,无需提供资产证明。)
B、累计有4次以上使用过的韩国个人旅游签证(C-3)(须提供已使用过韩国个人旅游签证护照原件、如已使用过签证在旧护照上,需提供旧护照原件)前往韩国且无非法滞留事实的人员,滞留预定期间在30日以下,免交资产证明。
C、签证申请人为学生身份时,提交经济能力证明文件为第2、3、4项其中两项。
其他资料:
5、在职证明、(盖公司公章,注明工作期限,职位等内容)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有2011年年审记录)(如事业单位无营业执照需提供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外资单位驻广东地区办事处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7、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8、身份证复印件
9、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10、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的护照原件
11、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家庭联系电话、手机(填写韩国签证资料表)
12、旅游计划书(大概访问日期、访问城市及停留天数)
注:1、签证人身份为全日制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由学校抬头纸写,盖学校公章,注明入学时间及学习期限等内容,留学校固定联系电话。),如学生无家长(父母)随行独自前往,需提供家长同意函及能证明家长与子女关系的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及出生证复印件。
2、签证人身份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3、申请人如曾有韩国领馆拒签历史,须如实反映,否则会再次被拒签
4、如果客人获得韩国个人旅游签证后,在签证有效期内不使用此签证前往韩国。有两次签证不使用记录者再办理签证韩国领馆可能会给予拒签处理。
所需日期:所有签证资料交齐至签证部后第二天开始计算5个工作日。
(单次签证有效期3个月,最长停留天数30天,壹次入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