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社会律师执业证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
(一)填写《律师执业证登记表》;
(二)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异地执业的,同时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
(五)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格式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六)在编、退休证明或拟执业地人才交流中心近期内出具的人事档案寄存证明及分流、下岗、辞职的批文;兼职律师提供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工作证的复印件;
(七)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备案的《实习申请表》;个人的书面总结和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及辅助办理律师业务的目录清单(不少于20件);
(八)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自备案日起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的证明及实习期间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的评价意见;
(九)职前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十)专职聘用律师、兼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协议;
(十一)申领兼职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供本所专、兼职律师比例的书面说明;
(十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可证(副本)中各项登记内容的复印件;
(十三)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所申报律师事务所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