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
2、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