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移民政策2024-05-06 10:38:12佚名

为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实现《中国遏制和预防控制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目标,进一步促进全国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为预防艾滋病儿童传播,专门修订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试行)》。

1. 目标

(一)总体目标。

提高公众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最大限度减少儿童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减少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改善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妇女和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二)具体目标。

一、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

2.预防母婴传播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孕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晓率达到70%以上。

4、孕妇和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85%以上。

5、孕妇和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六、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及其婴儿抗艾滋病药物使用率均达到90%以上。

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85%以上。

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母亲所生孩子12个月、18个月时艾滋病病毒抗体检出率分别达到80%以上。

9、儿童艾滋病毒母婴传播率下降50%。

防控艾滋病的工作方针_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机制是_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机制

二、策略与措施

(一)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广泛社会动员。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是艾滋病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防治工作。 为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和社会支持。

一、加强各级政府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预防艾滋病毒母婴传播纳入各地艾滋病毒综合防治工作规划,制定本地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 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多部门协作

卫生系统内部建立以妇幼部门为主体,疾控、医政、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协作机制。规划,明确责任和分工。 积极配合妇联、计生、民政、财政、教育、共青团、文化、广电、公安等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减少感染妇女意外怀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综合干预服务、综合关怀支持促进综合工作。

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编制相应的健康教育教材,利用各种媒体、学校课程、讲座、咨询热线等方式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机制是,向妇女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集孕产妇保健、婚前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于一体,为妇产科诊所、孕妇学校、病房、产房、婚检所等各地孕妇及婚前保健群体提供服务。卫生保健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 三、儿童家长及其家庭成员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进行重点指导。

(二)生殖健康服务中,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生殖保健服务中应关注妇女艾滋病毒感染的可能途径和感染状况,将预防育龄妇女艾滋病毒感染与减少艾滋病毒携带者意外怀孕紧密结合起来。感染生殖保健服务。

1. 提供艾滋病预防信息和服务,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机制_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机制是_防控艾滋病的工作方针

在生殖保健服务过程中,我们积极向就诊妇女及其配偶/性伴侣提供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并结合婚前保健、妇女疾病诊治、预防和治疗等医疗服务性传播疾病/生殖道感染和计划生育。 提高妇女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熟悉程度,避免艾滋病感染的危险行为,增强防护意识。 开展危险行为评估,动员高危行为者接受艾滋病毒检测和进一步咨询,预防配偶/性伴侣感染,最大限度减少育龄妇女艾滋病毒感染和传播。

2. 提供避孕咨询和指导,减少意外怀孕

应向感染艾滋病毒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危害和预防、相应的避孕咨询和服务、医疗保健和转诊服务等信息,帮助其选择安全的避孕方法。性行为并制定适当的家庭计划。 计划生育,为意外怀孕的妇女提供安全终止妊娠服务,减少艾滋病毒感染妇女的意外怀孕。

(三)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日常妇幼保健工作,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以妇幼保健网络为平台,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日常工作机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流程加强生殖健康服务英语作文,形成以妇女、儿童和家庭为核心的母婴艾滋病防治体系。 促进综合护理和支持系统。

1、提供咨询、测试服务

医疗机构在做好孕产期护理的同时,应当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艾滋病毒抗体检测前咨询等信息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机制是,建议和动员孕妇接受艾滋病检测; 提供与 HIV 感染相关的危险行为信息,并参与危险行为。 评价。

按照国家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为孕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 重点是孕期早期发现,尽快确定感染状况。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1。

根据HIV抗体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服务。 解释测试结果; 提供有关预防艾滋病毒感染和改变危险行为的信息; 提供避孕、孕产妇保健、预防艾滋病毒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以及转诊服务方面的指导。

2. 艾滋病毒感染孕妇的保健

对感染艾滋病的孕妇孕期、产期和产后进行常规保健和随访,加强孕期护理、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支持、艾滋病相关症状和体征监测、住院分娩、喂养指导、产后避孕、心理支持、家庭保护指导等服务。 对于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我们提供人工终止妊娠服务,并提供有效的避孕指导。 将产后艾滋病毒感染妇女纳入当地艾滋病综合防治系统的追踪管理。

3.使用抗HIV药物

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机制_防控艾滋病的工作方针_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机制是

为感染艾滋病毒的孕妇及其婴儿提供免费抗病毒药物。 密切监测HIV相关症状和体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CD4细胞检测。 根据感染孕妇的病情进展、免疫状况和抗病毒治疗情况,结合母亲自身健康状况和预防母婴传播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抗病毒药物治疗方案(见附件2)。

提供抗病毒药物使用咨询、指导和相关监测,确保感染孕妇及其婴儿及时、足量、规范用药。 在开始使用抗病毒药物前,应充分告知HIV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属坚持规范使用抗病毒药物的重要性及相关信息,提高用药依从性;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产妇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免疫状态,密切关注耐药性和药物副作用,加强使用抗病毒药物后的随访,及时给予治疗或治疗。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

4. 提供适当且安全的助产服务

动员感染艾滋病毒的孕妇住院分娩,提供适当的助产服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风险的破坏性操作,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风险。分娩时孩子感染的机会。

5. 婴儿喂养

对于感染艾滋病的母亲所生的婴儿,鼓励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禁止混合喂养。 评估人工喂养的可接受性、适宜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和安全性,对婴儿喂养提供科学指导和随访,最大限度减少通过喂养传播母婴,保护儿童正常生长发育。

6. 感染艾滋病毒的母亲所生儿童的保健

对感染艾滋病母亲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育,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所生儿童应当按照国家免疫接种要求进行免疫接种。 在完成免疫程序前,应注意避免接触肺结核、麻疹、脊髓灰质炎等患者,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随访服务,允许其在12个月和18个月大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确定其艾滋病病毒感染状况。 婴儿随访及检测服务流程见附件1。 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婴儿早期诊断检测,尽早提供相应服务。

7. 提供关怀和支持

医疗机构、社区及其他有关机构和组织应当根据服务特点和内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提供咨询、心理支持、综合护理和转介服务,减少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影响。艾滋病对妇女和儿童的影响。 和家庭影响,减少歧视,提高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和儿童的生活质量。

(四)加强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确保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顺利实施。

明确组织分工,加强机构建设,开展人员培训,规范实验室检测,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服务能力,确保各项预防母婴措施落实到位艾滋病的传播。

一、组织机构及分工

卫生部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司在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下,负责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 - 儿童传播艾滋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指导。 组建国家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准备教师培训的培训材料; 监督检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评价; 负责信息收集和分析; 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 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相关科学研究。

省、市、县妇幼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省、市、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对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技术指导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进展和人员培训; 负责辖区内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收集、组织和管理。 升级、分析和反馈工作。

提供孕产妇保健、助产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服务,参加和接受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收集和报告相关信息。

2、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孕产妇保健、助产服务的,应当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要求和服务流程提供服务。 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能力。

3、人员培训

对所有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相关人员进行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当地妇幼保健和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也可以由中央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编写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 采取多种形式,在国家、省、市(地)、县(区)、乡、村各级开展分级培训。

4. 标准化实验室检测

防控艾滋病的工作方针_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机制是_防控制艾滋病的工作机制

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合格的检测人员,建立合格的艾滋病初筛确认实验室或艾滋病检测场所,完善检测体系,规范检测操作,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分工协作,建立有效可行的艾滋病预防措施和检测程序与母婴传播有关。

5. 预防院内感染和职业暴露

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循规范的预防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消毒隔离制度,避免医院感染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按照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毒职业暴露防护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健全艾滋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和应急机制。 发生职业暴露时,应采取应急措施,通知主管人员,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确定暴露水平和来源,注册并正确使用预防药物,并应接受流行病学监测。

3、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管理和逐级报告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和管理,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分析、利用和反馈水平。

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有关的信息和材料包括相关报告和各种登记。 报告内容包括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月报、艾滋病毒孕妇/婚前妇女基本信息登记卡、艾滋病毒孕妇及其婴儿登记卡、艾滋病后续报告等。办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孕妇及其子女登记卡等登记卡。 各类登记包括婚前保健门诊登记、孕期保健门诊登记、分娩登记及HIV抗体阳性孕产妇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随访记录等,包括HIV咨询和检测记录。

对感染艾滋病毒的孕产妇和婚前检查妇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报告传染病疫情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报告。 和一系列案件登记卡。 报告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3。

四、监督、指导和评价

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监督指导和评估体系。 卫生部和国家级技术指导部门负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监督指导方案,并定期进行抽查和监督指导。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国家督导计划,制定本地区督导计划,组织定期自查和督导指导,对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情况进行评估,不断改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质量。

附件: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2、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病毒药物应用方案

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报告流程及要求

参考内容: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