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教务管理: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文件15242长春理工大学教务管理主题:长春理工大学教务管理教学方法课程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处〔2008〕54号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向全院(系)开展2008年校级优质精品课程评选等工作的通知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和《长春工业大学》根据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长黎工教字2007-19号),学校开展2008年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和2008年校级优秀课程评选(见具体内容见附件)。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安排,按时间点完成各项任务。 同时,加强对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领导,切实保障“质量工程”的顺利实施。 要求各教学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院系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质量工程”工作。 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的通知。 关于评选2008年校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2.长春理工大学关于评选2008年校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 2008年7月21日 主题名称:实验课程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2008年共下发25份。 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08年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长春理工大学关于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意见》(长春理工大学教教2007-19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建设,充分发挥为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于2008年开展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2008年评选校级精品课程15门左右。各学院申请名额分配原则:每学院限报2门课程; 同时,为加强学校专业建设,特殊专业单独分配申请名额(不占学院名额)。 具体申请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 二、申请要求 申请的课程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的课程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生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自主教学实验课,且必须连续提供3年以上。 年级或学校级别的优秀课程将被优先考虑。 (3)课程支持网站提供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CAI课件、参考书目等资料,并提供至少3名主讲教师(含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现场教学视频(鼓励整个教学视频上传到网上进行评估)。 三、评选程序 (一)9月14日前,各学院和党委宣传部有线电视中心办公室(电话: )确定课堂教学视频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9月17日至11日,拟完成精品课程的课堂教学。 视频工作。 视频应反映教学单位的教师风采、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三)各学院自行组织网络资源建设。 具体要求参见《长春理工大学精品课程网上信息发布基本构成规范》。 (四)材料齐全的课程群可以申请校级精品课程。 同时英语作文,各学院(系)组织内部自评,将自评通过的课程清单连同《长春理工大学校级精品课程申请表》一并报教务处》(一式三份,一份电子文件)1112 教学研究生院。
(五)采取举报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所有申请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均需制作演示文档、结合多媒体设备、报告课程建设、展示网络资源、回答评审专家提问。 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网络资源演示不超过10分钟(具体报告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可在教务处网站“通知与公告”栏目查看,相关表格可在“表格下载”栏目查看、下载。 相关附件包括:长春理工大学校级精品课程申请表、长春理工大学精品课程评价指标及等级标准、长春理工大学精品课程网上信息发布基本构成规范、国家精品课程在线教学视频制作技术标准。 (二)校级精品课程标准考核参照国家精品课程标准。 (三)连孙学联系电话:************ 附件:各教学单位精品课程申请名额分配明细 附件2:长春理工大学关于校级精品课程评选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长春理工大学教务管理,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优秀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数量:2008年评选校级优秀课程不超过20门。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纳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 2.课程教学师资梯队结构合理。
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副教授担任课程带头人。 课程组一般应有3名以上教师,全部具有学士(含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并在两年内负责本课程的教学。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 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发表相关教学研究论文100余篇。 4. 坚持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有规划,教学组织科学,教学管理规范。 近三年来,有科学规范的教学大纲、每学期教学日历、教学活动记录、教师互相听课记录、新教师试讲记录等。 5.我们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不断开展实践教学环节改革。 实验发放率100%,教学设备先进,体系完整,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6. 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教师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等)或奖项体现教师道德和专业精神。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各学院(系)组织优秀课程申报(学院负责通知全体兼职教师)。 学校不接受个人申请。 2、对于精品课程,由课程主任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精品课程申请及审批表》,学院进行初步评估。 初评成绩优秀者,报学校审核。 3、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的精品课程进行现场评审,确定校级精品课程。
四、申请时间 1、各医院(科室)必须在2008年12月12日前完成申请。 2、各学院(科室)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各学院精品课程申请清单、《 《长春理工大学精品课程申请及审批表》、三份自评报告、配套材料(装订成册)及详细目录,报教务处教研室。 3、2008年12月21日前,完成校级精品课程审核。 五、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 1、精品课程有效期为四年,四年后精品课程称号自动撤销。 但四年后,学院可以重新组织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考试合格后,学校将重新获得学校优秀课程称号。 2、对于通过验收的优秀课程长春理工大学教务管理,学校将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并选拔优秀人选申请省级精品课程。 6、其他事项可在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浏览,相关附件可在“表格下载”栏目浏览、下载。 相关附件包括:长春理工大学校级精品课程申请审批表、吉林省本科精品课程评价指标体系、校级精品课程自评报告格式及相关材料格式要求。 2. 联系人:教学研究生院孙雪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