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通高校预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民族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691),英文名称:Minzu。始建于1951年8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建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它是一所教育各族人民的大学。是一所综合性高级专门人才大学,是教育部、国家民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学校网站:.
学校跨区办学,设有雨花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莲花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街134号)、丰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134号)。云南省昆明市121街)。昆明市五华区近花普路642号)、九龙池校区(云南省玉溪市)、香格里拉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迪庆州)、德宏师范学院(云南省德宏州)等培训地点点。
第三条 云南民族大学面向全国各族招生。其中,民族班计划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本科预科招生。
第二章 入场规则
第五条 报考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第一,随心所欲”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等级差”。考生所选专业未录取的,符合调整要求的,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如果候选人不符合要求,申请将被撤回。
第六条 申请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成绩相同且属于少数民族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的顺序录取。
第七条 需要征集云南省招生志愿者的,第二批文史类、理工类课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八条 承认省级生源的政策加分。
第九条 除公用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专业招收男生外,其他专业均无性别限制。
第十条 部分专业附加考试要求。
艺术、体育类专业必须参加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
外语专业须参加学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并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语考试的省(自治区)、市要求外语单科及格及以上。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入学前须通过云南省普通高校少数民族口语考试,或参加藏语附加考试。
除本文上述专业外,没有额外的考试要求。
第十一条 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限于英语(日语专业的外语语种也可以是日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大学英语。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网校头条,优先录取。对于相同专业、少数民族的学生,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舞蹈专业体检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7厘米,女生不低于157厘米。
第十四条 有选科要求的,必须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
第十五条 江苏省招生按照“先报高考成绩广西民族大学预科班,后报等级”的原则招生。考生在两门选修科目中任何一门的成绩不得低于 B 级。高考成绩相同时,按所选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招生规则。
第十六条 “全国联合招生”、“根据台湾大学入学考试科目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武术单独招生”等招生事宜,按照本办法执行。招生简章由我校公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本科预科项目和专科项目在云南省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八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入场
第十九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后,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招生规定,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明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广西民族大学预科班,应向所在学院请假。休假一般不应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考试合格,颁发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发给学士学位和证书。
其中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太极方向)颁发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瑜伽方向)颁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文凭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入读云南民族大学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按照评审标准程序申请政府、社会和学校设立的国家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和助学金。具体申请方式和条件将在云南民族大学招生网站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负责云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专科、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是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71-,招生网站:;投诉电话:-。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学校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