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我校夏季高考招生过程顺畅,有效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恪守公平竞争原则,确保选拔过程公正无私,并保持信息的公开性。同时,招生工作全面评估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并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此外,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2023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学校坐落于我国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的学院路一号码头,其邮政编码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的发放:依据国家招生相关法规,被录取并成功注册为我校正式学生的学子,若在校期间顺利完成教学计划中的理论及实践课程,成绩达标,积满规定学分,满足毕业条件,将授予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单位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将授予其学士学位,并正式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至于退学学生,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肄业证书,或者提供一份真实反映其学习经历的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特设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该委员会负责全面执行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其主要职责涵盖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及实施细则,决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并具体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同时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部门,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具体措施,制定招生方案,负责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的组织,以及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并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特设了一个由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该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监督。录取阶段,学校还将组建信访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社会各界关于信访、申诉和投诉的相关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阶段被划分为本科级别。若需了解其他省份的录取阶段详情,请参考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清单。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应要求均需依照生源所在省(区、市)公布的目录执行。依据教育部的具体规定,学校在本科招生环节中,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用于调整生源质量以及应对考生专业调剂需求而可能产生的计划增补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确立的“学校主导、招生办监管”的招生录取机制,严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相关政策和规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核心标准,全面评估考生的德育、智力、体育、美学和劳动素养,选拔优秀人才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规定,省(区、市)招生委员会需依据普通类(包括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及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各自设定的录取分数线,对考生进行分类录取。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需对应通过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具体标准需参照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的相关文件规定。
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制度的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可以依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定以及当地生源的具体情况,来制定招生计划的细微调整方案和调整档案的比例。
第二十条,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达标,且统考成绩触及同批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并满足学校档案录取标准,则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专业选择以及学校的录取准则,进行优中选优的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对普通类(包括历史、物理、文科、理科)各专业进行分档时,需依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定进行出档操作。之后,将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标准,按照考生投档总分的排名高低进行录取排序。首先,优先考虑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名额已满,则依次审查该考生的其他专业志愿。当考生们的投档总分并列时,将优先考虑那些已经修习过相关专业知识(模块)的考生。在那些没有排位或者排位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若投档总分相同,则需依照普通高考的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对于历史类和文科类考生,排序的顺序是外语、语文;而对于物理类和理科类考生,排序的顺序则是外语、数学。
第二十二条 在对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进行分档的过程中,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定进行出档操作。随后,在确保考生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前提下,将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省(区、市)在录取时,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术科统考分数按照既定比例合并成综合分,以此为依据进行投档。这些地区会依据投档总分的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并优先选取排名靠前的考生进行录取。若投档总分相同,则依据考生在投档总分排序中的位置继续择优录取。当考生们的投档总分并列时,将优先考虑那些已经学习过相关专业的核心基础(模块)的考生。
对于尚未按照综合分划分档次的省份(区、市),在遵循招生省份的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出档之后,院校将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以及术科统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合并为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等于高考文化课总分(包括政策性加分)的60%加上术科统考分数的2.5倍再乘以40%。录取过程中,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拔优秀学生。
当考生们的综合分数相等且未进行排名的情况下,录取将依照普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顺序及成绩从优到劣进行。具体顺序为:美术与设计类统考的专业术科成绩、外语成绩。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若考生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则将根据考生投档总分由高到低进行调剂,分配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空额且满足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进行录取;若考生拒绝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公共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因此,对于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来说,在报考时需要特别谨慎考虑。
第二十五条 对于涉及加分或特殊录取的条款,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 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招生录取时,需单独设立录取原则,并执行“在招生计划的一比一比例内,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的操作办法。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在录取考生时,其体检标准需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针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残障考生,只要他们满足所报考专业的条件,并且高考分数符合录取门槛,将按照常规流程进行录取。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不接纳无法辨识多种颜色的考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的招生对象中不包括色盲考生。考生如需了解学校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们的健康状况进行详细复查。对于复查结果显示不符合体检标准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学校将依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调整专业或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规定2023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参加夏季高考并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费缴纳及注册流程。若超过期限尚未完成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头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文化素养、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复核。对于那些在报名或考试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者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学籍的取消。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在制定收费标准时,严格遵循《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及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及住宿费核准相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中的规定。
普通类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年29000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学费则是每生每年31000元;而住宿费用为每生每年1500元,且包含空调设施。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均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各校的具体规定予以实施。学校内部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项目,此外还有社会捐赠的奖学金。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旨在为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或学生工作处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
传真:0760-
电子邮箱:zsb@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学校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承担着对招生工作的监察与监督职责,同时亦负责受理相关申诉事宜。
联系人:覃老师
监督电话: -
传真:0760-
电子邮箱:jjw@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已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充分讨论与审查,并正式获得批准。它将适用于我校2024年夏季举办的普通高考本科招生活动。该章程自公布当天起即开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若本章程内容与国家或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应优先遵循国家及各省(区、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