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平稳开展,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各省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此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实施德智体美劳的全方位考核2024年唐山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对考生进行全面评价,选拔出优秀人才,同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全方位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锦绣大道996号;邮编:;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毕业证书的发放:若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在文化知识和思想品德方面均取得优异成绩,满足了学院的毕业标准,则将授予宜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委员会承担着制定招生规则、招生方案、招生流程并予以执行的重任,同时构建监督协调体系,负责解决高考招生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学校特设了一个由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构成的招生监管团队,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在录取阶段,学校还会组建信访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提出的申诉、投诉等信访相关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需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范围内,依据教育部及省厅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的办学实况,综合考虑各省份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历史招生计划以及就业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并一次性确定分省的招生计划,确保不留有备用名额。
第十五条规定,各省份招生主管机关发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应规定应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依据,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请查阅学校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在招生过程中,院校会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及各专业的实际教学资源状况,对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的变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高度重视考生的个人意愿,将考生所填志愿及高考文化课成绩作为关键参考,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估达标的前提下,依照各省份设定的录取分数线,依照“分数优先、尊重专业志愿”的原则,依高考投档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并无特定要求。对于未能实现专业志愿的考生2024年唐山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若其同意进行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未招满名额进行调剂;而对于拒绝专业调整的考生,则将执行退档程序。
第十八条规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需依照当地的相关文件来进行,并且需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估结果纳入调剂时的考量因素。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范围内,将依据“分数优先、尊重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选拔录取。
第十九条艺体类专业考生,若省联考成绩达标并超过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文化课投档分数线,将依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的相同分数排名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规定,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执行。色盲或色弱患者不得报考的专业包括: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的护理学、助产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以及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的护理专业以及助产专业,对于男生而言,若身高不足1.65米,女生身高不足1.58米,则不建议报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考虑,以免对专业学习和未来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十二条规定,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因身体状况不适宜在原录取专业学习的,将对其专业进行调整;若学生不适合就读学校任何专业,学校将建议其退学,并且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对于依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录取的学生,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报到,完成学费缴纳和注册手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入学,学生应向学校提出请假。若未请假或请假时间超过规定,除非是遭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入学资格进行核实。若核实结果不合格,学校将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可能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任何被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情况,一旦核实,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依照江西省教育、物价、财政等相关部门核定的费用规定进行。具体学费为:一般高职(专科)教育每年5000元;护理专业(涉及中外合作办学)和口腔医学专业(涉及中外合作办学)每年12000元;住宿费用每年为800元。若学费标准有所变动,将依照省政府批准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我校已构建起一套融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被录取至我校,他们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准时完成报到手续。入学后,学校将对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并据此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学费和住宿费方面,主要依靠国家助学贷款,辅以特困生补助等途径;至于生活费,国家助学金是主要来源,勤工助学等作为补充。每年,国家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6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800元、二等为3700元、三等为2600元。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八条 监督与申诉
学校监督检查部门承担着对招生工作的监察与监督职责,同时亦负责受理相关申诉事宜。监督联系电话为:-。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业经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审议并批准,适用于指导学院2025年的招生活动,并自公告发布之刻起正式实施。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释义权归属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若本章程内容与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则应遵循国家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