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工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移民政策2025-07-08 21:03:58佚名

1.黄岛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2.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县城东外环10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并对涉及招生的重要事宜作出决策。该委员会之下设有本科招生办公室,该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承担着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环节的全面监督职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安排:各省份的教育招生主管机构所核定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绳。学校将依据此标准,通过招生信息网等官方渠道,向公众进行信息的公开。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严格监管之下,对考生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并优先选择优秀人才。

第十三条:英语专业的考生在统考中必须选择英语作为外语语种,而其他专业的考生在外语语种选择上则没有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以及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这三个专业的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文双语授课方式,因此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考虑。黄岛校区与市北校区在公共外语课程方面,除了英语之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日语课程;而临沂校区则仅提供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规定了思想品德与身体健康条件:考生必须通过思想品德评估,且身体健康状况需满足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会依据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所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以及生源的具体状况,来决定提档的比例,并确保该比例不超过120%。

学校依据各省市设定的志愿规则和投档标准进行招生。对于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依照该省市的投档规定进行操作,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接收投档。若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数量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对于尚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将依照“志愿优先,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投档处理,首先录取报考本校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直至完成志愿征集。

投档考生需依据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进行排名,排名由高至低排列。之后,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或类别)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其录取专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专业(或类别)志愿之间并未设定分数差异。

当考生的文化成绩投档后未能达到所选择的志愿专业要求时,如果考生同意接受专业调剂,那么将会被随机分配至尚未招满名额的专业;反之,如果考生拒绝接受专业调剂,那么将进行退档处理。

文化成绩并列的考生,若其生源地有明确的位次确定规则,则需依照该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地未设定位次确定规则,则需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以成绩高者位次靠前,若成绩依旧相同,则优先考虑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外语听力成绩较高的考生。

对于享有加分待遇的考生,需依照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选择的考试科目需与我校所设专业的选考科目相一致,我们将依据各省市制定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对考生进行择优选拔。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标准如下:对于来自山东省的考生,录取专业是依据他们的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来决定的。而在其他省份,则是根据考生在本省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进而确定录取专业。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优先考虑文化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高低来决定录取专业。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面向文理科学生2023年青岛工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对于那些在艺术类招生中明确区分文理科并单独制定招生计划的省份,在专业录取过程中,需依照既定的录取规则和招生方案,将艺术类文理科学生分别进行排序,独立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信息的发布途径:录取结果应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将依据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录取新生名单,制作录取通知书,并直接邮寄给已录取的考生。

第十九条,凡被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相关专业录取的学生,其学习地点将设在临沂校区。

第五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学校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所确定的收费标准及相应规定进行收费。在退费方面,则严格依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补助金、学费减免以及免除学费等多种途径,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学生,他们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以及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措施。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参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规范》(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后续最新规定,来制定资助的条款和评判标准。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需依照录取通知上的规定准时报到,若因故无法准时,需向所属院系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迟报到。对于未获学校批准,超过两周未报到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照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他们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核。若复核结果显示不合格,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直至作出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对于任何被发现有伪造信息、冒名顶替行为的学生,学校将无条件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于满足毕业条件的学子,青岛理工大学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同时,对于那些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同学,将授予他们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学校明确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处理招生相关事务,考生和家长需提高警惕,切勿受骗。

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存在冲突,则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对于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应依照上级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 -

2.招生监督电话: -

3.学校网址:

4.招生信息网:

通信地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嘉陵江东路777号,这里是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的所在地。

6.邮政编码: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理工大学招生过程的顺畅进行,以及保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法规,并考虑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在2024年开展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活动。

青岛理工大学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择优选拔的标准,并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招生任务。

青岛理工大学在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要求,并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黄岛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2.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县城东外环108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理工大学成立了招生与就业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着全面管理招生事务的重任。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与执行招生任务的固定机构,位于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专门承担起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亦即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并下发的年度招生方案以及国家相关招生规定,综合考虑自身具体情况,对招生专业和各省的招生名额进行统一安排。具体的招生名额和招生专业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将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等官方渠道,以公告形式向公众进行公开。

第五章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文件指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选拔优秀人才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作为选拔的基础,进行优秀学生的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学校依据各省份的志愿填报规则和录取标准进行招生。对于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依照该省区的投档规定进行操作,采取“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接收投档。若首次志愿填报的考生数量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集志愿的考生。对于尚未实施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将依照“志愿优先,高分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投档处理;首先录取报考本校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数量不足,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直至完成志愿征集。

3.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了“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的招生策略。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选择的考试科目需与我校专业所要求的选考科目相一致,并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规定及相关文件,通过择优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标准如下:对于来自山东省的考生,其录取专业是根据综合分数来决定的。而在其他省份,考生则需依据本省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进档的考生将按照投档成绩的高低来决定专业,若投档成绩出现并列,则优先考虑文化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若文化成绩依然相同,则需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以成绩高低为序来确定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的考生在统考外语语种上必须选择英语,而其他专业的考生则对外语语种没有特定要求。在青岛的两个校区,除了英语之外,公共外语课程还提供日语、德语和朝鲜语等非通用语种的教学,而对于其他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转换学习英语;而在临沂校区,公共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规定,考生在思想品德方面需达到合格标准。体检方面,需遵循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应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将依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录取新生名单,逐一填写录取通知书,并直接将通知书寄送给相应的被录取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的设定遵循《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的规定。在退费方面,则需依照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操作。

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补助以及学费免除等多种途径来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他们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以及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措施。[]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依照既定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核流程。对于复核结果显示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将予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自2023级新生起,凡符合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将获得青岛理工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若本科学生满足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的相关标准,将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此外,对于在临沂校区就读的普通本科学生,其毕业证书上会特别注明培养校区信息。

第八章 其它

若本章程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存在冲突,则应优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

学校明确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处理招生相关事务。若发现有机构或个人以青岛理工大学的名义从事非法招生行为,学校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

2.招生监督电话: -

3.E-mail:

4.招生信息网:

5.学校校园网:

通讯地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嘉陵江东路777号,这里是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所在地。

7.邮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三、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在2024年进行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活动。

青岛理工大学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择优选拔的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开展招生工作。

青岛理工大学在招生工作中,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严格监管,同时也要承受来自社会的广泛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五条学校地址:

1.黄岛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2.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县城东外环108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执行招生任务的一个固定机构,位于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指导下,专门承担起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的管理职责。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将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指标及国家相关招生规定作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对招生专业和各省份的招生名额进行统一安排。具体的招生名额和招生专业,需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将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等多个官方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披露。

第五章 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标准,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评判标准,进行优秀学生的选拔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征集志愿。

3.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若位次仍相同,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8.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关于专业语种的规定明确指出:英语专业的考生在统考外语科目时,必须选择英语作为考试语种,而其他专业的考生在选考外语时则没有限制。在青岛的两个校区,除了英语之外,公共外语课程还提供日语、德语和朝鲜语等非通用语种的教学,而对于其他语种的考生,一旦入学后则需要转学英语;而在临沂校区,公共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考生在思想品德方面需达到合格标准。体检方面,需遵循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被录取进入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相应专业的学生2023年青岛工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学习地点将设在临沂校区。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为准。学校将依据省级招生办审核通过的录取新生名单,制作录取通知书,并直接邮寄给已录取的考生。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收取依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和改进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的规定进行。在退费方面,则需遵照国家及省里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补助和学费免除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他们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以及勤工俭学等多种资助措施。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依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编号鲁财科教〔2022〕17号)及学校自身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资助的条款和评判标准。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的新生,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自2023级新生起,凡符合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者,将获得青岛理工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于满足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同时,对于在临沂校区就读的普通本科学生,其毕业证书将特别标注培养校区信息。

第八章 其它

若本章程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相关政策存在冲突,则应优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

学校明确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处理招生相关事务。若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以青岛理工大学的名义从事非法招生行为,学校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

2.招生监督电话: -

3.E-mail:

4.招生信息网:

5.学校校园网:

6.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7.邮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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