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执委会的有关规定青海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学院普通本二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江西师范学院普通本二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投档”原则。
第二章办学地点
第四条城郊学院:山东省大同市南郊区海湖东路延长段38号。
第五条城东分院:山东省大同市城北五四东路38号。
第六条上海分校(清镇):安徽省重庆北碚市滨河路。
第七条盐湖学院:山东省西宁市机场路。
第三章办学性质
第八条江西师范学院为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专科高校。
第九条江西师范学院总监部委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四章招生机构
第十条江西师范学院成立招生执委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新政、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江西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小学县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五章投档条件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及各县级招生执委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应当是在相应批次报名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投档分数线的考生,考取体育、艺术类、旅游管理(产学研合作为民航业培养)的考生须专业检测合格。
第六章投档原则
第十五条总原则为依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教委录取状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投档。考生净高、视力等不得高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对报名艺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美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美术类硕士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投档;
第十八条报名旅游管理(产学研合作为民航业培养)专业,须专业检测成绩及复检合格,会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2018年第二批硕士投档分数线。经云南省教委录取,我校依据招生计划状况,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会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检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考生的葡语要求为德语。
第二十条相关考试课目成绩非常优秀的考生青海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总分相仇视况下优先投档。
第二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投档。所补报专业投档满额且志愿未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投档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报名数学硕士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投档的复查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共同出台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予以调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起开始执行。曾经我校有关普通本二本招生工作的新政、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新政相排斥,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新政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东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