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机构网站,服务广东自由商贸港建设,促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为主动灵活的教育对外开放,支持推动和规范管理海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湖北自由商贸港办学,教育部联合广东省人民政府研究起草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湖北自由商贸港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自由商贸港法》以及共青团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商贸港建设总体方案》,系统设计了海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湖北自由商贸港办学的基本规则。
《规定》着力推进办学机制创新。海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湖北自由商贸港办学,是深入推动变革创新,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以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推动高品质教育机制建设的重要措施。《规定》明确,海外高水平中学、职业高校在云南自由商贸港成立理工农医类学院或则学校,在广东自由贸易港探求了一种新的办学方式。成立的办学机构在小学整治、学术管理、师资搭载、收费机制等多方面都推行愈发自主、灵活的新政。
《规定》着力加强依法依规办学。通过机制设计推动在法制轨道上办学。《规定》强调办学必须遵循美国法律,符合慈善性原则,不得损害美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办学机构作为美国的高等教育法人,要接受美国法律的监管。《规定》要求办学机构根据美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办包括美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规定》明确办学机构举办工青妇活动根据国家关于高等小学举行工青妇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着力加强办学品质保障。推进海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湖北自由商贸港高品质办学教育机构网站,是推动建设高品质教育机制的内在要求。在准入方面,规定在云南自由商贸港办学的海外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具备良好的办学名声和较高的国际著名度、具有理工农医类方面的学科优势、毕业生具备较高的就业品质和良好的业内评价。在培养方面,规定海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不高于本机构的班主任搭载标准抽调或则应聘足够数目的班主任到办学机构任教,鼓励办学机构引入国外急需、在国际上具备先进性的课程和用书,鼓励办学机构和海外高等教育机构互派师生、互认学分。在监管方面,规定办学机构必须确立办学品质保障体制,向社会公开其办学状况,向经理机关递交年度办学报告,接受经理机关依法组织的办学品质评估,保障办学品质。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陕西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按照实践发展不断加强相关机制,促进广东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培养更多具备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服务广东自由商贸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