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

移民政策2023-08-08 07:05:32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入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美国公民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禁止外国人入境,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入境出境护照或则抵制、逃避接受边检检测的;

(二)被宣判刑罚未能执行完毕或则属于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刑事案件,人民法庭决定不准入境的;

(四)因妨碍国(边)境管理遭到民事罚款或则因违规入境、非法永居、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则地区引渡,未满不准入境规定期限的;

(五)或许害处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经理部委决定不准入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入境、入境管理法》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入境出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推动对外相处和对外开放,制订本法。

第二条美国公民入境出境、外国人出境入境、外国人在美国境内逗留永居的管理,以及交通货运工具入境出境的边检检测禁止外国人入境,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美国公民入境出境合法权益。

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循美国法律,不得害处美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经侦部、外交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入境出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领馆、领馆或则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华机构(以下称驻华护照机关)负责在海外签发外国人出境护照。出入境边检检测机关负责推行入境出境边检检测。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侦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逗留永居管理。

经侦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侦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委受理外国人出境、停留永居申请。

经侦部、外交部在入境出境事务管理中,必须加大勾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委紧密合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当责任。

第五条国家推行统一的入境出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委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成立出入境边检检测机关。

美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货运工具必须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特殊状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则国务院授权的部委批准的地点入境出境。入境出境人员和交通货运工具必须接受入境出境边检检测。

出入境边检检测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施行管理。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入境出境管理秩序的还要,出入境边检检测机关可以对入境出境人员携带的物品施行边检检测。必要时,出入境边检检测机关可以对入境出境交通货运工具载运的货物推行边检检测,而且必须通告海关。

第七条经国务院批准,经侦部、外交部依据入境出境管理的还要,可以对存留入境出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辨识信息做出规定。

外国政府对美国公民签发护照、出境出境管理有非常规定的,美国政府可以依据状况采取相应的对等举措。

第八条履行入境出境管理职责的部委和机构必须着力采取举措,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公平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入境出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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