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

移民政策2023-10-15 17:06:01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抽调工作,依照《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留学人员抽调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选拔一流的中学生,到美国一流的高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才能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施行工作。

第二章抽调计划

第四条2022年抽调规模另行公布。

第五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外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2022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施行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省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年限、资助年限通常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年限、资助年限为6-24个月。

留学年限应按照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投档通知(或即将约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捐助年限应不超过留学时限(通常与留学时限一致),但假如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年限超过48个月,捐助年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时限及捐助年限在投档时确定,以投档文件为准。

第七条重点支持留学人员抵达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外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合同赴美国学习。

第八条捐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捐助时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支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贴费等。奖学金支助标准及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借助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美国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借助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高校或机构签订的合作合同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内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美国院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不提供杂费捐助。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十条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时年纪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第十二条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养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选拔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结业生、应届专科结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结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专科结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开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美国导师开具的即将约请信)、免杂费或获得杂费捐助证明。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开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美国导师开具的即将约请信)、免杂费或获得杂费捐助的证明。

3.美国院校或科研机构即将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结业生、在美国获得硕士学位结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结业离校已归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中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结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结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美国导师开具的即将约请信)、免杂费或获得杂费捐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中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中学生急剧退学的情况除外),须开具就读高校注册证明、免杂费或获得杂费捐助的证明。美国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中学生还应递交导师同意函美国法学国际留学生申请要求,被投档后留学时限和捐助年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估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美国导师开具的即将约请信及国外外导师共同拟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第十四条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假如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法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德语合格条件;假如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日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英语专业专科(含)以上结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六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出席“全国英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出席托福(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托福6.5分,雅思(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亚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英语达到二级(N2),英语达到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出席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毕业证书(英文为中级班,其他语种为初级班)。

6.出席由美国拟留学单位组织的笔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即将约请信)中标明或单独开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美国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雅思家庭版TOEFLiBTHome、雅思家庭版IETLS),须递交成绩单及外方开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选拔办法

第十六条依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投档”的形式进行选拔。

第十七条“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网上报考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考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申请人应在相应时限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考,根据《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外申请人用)》或《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美国留学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递交所在单位初审。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申请人应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诱因引起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当。

第十九条评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养、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举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后,将申请材料统一递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递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举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二十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院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中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高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华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别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一条受理单位应分别于4月12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及6月12日(“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前将书面函件及推荐人选名单递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递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存留,存留年限为3年。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投档结果。

材料初审主要初审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抽调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按照递交的外方投档通知(或即将约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年限等核定留学年限、资助年限,假如个人申报的捐助时限高于留学时限且高于所申报留学身分规定的最长捐助时限,捐助时限按个人申报时限核定。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养。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英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美国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美国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以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中学生数目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捐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分人员在美国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外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美国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打算情况等。

材料初审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投档。

第二十三条“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投档结果于2022年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投档结果于2022年7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投档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相继公布。申请人可登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投档结果,下载复印投档文件。

第五章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评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当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投档人员通常应在当初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手动取消。

第二十六条对留学人员施行“签约派出、违约赔付”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代办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交行卡(详见);代办签证、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苏州冬训部申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投档者,须归国代办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等派出手续,归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外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申领派出手续时订购。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结业生如被投档,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华使(领)馆申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并补办报到手续;如直接抵达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确需归国代办手续的,须先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代办归国报到手续,再按新投档的留学身分重新申领所有派出手续,归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第二十七条留学人员自前往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申领报到手续,具体根据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申领。

第二十八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条留学人员在美国留学期间,应遵循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评选单位和驻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外评选单位递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归国履行归国服务义务,归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归国信息。

第三十条国外评选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强化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投档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举办行前教育美国法学国际留学生申请要求,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列入培训内容,并强化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代办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强化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归国工作。

4.在留学人员归国后,应进行考评,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抽调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缘由、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第三十一条留学人员与获得捐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标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捐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抽调办法要求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导致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投档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合同履行期间核实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捐助、违约追偿等举措。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上海时间。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应递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外申请人用、在美国留学申请人用)

2.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

3.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美国留学人员选拔的施行国别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