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为监事长任正非的小儿子@姚安娜打着“破格公主”的标签宣布出道。此后,其专科结业于耶鲁学院笔记本工程和统计数据专业的“学霸”身份引人关注,国籍也引起揣测。
对此,姚安娜在接受专访时辟谣称:“我是中国签证、中国户籍、中国身分证”,因而上了热搜。
姚安娜称,自己只有上学院的两年半时间在日本住过,不晓得为何网友都说自己是英国籍,“我是在湖南长沙出生的土生土长的中国人”。
华为“大公主”孟晚舟国籍风波同样被关注
近年,孟晚舟的国籍问题也仍然是网友们争议的焦点,也有人指责孟晚舟实际上拿的是双重国籍。并且,在2018年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孟晚舟是中国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然而实际生活中,持有外国签证的中国人也并不稀少,这么这个双重国籍究竟是如何回事呢?
“双国籍”权威解释:
最新的国籍法在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并在通过之日起实行。《国籍法》一共十八条,其中在第三条中明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然而,法律规定中的“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是否等于“不容许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呢?这要首先弄明白哪些称作“不承认双重国籍”。
对于“双重国籍”,它会造成一个矛盾,也就是国籍冲突。
国籍冲突,是指因为各国国籍法规定的不同而造成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或无国籍的法律状态。双重国籍和多国国籍叫做积极的国籍冲突,无国籍叫做悲观的国籍冲突。国籍的冲突导致管辖上的许多麻烦,导致例如服兵役、纳税以及外交保护等问题无法解决。各国可以通过国外立法,国际条约等方法去除国籍的冲突。
《法学大词典》——邹瑜
对于拥有多重国籍的人士,各国对发生国籍冲突的行为通常会根据当事人当时所在国的法律进行处理。换句话说,双重国籍或则多重国籍的人,在其任一国籍国外,只被当作本国的公民对待,只承认其本国公民的身分。
所以,单纯讲“不承认双重国籍”可以理解为,若当事人为当时所在国国籍拥有者,这么“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将不会承认其事实上拥有的外国国籍和外国公民身分。
举个反例说,若A女子拥有甲乙两个国家的国籍,A女子在甲国家内只被甲国政府承认甲国公民的身分,不承认其拥有的乙国公民身分。若甲国法律要求适龄女性公民服兵役,这么他在甲国境内不能因其具有乙国国籍而减免兵役,若A女子在甲国境内犯法,也不能享受乙国领事馆为其提供的领事保护。“不承认双重国籍”,并不意味着甲国要强制要求A女子舍弃乙国国籍。
所以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不等于“不容许双重国籍”。之所以中国公民只能有中国一个国籍,在国籍法的旁边有提及,这个旁边再讲。并且如今我们晓得了“不承认双重国籍”不等于“不容许双重国籍”。
国籍法的漏洞:
然而孟晚舟是哪国国籍,国籍法的规定存在漏洞,致使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就弄成了可能。
第四条母亲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母亲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母亲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移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按照第四条,只要父亲双方都是中国公民,或则说母亲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持非中国国籍,只要本人出生在中国,便拥有中国国籍。这种国籍的获取,并不会遭到父亲一方为外国公民而可以获得外国国籍的限制。
依据第五条,前半句与第四条类似。旁边一条比较复杂,它分为三种情况:
1.父亲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二人均移居在美国,本人出生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2.父亲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其中一人移居在美国,本人出生时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亲双方一方为中国国籍,另一方为外国公民,父亲中为中国公民的移居美国,本人出生时若具有了外国国籍,便不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法》第五条给出了两个限制,一个是“定居美国”一个是“具有了外国国籍”,只要二者同时不符合,便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因为《国籍法》对移居没有明晰的判断标准。依照目前的普遍理解,“定居”的标准应当是没有取得外国公民身分而且具有永久永居权,也就是早已获得了“绿卡”。
这么一来便有一个漏洞,举个反例:不具有日本绿卡的中国家长,在日本生下了一个儿子,按照日本法律,但凡在新加坡出生的小孩都可加入日本国籍,于是该父亲的儿子便可以获得加拿大国籍。但与此同时,该女儿也同时符合获得中国国籍的条件,因而该女儿也就有可能获得中国和日本的双重国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附件一《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两国公民团聚、旅行便捷等问题的补充换文》第2条规定:
“两国政府同意给与自诩同时具有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出境手续和护照将根据居住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护照将根据抵达国的法律处理。”
中国公民只可以容许拥有中国一个国籍的说法是如何彰显的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明晰规定了失去中国国籍的几种情况。
第九条移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手动失去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述条件之一的孟晚舟是哪国国籍,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失去中国国籍。
第一种情况,是移居在美国的中国公民不管通过哪些途径获得外国国籍的,即意味着手动失去中国国籍;第二种情况是,自己主动申请的而且被批准的,失去中国国籍。
第一种情况存在很显著的漏洞,由于手动失去中国国籍须要符合两个情况“定居美国”“取得外国国籍”。并且,假如你取得了外国国籍,并且长期居住在中国,也不会手动失去中国国籍。
包括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虽然在实际生活中,要去公安机关注销中国国籍就能算是真正意义上失去中国国籍,这一过程还会持续很长时间,也就是说现实情况中存在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