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山西大学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考核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学院
2.学院代码:13533
3、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侧
4.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5. 学校类型:普通高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 受教育程度:本科
第五条 组织结构
1.山西大学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校务委员会、纪委全体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方案,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各项有关事宜。
2、山西大学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全面监督。
第六条 体格检查标准
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录取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对德、智、体、美等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2.高考录取原则:
(一)文理工科招生原则:
对于已录取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按报名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当考生分数不能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时,如考生同意调整专业,则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整至尚未修完的专业,直至招生满员。不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将被拒绝入学。
(二)艺术类招生原则:
美术专业:对通过入学审核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专业:对通过录取的考生,按照性别进行分组(男生30分、女生60分),再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对录取合格的考生,声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器乐按各器乐类别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器乐类别招生计划未完成,则按小提琴、二胡、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的顺序依次递增,每个类别每次录取一名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三)体育类录取原则:
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⑷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即对已入档考生按立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立档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分数较高的考生。等级相同时,优先考虑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科单科成绩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我院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历史选修科目为C、物理为C,其他选修科目也为C,必修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⑸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偏好1:1范围录取”的录取规则;
⑹浙江省内考生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⑺录取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比例执行。
⑻ 在读考生与往届考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
⑼ 外语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院所有非外语专业学生只开设英语作为外语公共课,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需克服自身外语学习困难,服从学校安排。
⑽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⑾男女比例不限。
⑿ 加分录取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考办有关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执行。
3.本科招生原则:
已被录取的考生,普通专业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美术、音乐、舞蹈专业在学业成绩划定的线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外语专业在口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4. 升本专科生招生原则:
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普通专业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美术专业按档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舞蹈、体育专业在文化线内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5、相同分数排序原则:
普通类:如有考生成绩相同,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文理工科单科排序按各省市考生排名规则执行,去年已录取未报到考生,在同分成绩中排名最后;定向招生、专科录取同分成绩比较顺序按省招生考试管理处考函〔2017〕21号文件执行)。
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成绩优先录取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成绩查询,学业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学业成绩相同时,按汉语、外语成绩优先录取,学业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6.公布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各省规定的形式、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录取结果。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院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批准的2018年招生规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结合往年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了今年的招生计划。我院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14个省(市、区),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预留规划数量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即每年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地统考同段生源计划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学院纪检监察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的名称和种类
凡经我院录取的本科生,完成学业,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经审查合格,准予毕业,发给山西大学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发给山西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单位信息
录取通知书签字人姓名:吴建设 职务:学院党委书记
第十三条 其他
1、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以欺骗手段获取入学资格者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成绩查询,一经查实留学之路,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我院设立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我校招生顾问提供的报名表填写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