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国际不打小孩日吗?
确实,今天恰好是第30个国际禁止体罚儿童日。这一活动最初由美国一个反对体罚的组织发起。它主张采用科学合理的手段,来取代传统的体罚方式。禁止体罚孩子,这理应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观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关于“教育惩戒权”的问题仍然存在分歧,现实中的难题依然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儿童遭受体罚乃至虐待的现象至今依然普遍。依据《中国儿童虐待的负担:系统回顾》(2020)的数据,全国范围内二十六点六岁以下未成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曾经历身体上的伤害。教育工作者和家长群体里,部分人依然坚持着较为陈旧的教育观念,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的任务依然艰巨。
另有一些人认为,对于调皮捣蛋的孩子,迅速直接的管束方法,可能更为管用。倘若不能严厉训斥,那么使用小木棍进行教育,是否能够奏效?让犯错者站立自省,又是否是一种恰当的方式?这种管教方法的适用范围,究竟应该如何划定?
这篇文章将为你讲解,世界各国在对待孩子管教方面的法律是怎样的,为何不能体罚小孩,除了惩罚之外,还有哪些教育方法可以使用,欢迎大家分享和留言。
关于“惩戒权”,
各个国家怎么看?
二零一玖年,四川省一所小学把“戒尺”带进了校园,这件事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是打屁股的文章,“戒尺”并不是过去那种私人学堂才有的东西:
韩国有部《教育惩戒法》明确,学校可以用不超过一米长的戒尺,惩戒违反纪律的学生,比如女生小腿打五下,男生小腿打十下等,戒尺的宽度限制在一厘米以内。
美国:十九个州的教育工作者依法具备管教能力,能够实施言语训诫、取消部分待遇、要求留校、执行纪律性调换、短暂停课、最终开除等措施,并且允许借助类似戒尺的器具来管束学生。
新加坡规定,当辅导和留校的惩罚手段无效时,校长、副校长以及纪律负责人可以采用藤条体罚违反纪律的男生,但只可击打其手掌心和屁股部位,实施时必须有人作证,事后要撰写书面记录,同时需马上告知学生家长。
这类惩罚手段,比如用戒尺拍打学生手掌,在本地引发广泛讨论。它们具备一个共同点,都属于身体惩罚的范畴,不过对学生造成的身体损伤比较轻微,并且执行与监管环节都有明确规范。
某些国家明确禁止使用戒尺进行管教。在日本,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可以对儿童进行惩罚,但禁止施加身体上的伤害。今年新颁布的《儿童保护法案》具体界定了伤害行为,其中戒尺的使用可能因可能对孩子的身体造成损伤而被禁止。
我国有相关法律明确禁止体罚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这些法律原则性地禁止体罚行为。2020年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详细规定,不可以使用“击打”或者刺扎等直接导致身体疼痛的方式实施体罚,但是允许在教室内通过罚站的方式执行惩戒。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育部2020)/
根据前面提到的那些规则,关于“教育惩戒”的界限目前还有分歧。什么样的规定和范围才算恰当?所谓的“适当惩戒”,真的管用吗?
“适度体罚”,
真的有效吗?
体罚最核心的意图,在于纠正孩子的错误举止。所谓的“恰当惩戒”,真的能够达成这个效果吗?
支持者:有效
行为主义学说视惩罚为管用手段。我们都曾有过类似经历:若因偷窃而受惩,或许下次就不再愿干此事。倘若知晓旷课会遭训斥,也许就懒得去尝试了。这恰是行为学专家斯金纳所阐述的操作性条件反应学说。斯金纳阐述了“强化”与“惩罚”的原理,他指出当人或者动物察觉到某个行为带来负面后果时留学之路,该行为就会逐渐减少直至消失;通过运用“负强化”手段和实施“惩罚”,可以促使人们减少甚至终止某种行为。
有些形式的惩戒,支持者们看作是对孩子教育有益的管束方式。临床心理学家Jared提出,恰当并且适度地运用“体罚”手段,能够引导五岁到青春期前期的青少年儿童更有效地培养自我控制能力,由于对他们进行道理劝说和取消某些权利,在这个年龄阶段往往难以起到作用。
孩子们所处的条件愈发优越,乡村中由祖辈照看的孩子往往被过度纵容,在这种背景下,教育者和家长会感到孩子更加难以引导,他们似乎难以掌握遵从、敬重以及自我约束的本领。过去学生或许只需见到教师便会心生敬畏,但现在情形已经不同。部分教育工作者因此呼吁更加严格、清晰的惩罚措施,即便不实际执行,也能起到警示作用,有助于确立教师的专业地位。
反对者:无效
我童年时遭受过惩罚,因此纠正了诸多不良习性,变得非常注重规矩和纪律——这被许多人视为倡导合理惩戒最有力的依据。然而反对人士,则对这种效果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并且不确定是否确实是“体罚”本身产生了作用。
2016年,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学者格肖夫对近五十年间探讨体罚效果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和考察,这些研究覆盖了13个国家,总体样本数量接近十六万。考察结果显示,依据大规模数据统计,体罚并未能有效降低孩子的攻击倾向或反社会倾向,而且从长远角度分析,体罚也与孩子对规则的遵守程度或认同感没有关联。
格肖夫认为,许多人觉得体罚能纠正自己的行为,这个感觉源于很多家长和老师惩罚孩子时,还会做其他事情,比如说明打他的原因,或者展示好的行为方式。被打之后,孩子的行为确实会转变,但这未必是因为受到了惩罚。
“适度体罚”,
造成的影响真的有限度吗?
“戒尺”的反对者们强调,体罚会对孩子造成严重的长期伤害。
很多实际调查表明,童年时期遭受的物理惩罚,和后来成年人出现的情绪低落、自我了断想法,酒精滥用、物质成瘾等现象之间存在着关联性。
2009年,一份医学报告问世,该报告由美国哈佛医学院、医院与日本大学共同完成。报告内容涉及两组18至25岁的青年群体,一组在幼年时期遭受了频繁的体罚,具体表现为每月至少挨打一次,且持续时间超过三年。另一组则完全没有经历过长时间的体罚。
选中的受试者,其人口统计学特征大致相同,包括岁数、性别、族群归属、双亲的学历水平以及家庭财务状况等。排除了其他可能干扰大脑成长的因素,比如是否遭受过创伤事件、是否患有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是否酗酒或滥用药物等。研究着重考察,持续遭受暴力对待,是否会在个体成年后对其大脑结构产生影响。
研究借助脑部CT图像进行对比后发现,遭受长期暴力打击的年轻人,在18至25岁期间,其大脑前叶部分灰质出现了萎缩现象。专家经过分析指出,这部分灰质对于人类缓解紧张情绪、降低药物依赖性以及放松神经系统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它还直接关系到人的决策水平,进而对认知能力与智力产生负面影响。
美国儿科学会相关调查表明,曾遭受体罚的孩子在成年后或许更容易表现出攻击性、情绪不稳定,并且更容易罹患精神类健康问题。
而拥护者们,则觉得那些探索过分渲染了惩戒的后果。比如许多拥护者仍旧以个人经历作为依据。我们小的时候或多或少都遭受过“打骂式管教”,可如今不也都活蹦乱跳的吗?
另一方对于这个看法的普遍回应是:假如你未曾遭受打击,或许能够变成更优秀的人。
针对反对者提交的实验性数据,主张适度惩戒的人提出——部分研究存在不足之处。美国儿科学会刊载的一篇文章说明,诸多关于“击打臀部”的调研,未能明确惩戒的手法、力度、步骤。他们看来,明确惩罚的具体方法、流程以及力度,并且要求孩子明白犯错的原因,这样能够显著减少惩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打屁股的文章,同时也能充分展现戒尺的警示效果。
但体罚的反对者指出,现实绝不会像想象中那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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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儿童会(Save the )在所发的《结束对儿童动用体罚的世界性运动》资料中表明,大人向孩子施加痛苦时,往往没准确判断彼此的身高、气力差别,而且他们打算给予的痛感强度和小孩实际体验到的痛感强度不一致。成年人往往忽视的是,体罚对孩子情感层面的创伤,如何会损害其自我价值感。
我们动用管教手段,通常是因为孩子犯下了过错,或者未符合成年人的要求,这时成年人的心境常会起伏不定。临床心理学专家经过调查,指出人在情绪激动,例如产生怒气或愤慨时,负责逻辑判断的前额叶皮层会失去功能,转而由“情感中枢”主导,此时人们的行为倾向通常只有正面对抗冲突(战斗)、退出或断绝交流(逃跑)以及呆立当机(僵住)。成年人面对孩子犯错的情况,能否保持情绪稳定,或者在情绪平复后实施管教,从而防止惩罚过度呢?
即便有明确规范作为依据,教师运用体罚工具时仍可能因个人判断失误,导致惩罚的轻重、方式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而且相关规范也难以明确界定惩戒强度这类受个体主观因素影响而无法标准化的内容。若惩罚环节因成年人或引导者认知偏差、情感波动可能造成孩子心理或身体创伤,这表明该管教方法存在缺陷,难以确保分寸恰当,我们无法认可。
要规范孩子的行为,
还有更好的方式吗?
约翰·鲍比的心理学家观点,涉及人的情感纽带,这种理论提出,对于表现偏差的儿童,与其施加惩罚,不如加强情感沟通,这种看法与卡尔·罗杰斯的育人理念不谋而合。罗杰斯主张,教育者要遵循“非引导式”教育的方法与技巧,就是要对学习者表示敬意、看重学习者,在情感上和观念上与学习者达成一致;应当像医者对待病患那样对学习者展现共情式体察,从学习者的内在世界探究学习者的反馈……如此方能收获预期的教育成果。
根据前述学术探讨,教育学者阿黛尔·法伯和伊莱恩·玛兹丽施撰写了若干著作,为儿童培育提供了理论依据。她们主张处理孩子遇到的状况,首要任务是建立与他们的情感纽带,也就是展现同理心,促使孩子觉得成年人能够体会他们的感受,这样他们才会坦诚说出自身不当行为所隐藏的深层动机。
而惩处他们却与此背道而驰,既不能促成沟通赢得信赖,反而会加剧双方的隔阂,更无助于化解矛盾。此外,师长的威严还可能让孩子对教师产生疏远和畏惧,遇到校园霸凌、侵害等遭遇或许只能默默忍受。所以说这种“管教”所体现的权威,并非我们教育所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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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的主要意图,在于引导孩子纠正错误举动。更值得深入探究的是,孩子们为何会出现不适当的行为?
阿德勒心理学指出,不当举动源自归属感和价值感的不足,因此孩子们会采取多种行动,以获取所欠缺的情感需要。教育要解决根本问题,必须满足孩子的归属感和价值感。
尼尔森博士是教育心理学领域的专家,她依据阿德勒的心理学观点撰写了《正面管教》这本书。她指出,教师们实施“惩戒”措施通常是在孩子出现过错或产生不良行为之后。如果借助“惩戒”让孩子感受到内疚等负面情绪,那么孩子们的归属感和自我价值感就难以得到满足,同时也不利于引导他们认识自身的错误。因此,处理方式在于探明他们尚未得到满足的期望,然后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也就是实施引导。
此外,教育方式中,也包含引导孩子承担自身过失所引发的本能反应和理性推演的结果,实际上也具备约束作用。然而差异在于这些是孩子们自身造成的结局,旁人并未参与其中。所以尼尔森倡导的是一种“不施加惩罚、不纵容地高效教育子女”的积极引导,以此取代责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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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孩子的表现跟往日大不相同,他们表现出强烈的反叛情绪,缘由复杂多样,儿童心理学专家以及精神医学领域的德雷克斯对此进行了归纳,他指出,过去人们普遍认同“父亲拥有绝对权威”的旧观念,这种传统在人权思潮兴起后,已经逐渐被时代淘汰,他进一步阐释说,一旦父亲无法再主导母亲,那么父母双方对孩子的影响力也会随之减弱。过去的某些群体为了生存,不惜放弃自我,甘愿忍气吞声,但现在他们开始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努力实现公平和自尊。学习方面也是这样,孩子们模仿身边人的行为,同时渴望获得公正的对待和应有的尊重。
支持“正面管教”的人认为,社会在发展,我们的教育方法和理念需要不断更新,要营造一个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并且希望看到父母与孩子之间能够坦诚相待、畅通无阻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