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考试

卫生资格2021-04-22 12:01:59网络

卫生资格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简称,简称卫生资格考试。
  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12年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三)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新增“神经电生理技术”的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报名条件编辑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7、《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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