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

卫生资格2021-04-22 14:36:16网络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一、医士
1.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
2.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证书。
二、医师
1.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5年以上。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见专业技术问题。
3.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证书。
三、主治医师
1.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2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5年以上医(药,护,技)师职务。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指导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证书。
四、副主任医师
1.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7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
2.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3.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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