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在已经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并了,应该说考试合格了后按理应会发两个证的,一个是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士)),一个是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这个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是专门用于护士注册用的,但是在2003年前(具体哪一年不太清楚)这个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就停止发放了,换成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卫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已明文规定就是“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因此护士和其它执业考试(包括医师执业资格考试)不一样了,是没有相应的护士执(资格)证书的了,是以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代替了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了,所以你所说的资格证书是在这个考试合格后发的唯一的资格证书,是护士专业技术(护理初级(士))的资格证书,这个资格证书以后主要是用在你的晋升考护师时用的,但现在一些地方在注册聘用和变更注册时也要求要有这个资格证书的。。。
卫生系统副高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检验医学,评定方式与卫生系统其他专业职称相同,分初、中、副高、高级,以学历及任职年限为条件,并通过职称考试。
通过标准:
1、考试成绩在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2、卫生职称评定还需通过职称英语考试。1998年7月人事部发布了《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决定自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扩展资料:
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职称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到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生职称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