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简介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报考时间
1.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2.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左右。
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10月17、18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9年10月17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09年10月17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9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09年10月18日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