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送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湖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实施办法》。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今年湖南高考将于6月7日至9日举行,继续采用“3+1+2” “ 模型。
采用“3+1+2”模式,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科目由我省自主设置。
《办法》明确,今年我省高考采取“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国家统一考试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历等级选修课组成科目(简称选修科目)。 其中,“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三个统一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设置。 “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和历史两门科目中选一门; “2”是第二选择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科目中选两门。 第一志愿科目和第二志愿科目由我省自主设置。
高考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修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三项统考科目满分为150分,且纸上原始成绩直接计入高考总成绩; 考生选择的三门选修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一志愿科目以纸质成绩直接计入高考总成绩,选修科目计入高考总成绩。高考总成绩与折算成绩。
根据考生偏好科目,普通高校招生分为物理学科组合(简称“物理”)和历史学科组合(简称“历史”)两类。 每位考生必须选择物理和历史类别之一来申请考试,并且不能同时申请两者。 其中,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选择物理类、历史类专业之一参加高考,并参加相应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
招生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按照“学院+专业组”或“学院+专业”模式编制。
根据《办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 普通专业和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物理、历史类别编制并公布。 湖南招生高校编制招生计划时,必须按照“学院+专业组”或“学院+专业”模式编制。 其中,采用并联志愿备案的招生计划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不采用并联志愿备案的招生计划按照传统的“院校+专业”模式编制。 各专业的选科要求必须在专业中注明。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留学之路,设立一个或者多个学术专业组。 每个学术专业组可能包含不同数量的专业。 同一学术专业组中各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必须相同。 选修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以分为不同的学术专业组。 选修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必须设立单独的学术专业组。
高校招生计划原则上必须编入学院专业组(或学院)各专业; 不需要省级计划的特殊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编制计划。 普通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预科班、民族班必须在高校专业组中分别设置。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应在高校专业群中单独设置。
办法指出高考9号考什么科目,要加强对调整方案(弹性方案,下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高等学校应当集体研究后决定使用本单位的调整方案,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方案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 严禁高校通过调整方案降低录取标准专门招收考生或者利用调整方案向考生收取与招生相关的费用。
填写申请表的基本单位是学院或学院专业组。 考生只能填写同一专业类别的申请表。
《办法》指出,填写申请表时,每批申请均应以学校或学校专业组为基本单位填写。 每个学校或学校专业组申请都会有6个专业申请和1个“专业服从”申请。
本科提前录取批次设有“平行愿望”栏目和“单一愿望”栏目。 军队院校计划、非军事院校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计划(含国家优秀教师专项计划)和普通高考省级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含优秀教师专项计划)填写在“平行愿望”栏,其他院校招生计划填写在“单一愿望”栏。 并行愿望和单一愿望不能同时填写; 使用并行意愿的军事院校和非军事院校不能同时申请。 “平行愿望”栏有30个大学专业群体的平行愿望,“单一愿望”栏有1个大学愿望。
一般本科批次设有“特殊类型志愿者”栏目和“一般志愿者”栏目。 高水平艺术团体、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应填写在“特殊类型志愿者”栏目。 其他招生如一般非定向计划、一般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应在“一般志愿”栏填写。 “特殊类型志愿者”栏目有学校志愿者1名,“一般志愿者”栏目有学校专业平行志愿者45名。 体育本科批次学校专业平行志愿者30人。
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申请的学科选择符合选修科目要求的大学专业组(或专业)。 同一批同一申请的所有志愿者中,考生只能申请同一专业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不能混合。 符合“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考。
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
我省本科和高职院校招生控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地情况,按一定比例设定。 对于一般专业,设置特殊招生控制参考分数,作为部分特殊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的参考。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由学术成绩和专业成绩组成。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招生的最低学业成绩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 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招生参考分数线。
录取国家特色专业和地方特色专业,最低分数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本科专业招生控制分数。
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排序:
一般专业类按照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最高分依次排名录取第二选择科目的分数,以及第二选择科目的第二高分。 如果分数仍然相同,则比较考生偏好的顺序,偏好在先的优先录取。 如果优先顺序相同,所有候选人都将被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报考录取,按照考生学业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和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外语成绩、第一志愿科目成绩、第二志愿科目最高分。 如果仍然相同,则比较考生偏好的顺序,顺序较早的考生优先。 如果优先顺序相同,所有候选人都将被录取。
奖励积分由省、市、学校在网上公布。 艺术类专业最高减分10分。
《办法》对部分考生加分规定:(一)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区优惠的县、区)、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 (二)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自治区优惠的县区和江永县、睢宁县、会同县、沅陵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占一半以上的县)的汉族考生;慈利县、石门县)和少数民族乡镇可加5分; 江永县、睢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占一半以上的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其他分散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该加分项仅适用于申请我省高校时。 (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考生(含台湾户籍)可加10分。 (四)烈士子女可加20分。 (五)退役军人自行就业可加10分。 (六)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加分20分。
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及其他高校未安排在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高考加分须由申请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在省、市、学校三级网上公布后,方可予以认可。
湖南各招生高校在招生控制分数线未满名额时,可按照考生意愿从高到低对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同批次学生进行备案学校根据成绩,择优选拔录取。 分数的降低取决于考生的意愿。 其中,体育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降低时,文化分数最高降低14分,专业分数最高降低6分; 艺术类专业(音乐、美术、服装)文化分和专业分最高扣减10分。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本省高职院校特殊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填满名额的,可在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下3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批次学生中,各院校择优录取。 特殊专业录取须将其招生计划列入高校专业组,招生过程中不得增加额外计划。 被特殊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自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特殊项目录取后放弃录取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申请特殊项目的资格。 有关院校应及时将往年放弃录取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至原籍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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