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每日一练)

留学方案2024-05-25 11:50:0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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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联字[2005]98号

各市、州人事局、卫生局,各省直机关、中央驻省机构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函[2005]123号)精神,2006年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7日至28日举行。现就有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各省、中央驻长春机构考生可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各市、州均可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

1、中央和省驻长单位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11月18日至2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05年11月23日至27日。

2、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11月23日至12月2日(省报名点周六、周日开放)。

2. 报名地点

省、中央驻长沙单位报名由省专业考试办公室负责,统一在省人事厅办公楼南50米富锦路邮局大厅(建设街2766号,原省大剧院校对处建设广场)报名;各市、州报名由地方专业考试部门负责,自行确定报名地点。驻其他市、州的省、中央驻长沙单位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到当地人事、专业考试部门指定地点报名。

3. 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填写《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根据附件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或从省专业考试办网站下载,省专业考试办网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吉林职考办网站,到人事考试部门报名。非公立单位按人事档案关系由人才市场或单位自行组织报名。

现场报名或网上确认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单位审核、盖章的《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报名表背面;

2、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专业代码024至086之间的考生);

5、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三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同一张底片);

6、上一年度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原级别、专业考试(仍需填写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注册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报名的个人或单位应填写《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信息卡》,申请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应反复核对所填卡信息,确保无误。如填卡信息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未取得国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上一年度的档案编号,否则成绩无效。

4. 网上报名

驻长春省及中央直属单位考生网上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省职业考试办公室网站:

2.点击在线报名栏目;

3.考生在线填写报名表,仔细核对报名信息;

4、填表交底后,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粘贴照片,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5.网上报名确认。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应于11月23日至27日期间,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及上述报名材料交到省级报名点,由省级报名点确认其考试资格并缴纳考试费用。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评论

基本

5 月 27 日

9:00-11:00

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采用笔试形式。考生可以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 月 28 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申请条件

类别

应用程序级别

注册要求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一般用药,

药店,

护理,

其他健康技术

中间的:

主治医师

首席药剂师

导师

首席技师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务工作(药师、护士、技师)7年以上。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医疗(药师、护士、技师)工作6年以上经验。

3.取得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具有从事医疗(药师、护士、技师)工作至少4年经验。

4.获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具有医疗(药师、护士、技师)工作经验至少2年。

5.获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幫助等級:

医生

药剂师

护士

技术员

1.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疗(药学、护理、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应聘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完成1年以上实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 完成大学毕业生一年实习后。

4.完成研究生课程或取得硕士学位。

等级:

治愈者

药剂师

护士

技术员

1.中专毕业生一年实习期已结束。

取得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临床医学初级资格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此项考试,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聘任医师助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留学之路,可以聘任医师。

临床专业以外的其他人员,可根据现有专业职称和所从事的工作,申请相应的专业考试,并按照相应的注册条件进行注册。

不符合报名条件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近三年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存在代考、用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医疗事故责任人受过刑事处罚未满3年。

3.医疗事故责任人受过刑事处罚未满1年。

4.受过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5.伪造学历证明未满2年或者代考未满3年的。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考试政策

(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规定,近3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等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卫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06年卫生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的申请人,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应当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变动需要申请现职专业类别的申请人,应当在现职专业类别工作满2年。

(五)参加护理专业初级(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考试合格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无需考试,即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六)报名参加2006年卫生专业考试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时间和本专业工作年限均应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专业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高校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正式学历证书前后本专业工作年限之和。

(七)报考者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相应的专业类别。对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当地人事、卫生健康部门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测评或自组织考试的方式确认其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吉林职考办网站,周期为2年。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4门科目均通过国家资格标准,方可取得该专业国家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资格标准的单门科目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不同专业(包括主、副专业)科目及格分数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对单门科目及格分数有效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外地参加非本专业科目考试并成绩及格的,由考生上次考试所在地区进行数据综合统计,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颁发该专业资格证书。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卫生部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 需要到外省报名的考生,应当到所在省职业考试办公室办理。

(九)根据《关于港澳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9号),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从事多年工作经历的证明。

四、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计[2001]204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计价收函[2001]52号执行。报名费为每人13元,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考试费50元(市、州上交国家、省32元,自留18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考试费70元(市、州上交国家、省52元,自留18元)。报名费13元由各市、州自留。

5. 考试教材订阅及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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