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人入境出境管理细则》出台,增设护照种类,市级以上台办单位可申领归国移居。
2004年8月,公安部会同外交部发布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永居审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内国人永久永居管理制度即将构建。《外国人在中国永久永居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人永久居留新政策,对在中国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非常须要的人员以及夫妇团聚、未成年人投奔父亲、老年人投奔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永居证,即中国“绿卡”。
近些年来,公安机关对永久永居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对服务国家人才战略、吸引海外投资、涵养侨务资源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变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技术和资金的需求愈发急切外国人永久居留新政策,社会各界希望增加永久永居申请门槛,明晰永久永居证持有者相关待遇的呼声逐年剧增。
2015年6月8日,扩大申请人的工作机构范围,包括7类企业、事业机构任职的外国人。
2015年9月15日,通过《关于强化外国人永久永居服务管理的意见》,要推行愈发积极有效的外国人永久永居服务管理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