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由东南大学主办。 东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大学。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是一所以新机制、新模式运行、实行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应用型综合性院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东大路6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9,江苏省普、艺招生代码1802。学校其他招生省(区、市)招生代码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三条 我校根据今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24年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质量和毕业生去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直属)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专业确定各省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各省份及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计划预留名额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不平衡情况各地统一考试中在线学生的情况。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调整比例。 根据连续自愿提交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根据平行志愿提交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普通专业和艺术专业分类分批招生。 原籍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与所报考专业的要求一致。 我校招生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遵循“成绩第一、择优优先”的原则。 批量提交完成后,如学生人数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公开征集,征集后未完成的计划将转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的规定,认可对优秀学生、特殊人才的加分和其他照顾政策,并按实际录取分数线进行专业招生。候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
第十四条 报考的考生按照申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志愿录取。 按“专业(类别)”报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专业(类别)实际报名考生人数录取。 以“学校”或“学校专业组”报送的省(区、市),采取“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专业之间不会有专业水平差异,考生专业调整范围仅限于其录取的“学校”或“学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转学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原专业转专业考生其他候选人。
考生分数相同时的排序规则如下:
1、实行高考“3+1+2”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普通考生2024年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历史学科考生成绩相同的,按总和择优录取语文、数学两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初选科目的科目成绩、单科成绩、重选科目的单科最高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 当物理科目考生提交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第一志愿科目的单科成绩和第二志愿科目的单科最高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均被该专业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实施“3+3”模式的省(区、市)普通考生成绩相同时,按两科总和择优录取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修科目一览表。 该科目的最高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均被该专业录取。
3、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普通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排序,从从高到低; 如果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按数学排名。 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均被该专业录取。
4、艺术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排名相同的考生均被该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比例、外语等限制。 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将安排为英语。 建议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谨慎申请。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和复查。 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逐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弄虚作假、冒名入学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电子注册学籍,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学费:根据苏价费[2013]154号文,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专业15000元/年/生,理工科专业16500元/年/生。元/医学、艺术类专业学生元/年·生。 新生注册时须预缴全年学费。
(二)住宿费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和苏财综[2002]162号),根据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应标准费用。 具体标准为每生1200-1500元/年。
(三)学费、住宿费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准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提供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在校优秀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 证书类别: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发证方式: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