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马鞍山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留学资讯2025-06-16 19:03:10佚名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指导方针,对赣东学院的全日制本科招生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保障招生活动的顺畅进行,并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此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核心准则,同时也是学校向公众披露招生政策、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资讯的主要途径,它适用于学校在2025年进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活动。

本章程所提及的招生任务,系依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江西省教育厅的批准,并已正式发布的江西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招生工作推行“阳光工程”,对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六不准、八项基本要求、十严禁、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执行严格,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流程、全面评估、综合考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实施网络录取。

第五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赣东学院

2.学校代码: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6.办学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国恩大道666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全面管理学校的招生事务,包括审查招生政策、招生规定、招生方案等,并对招生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宜作出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主管学校的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共同构成。

招生工作委员会之下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固定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组织与实施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名额范围内,面向全国进行招生。遵循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学校自身的办学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各省份及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状况(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综合考虑各省份的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历年的录取率以及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去向落实情况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等因素,科学且合理地制定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录取考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条规定,学校实施专业招生计划的灵活调整策略。对于那些社会需求广泛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学校可以适度提升招生名额;至于那些基础学科或就业前景看好但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2024年马鞍山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给予支持;而对于那些社会需求有限、报考人数稀少的专业,学校有权调整招生计划,并可能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的措施。

在录取环节中,学校会依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报名情况,经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讨论研究,并在得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和考生所在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同意批准后,对跨省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可在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发布的招生计划手册中找到,亦或通过查阅我校对外公开的招生资讯进行了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主导,省级招生办公室监督”的体制,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则,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措施及降低分数投档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除了英语专业只接受英语语种的考生之外,其他专业在外语语种上并无限制。学校仅提供英语和日语作为公共外语课程,对于被录取的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进行英语或日语的学习转换。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接受身体检查,并需真实详细地记录自己的病史信息。体检工作需严格依照教育部、前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前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及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等规定进行。

依据该专业的特性,色弱考生将无法被录取到化学工程与工艺这一专业领域。

2.以下情况的考生需特别注意:

(1)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

(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

建议此类考生在报考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智能建造及工程管理专业时保持谨慎态度。若考生身体状况不满足所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学校将负责对其进行专业调剂,至适合的其他专业。若考生拒绝调剂,学校将执行退档流程。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各专业在录取过程中,男女比例并无特定要求。一旦考生被录取,其专业将固定不变。然而,在入学之后,考生可以依照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提出专业调整的申请。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的流程依照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批次安排进行,并采用远程网络的方式进行录取。

新高考改革实施省份,在录取过程中采取同分排序的方式。这些省份的录取流程将严格遵循各自发布的文件要求,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估结果纳入录取考量。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范围内,将依据投档成绩,依照“分数优先、尊重专业志愿”的原则,选拔优秀学生进行录取。对于那些未能实现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他们愿意接受专业调剂,学校将把他们调配至该专业组内尚未招满的专业;而对于那些不愿意接受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执行退档操作。

(三)对于非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史和理工类专业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依照“分数优先、尊重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对于那些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要求的考生,若愿意接受专业调剂,学校将进行调剂至尚未招满的专业;而对于那些不愿意接受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所在地的招生政策明确了位次的判定规则,则优先录取位次靠前的考生;若考生所在地的招生政策未设定位次的判定规则,则对于文史类(历史类)考生,将依次根据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来排序确定位次;对于理工类(物理类)考生,则依次根据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来排序确定位次;在“3+3”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的情况下,则按照语文和数学两科成绩的总和、外语单科成绩来排序确定位次,并优先录取排序位次较高的考生。如果上述条件仍然相同,将参考高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那些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考生就读的学校或工作单位需对考生的政治立场和思想道德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鉴定信息的真实性,并将评估结果录入报名平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关于体育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明确指出,考生需承认其生源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或联合考试的成绩。同时,专业成绩以及文化成绩都必须满足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设定的本科录取标准。针对进入招生档案的考生,将依照省级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优先选择优秀者进行录取。若未设定投档排序规则,则需依照省级招生办公室所设定的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选拔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需依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的顺序进行选拔;若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则需遵照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文化成绩排序规则进行选拔录取。

若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提出特定要求,则需依照它们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章录取、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被录取学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单位的审核通过后,将由我校招生就业部门直接向其派发录取通知,并在学校招生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考生在录取期间,可通过访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单位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平台,来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

第二十三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录取的学生,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学生应向学校提出请假。若未请假或请假超时,除非是遭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入学资格进行复核。若复核结果显示不合格,学校将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可能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任何被发现有欺诈行为的个案,一旦核实,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据江西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规定,对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进行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本校的招生信息网页上查阅。若江西省物价部门在当年作出调整,学校将依照调整后的最新标准执行。

历史及文科类专业的学费为3650元每学年,而经济、管理、法律及外语类专业的学费则是3880元每学年;理工科(Ⅰ)类专业的学费为4120元每学年,而理工科(Ⅱ)类体育专业的学费则为4350元每学年;艺术专业的学费则是8000元每学年。

2.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学年/人。

第二十六条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我国在高等教育阶段构建了一套综合性的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以及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形式。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旦被大学录取,他们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准时完成报到手续。入学后,学校会对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并据此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若能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2024年马鞍山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并且成绩达标,满足学校的毕业标准,将获得赣东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若符合授予学位的条件,还将被授予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招生过程需接受教育部、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的监管,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考生及社会各界亦有权进行监督。学校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此进行全程监督,并特别设立了监督电话以供咨询。

监督电话: -

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在招生咨询环节,学校咨询人员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仅能作为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参考的信息,并不构成学校对录取的任何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 -、、(兼传真)。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的国恩大道上,有一座名为赣东学院的学府,其招生就业处位于该学院内,地址具体为666号。

邮寄编码:

第三十条所述的学校招生录取相关信息,将通过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站、报考手册、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设立的高考信息平台等多个途径,进行集中和规范发布。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

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学校未曾授权亦未委托任何其他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负责招生及其他相关工作。对于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第九章 附则

本年度的招生政策、招生办法以及收费细则若发生任何变动,将依照变更后的最新规定进行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获批准并对外公布之时起正式生效。若本章程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关章程、规范或上级部门的政策有所冲突,则应优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章程、规范及上级部门的政策执行。对于学校先前发布的涉及招生工作的文件,其中与本章程不一致的部分,应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赣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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