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流程,保障学校和考生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招生工作能够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安顺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 (英文名),学校代码: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立了本科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普通本科招生的重大政策进行研究和制定,同时负责讨论并作出招生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部门系学校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之下,承担着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具体执行以及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计划在2024年对全国范围内的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行招生工作。其中,少数民族班级和少数民族预科班仅限于贵州省招生。具体招生专业类别、招生名额以及录取批次,需参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同时,学校不会设立本科预留名额。
第七条 学校持续实施“学科大类与专业结合”的招生策略。其中,大类专业涵盖了“教育学类”,包括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及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植物生产类”,包括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农学以及植物保护。其他专业的招生将依照既定的招生计划进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坚决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准则,积极推动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德智体美劳的考核、综合评价,并选拔优秀者予以录取。学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充当招生中介。
第九条,参加高考改革的省份的考生在投档时,必须符合我校所设定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条件。我校针对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规定,严格依据各招生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并公开发布的招生计划内容执行。
第十条规定,学校在查阅考生档案时,其比例应遵循原则性地不超过生源所在地相同招生计划总数的100%,并且录取新生时,应依据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所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资料进行。
学校将优先选拔那些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即首次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录取,一旦发现第一志愿(首次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数量不足,便会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即征集志愿)的考生。如果即便如此,生源依旧短缺,学校将把未满的招生名额调整至其他生源较为充足的省份。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依照“分数(位次)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2024年安顺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优秀学生录取(除非有特殊规定的省份)。对于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将进行退档处理。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没有同分排序规则,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考生相关科目分数的排序规则为:首先依据考生语文和数学两科的总分,然后是语文或数学中任一科目的最高分,接着是外语科目的成绩,之后是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后是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最后是再选科目中的次高分,以上各项均需从高到低排列。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均超过所在省份的录取分数线后,将依据其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该综合成绩由高考总成绩的50%与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的50%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高考总成绩,若仍相同,则依照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依次比较,最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特殊要求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体育类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满足所在省的录取标准后,其录取将依据综合成绩(即高考成绩的一半加上专业省考成绩)进行,从高到低排序选取考生(除非有特定省份有特殊规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优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仍相同,则依照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 规定,贵州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班依据专业进行招生,学生入学后将被分配至对应专业学习;而少数民族预科则分为文史和理工两大类进行招生,就读地点设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即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学生在完成一年的预科班学习后,将依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的相应本科专业继续深造。
第十六条规定,各个专业的录取过程中,不对性别比例做出限制,且对于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给予同等的对待。
第十七条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或减分规则,并依据加分或减分后的投档成绩来执行录取及专业分配。
第十八条 专业特殊要求
(一)针对不同的大类招生专业,考生需依据专业类别来提交志愿申请。学校则根据这些专业类别进行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后,将依照学校关于专业分流的相应规定,进行专业的划分。
学校在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外语语种有所限定,而其他专业则无此限制。然而,一旦被录取,学生进入学校后,教学所使用的外语语种统一为英语。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需参与当地招生主管机构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专业考生需选择英语作为外语语种,并且英语科目成绩必须达到该科目总分之六十。
(四)在体检标准和体检专业限制方面,需严格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应的补充规定。报考师范、旅游管理、体育以及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具备端正的五官、清晰的口齿2024年安顺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且身体无明显缺陷。
体育教育专业对男生身高有165厘米的要求,女生则需达到158厘米;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对男生身高设定为170厘米,女生则需达到160厘米。
第五章 毕业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满足毕业条件后,将获得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正式毕业证书,该证书为国家认可。同时,持有该证书的学生,若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还将获得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及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规定,学校必须严格遵守贵州省价格管理部门所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规定时间内,新生须来校完成入学手续办理。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入学,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推迟报到。对于未请假或请假超时的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自入学起三个月内,学校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详尽复查。复查结果达标者,将正式进行学籍登记,确立学籍身份。若复查结果不达标,学校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最终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我校学习期间,那些成绩斐然、表现突出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设立的多种奖助学金项目。
自本章程公布之时起生效,并将对安顺学院2024年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活动产生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
监督电话:(0851)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