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联发[2011]2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推进我省二级建造师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安装工程品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现决定对我省二级建造师举办沿袭注册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并经继续教育合格的二级建造师。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录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录用企业向企业公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提出注册申请,中央驻陕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厅报送。
注册申请推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报送模式,申请人必须在西安省建造师网(网址:)上进行补报,网上报送成功后,复印带有条码的申请表。
(二)录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在注册申请表上达成意见、加盖企业图章后,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县级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核验。
(三)县级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对二级建造师沿袭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初审网上数据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申请沿袭注册的,申请人必须递交下述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沿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原注册证书、执业图章;
(三)申请人与录用企业签署的录用劳动协议或申请人录用企业出示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打印件)。
四、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
(一)各省建设行政总监部委要强化对建造师注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当地二级建造师进行清查,指导企业对2010年曾经发证人员先行组织报送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其别人员在注册有效届满45近日申报材料。
(二)申请人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三)请各省建设行政总监部委、中央驻陕和省属企业于每月25近日将本月报送沿袭注册人员申请材料(一份)和汇总表(一份)上报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经初审符合沿袭注册条件的,根据批次在广东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届满以企业为单位统一补办相关手续。
发证时间为2008年12月31近日(有效期在2011年12月31近日)的,须在2012年12月末前申请沿袭注册,过期未申领沿袭注册的视为证书过期。发证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之后的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期满45近日,申请沿袭注册。
附件1:二级建造师沿袭注册申请汇总表(企业).doc
附件2:二级建造师沿袭注册申请汇总表(县级管理部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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