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雅思2024-03-14 15:35:06佚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行政学院的通知

关于职能配置、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发发[20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

2001 年 5 月 15 日

国家行政学院的职能配置,

内部组织及人员配置规定

国家行政学院是负责培养国家高中级公务员、高级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才,提供政府管理政策咨询,开展公共管理等领域理论研究的机构。 它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1、功能调整

(一)新增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的功能。

(二)加大对部分重要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培训的作用。

(三)增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的高级公务员培训职能。

(四)强化厅级(厅、地、市级,下同)、处级(县、市级,下同)政府系统优秀中青年国家公务员培养功能。

二、主要职责

基于上述职能调整,国家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政府系统省(部)级、厅级、处级部分国家公务员的培训; 承担部分优秀部级、处级国家中青年公务员和少数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培养工作; 承担培养香港部分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任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其承担高级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二)承担部分国有骨干企业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学校主要学科相关的硕士、博士学位教育,接受外国留学生和进修生。

(四)向中央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学生。

(五)研究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方针和政策。

(六)负责学院培训教材及相关参考资料的准备和编写。

(七)开展政府工作重大问题和教学需要的科学研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供政策意见和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承担部分师资培训工作。

(九)与国外(地区)行政院校、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学术团体及其他有关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部机构

基于上述职责,国家行政学院设有14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厅(研究室)。

协助学院领导处理日常学术工作,协调行政事务; 研究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起草重要手稿; 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为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承担学院的新闻宣传工作; 承担学院党委书记工作; 承担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承担信函、文秘、接待、信访、办公自动化、文件、保密、保卫及机关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基础设施等工作; 负责与当地行政学院的日常联络工作及相关事务。

(二)教务部。

负责教学工作的综合管理,制定培训、教学、教材编写等规划、计划和学科建设规划; 负责教学活动的监督检查; 负责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负责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专任教师负责业务考核和兼职教师选拔; 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需求研究、政策研究、教学改革的实施和协调。

(三)继续教育部。

负责组织实施省(部)级干部和重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 参与制定培训计划、年度教学计划和培训班教学计划; 参与相关培训班招生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学籍、档案管理; 参与教学质量监控; 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参与优秀学生的考核和推荐。

(四)培训部。

负责厅级干部和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工作; 参与制定培训计划、年度教学计划和培训班教学计划;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培训班招生计划,负责学籍及档案管理; 负责优秀应届毕业生大学生的选拔和培养; 组织、协调和开展研究生和学位教育; 参与教学质量监控; 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负责学生的日常考核,参与负责优秀学生的考核和推荐; 负责学院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五)科研部。

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科研计划和方案,审批研究课题; 组织国内外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 负责科研成果的评审、推广和应用; 负责院系间、院际及相关单位之间科研协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开展政府管理重大问题的科学研究,组织协调咨询工作; 编辑学术期刊和相关出版物。

(六)公共管理教研室。

负责行政管理、公共政策、领导学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 组织编写相关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参与制定相关培训计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 承担本教研室兼职教师的招聘工作; 负责地方行政学院相关教师的培训工作。

(七)经济学教研室。

承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宏观经济管理、产业与区域经济学、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 组织编写相关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参与制定相关培训计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 负责教研室兼职教师的招聘工作; 负责地方行政学院相关教师的培训工作。

(八)法学教研室。

负责法制建设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主要是行政法学; 组织编写相关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参与制定相关培训计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 承担本教研室兼职教师的招聘工作; 负责地方行政学院相关教师的培训工作。

(九)政治学教研室。

承担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邓小平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国际政治、社会发展战略、政治学和社会学基本原理等方面的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 组织编写相关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参与制定相关培训规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计划; 承担教研室兼职教师的招聘工作; 承担地方行政学院相关教师的培训工作。

(十)综合教研部。

负责现代技术、计算机应用、外语、文学、历史、体育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以及组织相关专业技能培训; 组织编写相关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参与制定相关培训计划、教学计划和培训班培训方案; 为学生提供各种选修课和讲座; 承担教研室兼职教师的招聘工作; 承担地方行政学院相关教师的培训工作。

(十一)信息技术部。

负责学院图书馆、音像、多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教学科研软件开发及相关印刷服务; 负责现代信息技术支撑教学、科研和办公室工作。

(十二)人事局。

负责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编制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学院干部的具体管理;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职称评定、教育培训、出国政审、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组织协调优秀学生的推荐工作。

(十三)国际部。

负责学院日常外事工作,承办学院与国外(地区)行政学院、国际组织的相关合作与交流事宜; 承办涉港澳台相关事务; 承担国际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国际资助项目的签约和监管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学院监察工作和事业单位纪委日常工作; 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承担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组织协调学院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青年妇女工作。

4. 人员配备

国家行政学院编制400人(含后勤服务管理人员)。 其中,院长(兼任国务院领导同志)1人,常务副院长(正部级)1人,副院长(副部级)4人,正副厅级领导45人。

国家行政学院院校服务中心为学院直属事业单位,可对外使用“国家行政学院院校服务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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