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二阶段参保单位线下申报工作开始

常见问题2024-05-18 07:16:49佚名

记者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2021年第二期失业保险稳定返利参保单位线下申领流程将于今日启动。 不享受稳定回扣“无需申请”的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纾困企业保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工作参赛单位从今年6月份开始。 重返工作岗位。 今年的失业保险稳定返还工作将采取“免申领即享”和参保单位线下申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截至目前,稳岗返费“免申请、即时领取”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完成。 全市累计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5亿元,惠及参保单位4.1万户,稳定就业76万人。

本次线下申领稳定就业回报的对象仍然是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失业保险费; 二是2021年无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大连劳动和社会保障网,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不属于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严重失信单位“僵尸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稳定返还资金。具体详情可查询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大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微信平台。

附:2021年失业保险稳定退款申领指南

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加强民生保障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全省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岗工作,帮助参保单位“稳就业、保就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纾困企业保民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失业保险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根据国发函[2022]89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1、稳岗返岗执行期

接受2021年就业稳定回报申请的截止日期是2022年12月31日。

2. 返回对象

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

三、享受条件

2021年1月至12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2021年失业保险费; 2021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比例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大连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不是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无望复苏的严重失信单位,可先申请失业保险2022年12月31日稳定工作岗位并返回。

4、裁员率的计算方法

1、参保单位下岗率=(2020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2、2021年新设单位下岗率=(2021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100%;

3、死亡、退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自愿辞职、违法违纪解雇、原单位调动等情况,不计入裁员率计算。

5、退货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在前一年。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

企业分类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中小微型企业统计分类办法》(2017)》(国通字[2017]213号),金融企业分类依据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用人单位有2021年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在其中,2021年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纳入当年失业保险返还金额计算基数,其他年份的历史欠费和滞纳金不计入。

6. 退货方式

2021年稳岗返岗工作采取“享受不申请”和参保单位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截至目前,我市稳岗返还“免申请”资金已发放完毕。 即日起英语作文,列入第一批公示“免申享”稳定就业名单的单位,不再可以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各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每个地区的就业稳定回报见下文)。

7. 稳定的返工申报工作流程

1. 申请。 参保单位填写《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定退款申请表》(附件,也可从大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到参保人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就业稳定回报基金。 对于相关信息不符合“无需申请即可享用”条件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一)难以确定单位性质是否属于退货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二)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须提供不计算裁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等)假如;

(三)失信处罚等“负面清单”单位必须提供修复信息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初审、复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审查。

3、宣传发行。 审核合格的单位名单将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后无异议的,退还资金将转入单位银行账户。

八、关于其他情况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申请稳岗返岗时,除正常申报要求外,还需提供:

1.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代缴费用的虚拟机构聘用的编外人员人数及2021年缴费金额。 经办机构审核时将在稳定就业申报计算基数中扣除该部分缴费金额;

2、与服务单位的资金分配和使用证明文件(如协议、合同、情况说明等)。

(二)2021年新设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12个月内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可申请失业保险金返还,以稳定就业。 退还金额按照本单位202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

(三)因银行账号错误等原因导致稳岗返还资金划拨不成功的,参保单位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相关信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二次发放返还资金。时间。

(四)稳岗返岗过程中,参保单位因单位分类或缴费信息不正确而对实际退还金额有疑问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核实。 如果验证正确,他们可以重新评估退款金额,并根据退回的资金重新发放差额。

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稳岗返岗业务咨询热线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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