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南安市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各乡镇(街道)

留学方案2024-05-26 21:46:44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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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激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我市2016年秋季学期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定点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定点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协调安排符合录取政策条件的农民工和城市户籍适龄子女(以下简称流动儿童)入读公办小学。

二、招生对象

年龄6周岁及以上(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暂住(居)住、符合入学政策要求的儿童。

㈠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

1.市实验小学招收辖区内户籍家庭的适龄儿童就读(不包括2016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辖区内新建房屋)。

2、第一小学招收辖区内中山社区、民主社区、西美社区住户及名都城、环西社区、教师新村、状元地等住宅楼宇住户(不包括2016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新建楼宇)。

3、柳城小学招收金街社区新华社区、柳东社区、浦尾村辖区内住户,建设银行南安支行至浦联社区(含南安高家剧团)普联路东侧住户,商会大楼、金华信用社、中国人民银行南安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辖区内住户(不包括2016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新建楼房)。

4.市第二小学招收梅林社区、南梅社区、李东村适龄儿童和曲阳村部分适龄儿童(不包括该区域2016年1月1日以后交付的新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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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第三小学招收居住于富溪村、庄顶村、王家滨城、滨江一号的适龄儿童(不包括2016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辖区内新建楼房)。

6.郭砖小学招收景峰村、容中村一组、梅山居委会居民(指已入住梅山旧城区房地产项目的购房者,不包括该区域2016年1月1日以后交付的新建房地产项目)及梅山镇级(含市级)政府机关干部、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7.其他小学(市实验小学、市第一小学、柳城小学、市第二小学、市第三小学、郭庄小学除外)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服务区域内招收适龄儿童。

2. 受政策照顾的学龄儿童

1、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2.在学校服务区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适龄儿童。

3.父母或父母一方2015年1月1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内工作、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学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市区实验小学、市一小、柳城小学、市二小、市三小、民族技术中心小学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3日;其他小学(市一小、柳城小学、市二小、市三小、民族技术中心小学除外)报名时间为8月27日至29日。

市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民族技工小学符合扩招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19日;其他小学(市实验小学、第一小学、柳城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民族技工小学除外)报名时间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定。

四、录取办法

1.城市市属小学和城镇民族技术小学招生办法

(一)确定招生对象:市区市属小学、民族技术小学须满足“两个一致”的要求,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住房在其户籍所在地招生范围之内即为实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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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学对象户口迁移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3日,逾期办理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三)6月20日前,社区、村(居)委会向辖区内所有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关于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学校统一发放,社区或居委会填发),家长或监护人持《通知》、《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税票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辖区内学校报名,学校审核确认后办理报名手续。

⑷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学生,应在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到时间可适当顺延(截止时间为8月6日前)。逾期未申请报到的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就读周边学校。

⑸8月9日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留学之路,接受监督,家长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15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2. 其他小学入学方式

(一)确定入学对象:入学对象须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同一服务区域登记。

(二)7月1日前南安教育信息网,社区、村(居)委会向辖区内所有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关于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学校统一安排,社区、村(居)委会填写、发放),家长或监护人持《通知》、《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等材料到辖区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办理报名手续。

三、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优待政策>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拟就读市属小学或工作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小学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南安市人武部出具的军人子女入学名册、军人证、军官证(士官证)、学生《免疫证明》、军婚证等合法的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报名手续。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拟就读工作地或居住地市属小学或乡镇(街道)小学的,应于8月1日前,持父母有效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或选拔证件(复印件须加盖省或泉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地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学校报名,学校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报名手续。

5.港澳台侨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对于2016年1月1日前在本校服务区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适龄儿童,需在其工作或居住地市属小学或乡镇(街道)小学就读的,其父母或监护人须持适龄儿童护照、父母(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明或购房税务发票、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共同居住的本地居住证明(监护人须于2016年1月1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手续)、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入学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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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父母或父母一方居住或工作在学校服务区内的学龄儿童,欲就读工作地或居住地市立小学或乡镇(街道)小学的,家长应持本人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就读本市市立小学或民族技工小学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应为统一规范的证件版本,办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前)和工作许可(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填写《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学校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报名手续。

5. 其他学位的入学方式

完成服务区域内、政策性精准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学校可利用剩余学位扩大部分适龄儿童招生。

㈠ 市立小学及国民技术小学剩余学额招生办法

1. 剩余招生目标

(一)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户籍所在地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的适龄儿童。

(二)2015年1月1日后父母或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内工作、非本市户籍的农民工学龄儿童。

(三)户口所在地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学龄儿童。

⑷ 户口所在地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⑸ 户口所在地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工作、开商店、办工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 公布剩余名额

8月16日,学校公布剩余学额,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 剩余学位注册审核

符合扩招条件的考生,应于8月17日至8月19日到学校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审核确认。

4.报名所需材料:

(一)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将户籍所在地迁至学校招生服务区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税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2015年1月1日后父母或父母一方居住在学校服务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工作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等有效材料。

(三)在祖父母或岳父母监护下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岳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及房产证明或购置税发票、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孙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⑷户籍所在地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内,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内购买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

⑸ 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工作、开商店(一楼实体店)、办工厂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工作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居住证明。

5.公布符合剩余招生条件的考生名单

8月21日至8月27日,对符合扩招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家长对扩招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27日前向学校投诉。

6. 剩余学位录取方式

学校经审核确认后,整理出符合扩招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其中报名适龄儿童人数少于学校剩余招生名额的,学校将全部招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和剩余招生名额的,学校将优先招收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和剩余招生名额的,学校将通过计算机分配确定招生对象,剩余未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若2016年5月14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已入校招生服务区的适龄儿童扩招后,仍有招生计划和剩余招生名额的,将通过电脑分配的方式确定其他扩招对象的入学名额(第一、二类扩招对象剩余未入学的子女,由教育局安排至周边公立小学就读;第三、四、五类扩招对象剩余未入学的子女,返回户口所在地公立小学就读)。

7. 剩余席位分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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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时间为8月28日,分配后立即公布录取、扩招人选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㈡其他小学剩余学位录取办法

其他完全小学剩余学位录取办法,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城区、市属学校(民族技术小学)录取意见研究制定。

六、入学条件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免费原则。在保证服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能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查剩余学额,按照“五个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方式、招生结果等。不采取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借款费”“捐资助学”“赞助费”等与招生挂钩的费用。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扩大招生规模或招收上述招生目标、扩大招生规模以外的学生。严格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班级规模(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拟招收适龄儿童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可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内拟招收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招生,严禁招收未成年学生和留级生。市属小学(含民族学院小学)及城区其他小学招收新生,须报教育局中小学学前教育处、中心小学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管、工商等有关部门、社区(村)、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城市市属小学、民族小学要入户调查,到公安、房管部门、社区(村)核实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房管部门要支持、配合、核实学校核实工作)。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市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诈骗牟利的违法行为,移送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招收、扩招对象时,要邀请纪委、监察部门、有关领导及校长代表、家长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机调,公开分配,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合理。城市市属小学、民族小学必须建立完整的新生参考资料(每个学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参考资料(包括考生和扩招对象)复印件上签字。

4、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耐心解释,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严禁推卸责任、搬弄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5、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可靠南安教育信息网,如材料不真实,一经查实,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户籍在本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视为非服务区招生对象,由教育局或中心小学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②农民工子女,取消其在本服务区内就读的资格。 ③扩招对象,取消其扩招资格。 ④城区市属小学只能报考一所学校(含扩招对象),如发现“一辈子报多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6.认真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各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学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认定、入学组织工作,根据残疾程度不同,送残疾儿童入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补习班或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在服务区内小学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拒绝接收。符合免学、缓学条件,要求免学、缓学的残疾学生,须提供认定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分类入学率达到96%以上。(详情见“南安市教育信息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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