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省、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小学一年级:6岁以上学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初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入学程序及时间表
时间:7月21日12:00至7月28日12:00。
凡申请就读本市民办学校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招生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并如实入学登记信息。
“海口市中小学新生招生服务平台”登录入口:
1.“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教育服务,点击中小学申请,开始填写信息;
2、进入海口市教育局官网首页,扫描中小学申请二维码,开始填写信息;
3、在“海医办”APP中,点击首页“教育”版块或“海南省学位申请专区”图片,点击“海口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开始填写信息。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在本市申请学位。 7月28日中午12点网上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漏报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补报,市、区教育部门将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审查入学
时间:7月29日至8月14日。
审核录取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新生招生服务平台”,实行“招生机器管理”。学校开展入学审查和招生工作。评审通过网上评审和线下评审两种方式进行。学校根据我市招生规定作出审核和录取意见。家长可在“海口中小学新生招生服务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录取结果。
网上评审(7月29日至8月10日)
户籍、房产登记、网上签订合同、租赁备案、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可实现全省共享。学校将依据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对录取信息进行审核,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线下审核(8月11日至8月14日)
如果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的共享数据无法直接在线审核,学校可以结合线下审核方式。学校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数据核实,必要时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并上传至“海口市中小学新生招生服务平台”;事实上,只能通过提交纸质材料进行核实。是的,监护人可以到学校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入学申请。学校可会同街道(社区)核实实际居住情况。学校根据线下评审情况作出评审和录取意见。
公开名单
时间:8月17日之前。
学校将分批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登记
时间:8月20日前。
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为在校注册的新生建立学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身份记录
时间:8月21日前。
公立学校招生
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规模、行政区划、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以学位供给、户籍、住房、合法稳定为基础教育部门积极稳妥推行以单校划区、单校划区与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招生方式,试点多校划区招生方式。当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上按个别学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单校分区与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无锡特殊学校入学要求,随机分配名额。确定招生名单后,对无法入读定点学校的,由教育部门根据户籍、住房等情况,安排就近就近有剩余名额的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符合入学条件的,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公立学校招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户籍在海口市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对于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居住在海口市自有房屋的适龄儿童、青少年,主要分为单人学校,辖区内学校均接受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一)父亲、母亲、适龄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证明(如居住祖屋或自建房,需提供房屋及镇的有效材料(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租房子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共同租房的,应当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唯一合法、稳定的住所,并已连续居住两年。按照单校分区、多校协调的方式,根据学历情况,可以居住在辖区内的房屋内。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入学所需材料:
(一)父亲、母亲、适龄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二)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起连续2年以上向前计算(房屋租赁证明签字时间应在8月31日之前) ,2022)。
与祖先一起生活
适龄儿童少年与持有同一户口本的父母、祖父母(直系亲属)共同生活,其父母及其本人在海口市区没有第二住所。如果您居住的房屋是自有房屋,请参阅本类别第1项。如果您居住的房屋是出租的,请参阅本类第2项。
入学所需材料:
(一)适龄儿童、青少年及其与祖父母(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父母之一的《居民户口簿》。
(2)外壳材料参照本类第1项或第2项提供。
户籍在海口市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父母一方近一年内必须在海口市工作过,并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 ),从2024年8月起至上一次计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人员必须在海口市工作。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外籍子女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适用海口市户籍登记和户籍管理规定。
入学所需材料:
港澳台同胞除提供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要求)外,还需提供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其父母和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入学时的情况。适龄华侨子女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子女的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入学。外国人、持有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子女,须提供(一)父母及适龄子女的身份证件(护照、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二)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有效居留签证; (三)适龄儿童、青少年到海口市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第二类:非海口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父亲、母亲及随行子女已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父母一方近一年来本市工作,有合法稳定住所。
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如果流动儿童在海口市与父母实际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则采取单校分区和多校协调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原则上采取单校分区。这样,该地区的学校就会接受招生;当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将采取多校协调的方式安排招生。
入学所需材料:
(一)父亲、母亲及随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亲、母亲及随行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须年满2周岁(2024年8月起连续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等其他合法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居住祖屋、自建房,需提供房屋及房屋有效证明材料)镇(街道)、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4)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参加了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无锡特殊学校入学要求,自2024年8月起连续计算一年。缴纳省社保者必须在海口工作城市。
租房子
随父母搬家租房的子女,应当是海口市唯一合法、稳定的住所,并已连续居住满两年。辖区内根据学位情况,按个别学校分区、多校协调安排招生。
入学所需材料:
(一)父亲、母亲及随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亲、母亲及随行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须年满2周岁(2024年8月起连续2年)。
(三)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起连续2年以上向前计算(房屋租赁证明签字时间应在8月31日之前) ,2022)。
(4)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参加了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自2024年8月起连续计算一年。缴纳省社保者必须在海口工作城市。
与祖先一起生活
如果进城务工子女及其父母以祖父母名义在本市市区自有房屋中与祖父母(直系亲属)居住连续两年,且父母与本人无户籍在这个城市的第二居所,他们住的房子就是他们自己的房子。对于某些内容,请参阅此类别的第 1 项。如果您居住的房屋是出租的,请参阅本类第2项。
入学所需材料:
(一)流动儿童及其与祖先(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父母之一的《居民户口簿》。
(2)父亲、母亲及随行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须年满2周岁(2024年8月起连续2年)。
(3)房屋材料参照本类第1项或第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参加了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自2024年8月起连续计算一年。缴纳省社保者必须在海口工作城市。
私立学校招生
招生原则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本年度剩余招生计划由教育部门收回。民办学校实行免试招生,与公立学校同步申请学位、审核招生、公布名单、报到注册。民办学校在海口市范围内招收学生,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符合入学条件并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可以填写民办学校偏好,民办学校将根据报名偏好招收新生。当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实行电脑随机分配。
入学方式
审核招生工作依托“海口市中小学新生招生服务平台”,实现“机器管理招生”。民办学校按照政策直招、初中直招、随机分配三种方式依次招生。
政策直招
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符合国家、省、市教育优惠政策的人员,包括烈士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和在战争中牺牲的残疾警察的子女。执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二是民办学校(团体)教职工的适龄子女。
直接升入初中
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网校头条,符合入学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入读该校初中。
随机分配
当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新生全部录取;当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实行电脑随机分配。
8月7日前,对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将组织电脑随机分配,并公布录取结果。对于8月8日前未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将学生信息返回学区(或辖区内公立学校)。对于已考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教育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共场所。
8月11日至17日,尚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我国民办学校入学要求的学生,可向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自行申请学位。学校通过“海口市中小学新生招生服务平台”对学生进行检索和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重新录取。
1 特殊群体教育和入学优惠
教育优惠入学
7月21日12:00至7月28日12:00,凡符合教育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招生服务平台”申请学位。指定时间。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雄
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入学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雄、因公牺牲的伤残警察的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部门对享受优惠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教育优惠名单上报教育部门(具体见下方二维码)。教育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项,公立学校受理。入场。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招生程序办理。